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林静风闲 于 2017-5-27 08:17 编辑
关于修改规则第十六条第三款“闪击成功”的说明文字的建议
现行规则: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修改后为:
“闪击时,由于他球碰撞造成另一个待闪击球有效移动,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
这样修改后,有以下好处:
1.解决了待闪击球有效移动后视为闪击完成的标准统一问题。 一方面,只要造成了待闪击球有效移动,就视为对它的闪击已经完成。另一方面,如果待闪击球产生的是无效移动,则不能视为对它的闪击已经完成,还必须对它进行闪击。 2.将“被闪击球”修改为“他球”,将“碰撞出界”修改为“有效移动”,消除了原说明文字可能产生的歧义。例如:
A.不是被闪击的球而是其他球将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能否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了两次闪击任务? 原说明文字:“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好像其他球碰撞待闪击球使其出界,不能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还应该对其闪击。待闪击球已经有效移动出界了,还如何对其进行闪击? B.另一个待闪击球被碰撞后撞中柱得分,能否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了两次闪击任务? 根据原说明文字:“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没有碰撞出界,好像不能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还应该对其闪击。待闪击球已经撞柱得分,成为了场外球,还如何对其进行闪击?
3.从根本上解决了闪击过程中捡拾他球脱手触及场内球犯规后,裁判员处理他球时放到哪个位置的难题,因为这种两难情况将不再会出现。
4.删除了毫无意义的“不影响续击权”几个字,行文更简洁。 从11规则开始,无论闪击几个他球,都只能获得1次续击权。闪击一个他球成功后,获得1次续击权,再对另外的他球进行闪击,将不会再产生续击权,所以说明文字中“不影响续击权”完全是多余的毫无意义的。
欢迎对修改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更好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