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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6-3-13 18:17 编辑
请大家给评评理
有专家不具名(避讳)称:“如果以是否请求确认作为是否接触的根据,就是动摇了“裁判工作要据实判定” 的大原则,这不是小问题!“于是,就有了这样一段小故事。
球赛中,有两球发生接触。裁判眼花,还在犹豫之际,击球员贸贸然叫:"碰到了“。裁判不忿,遂言:”你是裁判,还是我是裁判?“ 击球员继续叫道:“我请求确认“。裁判尚有气不欲理睬,故言:“比赛继续"。
赛后,人们众说纷纭。有好事者去请教这位资深的专家。专家正襟危坐,怡怡然曰:“裁判要据实判定”,这是永恒的原则。裁判没有做出是否接触的判定是错了。还有,击球员“请求确认“也错了,这是动摇了“裁判工作要据实判定” 的大原则,这不是小问题!......
之后,又有好事者私下将那位专家的“判词",传给了这位裁判。裁判听后十分气脑。放言辩称:裁判是比赛的法官,有没有接触,我说了才算。如果我没有说,也就是没有接触了。并不是每个球,我都要说一遍有没有接触的。那位专家,比赛时他在那里?凭什么说我错了?他不是也说,击球员“请求确认“错了。这不更证明了,我没有错!
正所谓,公说公有理。请大家给评评理。
编 后 语
本文的中心意思是通过一个“故事”(故事情节是虚构的),来说明在比赛中击球员“请求确认“的必要性。某专家所谓“如果以是否请求确认作为是否接触的根据,就是动摇了‘裁判工作要据实判定‘ 的大原则,这不是小问题!“的观点是错误的。
故事中有三个人物,代表角色的三种不同的立场观点,我们来看一看,他们对“请求确认“的不同态度和表现。
击球员在看到两球接触后,先是提醒,后是“请求确认”,在裁判宣布“比赛继续"后,也是没有纠缠。击球员的表现的确是可圈可点。
在故事中,当击球员提出”请求确认“后,裁判负气率性而为,不予理睬,明显是错误的。但是,这个故事要表达的中心意思,并不是要讨论裁判的缺失,而是要探讨两球接触时,在执裁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它出现在裁判说的话中 :”如果我没有说,也就是没有接触了。并不是每个球,我都要说一遍有没有接触的。” 现实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裁判都没有必要说明两球有没有接触。只有在两球接触了时才会说是几号球与几号球接触了。如果裁判没有说,也就是两球没有接触了。这已成为惯例。我们常说,裁判要”据实判断”。这”据实判断”,就应包含裁判要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地运用执裁方式。所以,裁判的上述说法并没有错,我们应该予以支持。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明白:裁判可以也应该是,根据临场情况,灵活掌握什么时候要报两球有接触,什么时候可以不报两球有接触。这也就又出现一个新问题,如果发生裁判”漏判‘时,该怎么办?于是,规则给出了一有效的解决方法:由击球员”提请确认“。这就是”请求确认“的由来。它无疑是有助于,更大限度地实现”裁判应据实判定”的原则。
专家的所谓“请求确认“会动摇了”裁判工作要据实判定” 原则的说法,明显是不明道理和不通事理的。该专家在文章中,还以“裁判据实判定”应是永恒的原则,如同法律问题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样。企图用它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殊不知,法院法官在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时,都是要按”办案程序“来进行得。你能说,这些“办案程序”会动摇”办案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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