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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9 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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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安老师您说得对,目前确实各地执行规则不太一样,但是,执裁时也可以变通示意处理,比如,一个手势,一个眼神等等,就可以协调配合了。
一般站位2号击球员处的甲裁,当一击球时,应该立即跟球跑动并进行结果的宣判,但是,此种案例,我认为,此时的甲裁应该考虑②球过门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发生,所以2号击球员未击球前就可以手势示意乙裁宣判,避免误判或不和谐情况(都宣判或都不宣判)发生。甲裁可以跟球跑动,由乙裁宣判:1号、2号二门得分,撞击1号!此时,击球员闪击时指方向闪去四角,乙裁立即换位为甲裁;如果向二线就近闪击,甲裁就应该还站甲裁位。
还有一种默契配合的潜规则,当正常甲裁跟球跑动,该球力度比较小,碰门框似动态过门又回滚压球门线时,乙裁应该迅速宣判,甲裁在这种情况下稍迟后一点点,避免重复宣判(因为乙裁是站在球门线延长线方向,观察准确,甲裁跑动观察会有误差)。
一己之见,谬误,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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