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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9: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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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s 发表于 2012-4-6 15:12 
同意天山雪老师的判法:1题是触球犯规,2题是击球犯规,因两例球都未停稳,不在闪击阶段,不能按闪击犯规判 ...
对以上两例我有不同的观点: 对于案例2,处理起来很简单,直接将自球罚到界外,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也就是无效移动恢复原位).这是因为,规则明确有规定,请看规定: 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二)撞击数个他球后,获有与留在界内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注意闪击权三个字)由于有以上两条的规定,例二的击球员属于击球犯规的第九种情况,对自球应判罚放界外.有些网友提到击球犯规第六条的规定,其实对于本案不合适,因为第六条指的条件是只有一个闪击权,不是多个.
难就难在案例一的判罚,因为规则规定得很模糊,不是十分清晰.如果我们就凭一句:[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这么个拢统的说法就去判触球犯规也许不能服众. 不能服众的原因主要有二: 1.允许用手拾球,不外乎四种情况:开球时;撞柱后;临时移开时(除界外球);闪击时; 我们的规则对前三种有明确规定,唯独就是对最后一种:多个闪击时,在什么时候才能捡拾他球显得不清晰,产生这种不清晰的原因是规则自身造成的(主要是在行文时,条文与条文之间没有严密逻辑关系).这也是我要说的不能服众的笫二点. 2.[闪击成功]与[闪击完成]两概念间没有严密逻辑关系,前者为一段过程,即:10公分,及以上(或出界,撞柱)都为成功.这是一个时间段,而只要抬起脚就为闪击完成,这是一个点.请大家再来看下面这条规则就逻辑关系而言,那更加笑掉牙了: (四)待所有的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换句话就是说:只要闪击完成(抬起脚),不管他球是否还在移动,你就可以续击了.{:soso_e128:}这显然又是矛盾的。
对于案例一怎么判定,我只能说:根据规则很难判定,因为它本没有规定.你作为执裁你只能施淫威来判,最终也讲不出太多的依据来服众
其实,要解决以上案例一的判罚也不难,只须注释一下:1.闪击时,10秒的最后计时为闪击自球为准(实际中也是这么搞的,谁以抬脚为准过). 2.闪击完成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场内他球静止;抬起了踩球脚. 另外再加一条:闪击完成后的另一个计时起点为:场内他球静止时.(这样可以避免踩球脚长时间不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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