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新定义闪击过程:(30页) 1、闪击过程(30页) :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时开始,到闪击成功后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2、闪击成功(33页)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或撞柱、出界。 3、取消原规则中“闪击犯规6”,改为:2、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11页) :闪击时击打自球同时击打到脚(不犯规)。但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34页)
4、取消原规则中“闪击犯规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他球)不为犯规。 5、自球脱脚犯规搬家了 (24页) 。2011规则中,闪击犯规之7: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2015规则在闪击犯规中取消了这一条,搬到了击球犯规中,因踩球抬脚引起的(自球脱离脚)闪击犯规变成了击球犯规。对犯规的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将移动的自球放回原位,不再拿出界外了。我们要记住了: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以什么来鉴定呢?原来看脚是否抬起;现在要看球是否静止。 “看球不看脚”,这句话是周正老师教给的。 如果是打成双杆球,既要看球又要看脚。因为打成双杆球时,在闪击完成前抬脚引起的自球脱离脚,属于闪击末完成,末获得续击权,属于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不算(裁判不记录)双杆球。如果是打成双杆球,在闪击完成后抬脚引起的自球脱离脚,属于闪击完成了,获得续击权了,属于击球犯规,击球员停打,自球不拿出界外,裁判记录双杆球了(续击权给你了,你自己犯规浪费了是你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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