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新定义10秒的起止。(18页)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起,至该号击球时止。 2、获得闪击权时起(撞击后各球静止),至闪击击球时止。 3、获得续击权时起(进门后球停稳,以及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至续击击球时止。 击球员超过10秒钟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在附则中增加(47页):根据比赛需要,可增设“10秒”计时员。
七、六个改: (一)限双(杆球)由二次改一次(24页)。 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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