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题 (本期试题由山西长治王俊香提供) 如图,1号击球员用②闪带⑧,用力较大,当②闪离自球1米远左右时,因为重心失衡,踩球不稳,自球脱离开脚下,其后,②⑧双出界;自球离脚后触及了⑨球,使其移动。裁判员判犯规。(见下图)。
请从以下选项中选择正确判罚的序号并说明理由。 A、自球拿出界外,②球、⑧球、⑨球移动都有效。 B、自球拿出界外,②球放在放球位置,⑧球、⑨球移动无效,复位。 C、自球拿出界外,②球、⑧球移动有效,⑨球移动无效,复位。 D、自球拿出界外,②球放在放球位置,⑧球球移动无效,复位,⑨球移动有效。
第14题解答 国际级裁判员 姚兰 答:15规则对闪击成功的概念做了新的修订。“闪击成功”的定义一是踩住自球。主要是指“踩球不滑脱、闪击不离脚、闪后不失衡”。即闪击后仍然要踩住自球,若出现“双飞”或身体失衡等原因造成的自球滑脱“前后双飞”,均属于闪击失败;二是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在上述这两条定义中,我认为主要还是第一条,这是针对过去门球比赛中经常出现的“双飞”,而裁判员难以判断作出的调整。在本案中,由于“1号击球员用②闪带⑧,用力较大,当②闪离自球1米远左右时,因为重心失衡,踩球不稳,自球脱离开脚下”。显然,这是由于在闪击击球时没有踩住自球造成的结果,属于闪击失败(此犯规发生在放球后)。按照规则第十六条第四款闪击犯规中2、闪击过程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在放球位置。因此,正确答案应是选择B。即把自球拿出界外,②球放在放球位置,⑧球、⑨球移动无效,复位。至于闪击后“踩球不稳,自球离脚后又触及了⑨球,使其移动”,这是一个双重犯规。由于闪击犯规在先,触球犯规在后,一般只对最先出现的犯规行为作判罚,后一个可以忽略不计,为无效移动。 顺便多说一句,在这案例中有一个迷惑人的地方,就是②、⑧两球双出界。有些人以为既然被闪他球出界,那就是获得了续击权,应该是闪击成功,规则上不也是这么说的嘛。其实,这是对规则的误解。我们说闪击成功首先要建立在“踩住自球”的基础上,这是前提,若没“踩住自球”,就谈不上闪击成功,以后的一切结果都不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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