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3-8 09: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8-3-8 09:35 编辑
可能我解释的不清楚。
我的意思,如果您说的不足5厘米被闪球贴柱可以的话,那么我举的例子,即正好7.5厘米的情况当然也是可以的,这两种属于同一个范畴的情况。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判?没法判了。所以面对可能出现的这种局面,直接从根本上予以避免,规定所有被闪击球贴柱一概无效。
其实正如球场轻风老师所言,应该是很少人会这样闪击。
但是正如我们不能预料比赛场上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样,比赛时这样闪击的人谁也不敢说绝对不会出现。
一旦出现,就是大麻烦!
至于合理与否,我想也是合理的。
首先,对每一名球员同等对待,不会导致不公平现象出现。
其次,老朋友的地板贴说的有一定道理,你在已经把应该由闪击撞柱的球贴靠在柱上了,失去了闪击的意义了。
第三,就是我24号贴说的,已过三门的球贴柱更多的是一种间接操作或被动形成的状态,闪击时被闪击球放置贴柱,是由击球员主动操作完成的状态。已过三门的贴柱球似乎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界外进场,一种是闪击放球后犯规。前一种是一种有相当技术含量的间接操作(我们经常说的“百年不遇”),后一种是一种被动形成状态。只有闪击前(过程中)的贴靠属于人为主动操作的贴靠。还没有闪击,就已经达成闪击后的效果了。
综合以上三点,规则这样规定,应该是经过多方权衡后的最佳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