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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赞成新规关于”限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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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9: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6-3-9 22:59 编辑



为什么赞成新规关于”限双“表述


      15规则出台后,不少网友对限双规定中的“使用”、“打成”以及“判定标准”等用词争论不休。个人认为,新规则“续击权”的第4项的文字表述,已经很准确。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前后的表述:
        2011  规则的表述: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2015  规则的表述: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新规则用“使用”来代替“打成”是用词更准确了。因为,“使用”强调“用”,有“用”就算。当你闪击成功了,就给了你两次续击权,而闪击过程的结束,就是撞击过程的开始。当你开始撞击,就算开始“使用”。这与规则制订者要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而“打成”强调的是“成”,含有“成功“才算的意思。亦即不仅要开始打,而且要成功了才算。这一表达就不够准确,与规则制订者要表达的意思是相左的。
      有些人还认为表述中括号里的文字有歧义。其实,括弧里的文字应该理解作是对前面“使用1次”的补充说明,即补充说明:这”使用1次“的判定标准是“闪击完成“,也就是所谓的”闪击完成就算“或者“第一次都闪击完成就算”。这才符合规则制定者的本意。
      某些人将”使用”与“与”闪击完成“并列,以为这里存在”两个标准“。这完全是一种误读      
      在逻辑上,这一题是要回答两问(限有几次?指那一次?)的限1次“是不够的,还要指明就是指”第一次“(即 ”闪击完成”时)。因为”只限1次”并没有指明是“那一次”,还是比较含糊。有人会因此理解作:获得两次续击权的机会不止一次,可以任选其中1次去打”双杆“。也就是有人提出的要“使用了才算”。现在,补充说明了应是闪击完成的那一次,也就准确明白了。
      可不可以有更好的表述方法?或许可以改个说法: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第一次都闪击完成为准)。
      大家集思广益,或许还有更好的表述。


点评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笫一次的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发表于 2017-7-22 18:05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即一旦闪击完成就萛)。  发表于 2017-7-22 10:43
从规则的用词要规范着眼,将几种用词相比较后,还是规则的原文更好些。  发表于 2017-7-21 23:11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一旦闪击完成就算)。  发表于 2017-7-21 23:01
学习分享啦,谢谢江永乐老师的报导!  发表于 2016-3-9 19:47
发表于 2017-7-24 21: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7-21 22:42
如果一定要用“使用” 双杆球,那没就必须用了双杆才是“使用”。
就是 要完成第二次续击才是“使用了双 ...

但是,这已经脱离规则制定的原意了。请大家注意到,在这里要讨论的是,如何正确表达规则的规定,避免发生歧义。
规则的原意只能从字面理解,不能考猜测。要用“使用”,起码应该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怎么可以以闪击完成为标准呢,文字有毛病应该敢于承认,下次改了就行了。“使用”是什么意思,人人都清楚。

点评

小的当然猜是"1"了,红旗先生猜是"2"吧,烨鹤先生应该猜是"3"吧。  发表于 2017-7-24 23:15
有话直说,大可不必"讲礼貌"。我还受得住!  发表于 2017-7-24 23:07
何时算"使用",可以分三个时候:1、闪击完成,即第一次续击开始时;2、第一次续击完成后,即第二次续击开始时;3、第二次续击完成后。规则制定的原意应该是第几?请二位先生猜一猜!  发表于 2017-7-24 23:01
那些“专家”,对这样明显的用词错误都不愿做一点更正,真没有办法对他们讲礼貌了。  发表于 2017-7-2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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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2 17: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7-21 22:42
如果一定要用“使用” 双杆球,那没就必须用了双杆才是“使用”。
就是 要完成第二次续击才是“使用了双 ...

使用不一定都是“成功”使用,允许失败,如第一次出界,犯规等,失去了第二次续击权,也可算是使用了,因为,确定从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当然,确定以第二次续击为标准,也是可以的。

点评

如果写作"确定以第二次续击为标准"。那就不是以是否"使用"为标准,而是以是否"第一次续击成功后开始第二次续击"为标准了。可见,这并不符合规则制定的本意!  发表于 2017-7-24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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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2 09: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7-7-21 22:42
如果一定要用“使用” 双杆球,那没就必须用了双杆才是“使用”。
就是 要完成第二次续击才是“使用了双 ...

使用不一定都是“成功”使用,允许失败,如第一次出界,犯规等,失去了第二次续击权,也可算是使用了,因为,确定从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当然,确定以第二次续击为标准,也是可以的。

点评

"闪击完成"就获得"两次续击权"。而闪击的完成(或曰闪击的结束),就是续击的"开始"。这意味着已经开始"使用"续击权了。至于续击是否"成功"並不重要,因为失败的续击也是续击,也是"使用了"续击。  发表于 2017-7-2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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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2: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2015新规则上的原意就是指第一次获得双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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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闪完就获得双杆。“第一次获得双杆“就是”第一次都“闪击完成”。  发表于 2016-3-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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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0: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15规则中关于限双的表述已很明确,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是对限双的具体解释。(即闪击完成就意味着使用)一切脱离了规则的自我理解和解释都是没有意义的。至于是否可以用其他更为精准的词语表述,那倒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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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完“就算  发表于 2016-3-9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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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9: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师的本帖有关对限双的延伸表述,比之前众多相关帖子更可信。
    但,“改个说法”的表达恐未跳出本次讨论的怪圈。。。
    窃以为林静风闲老师昨天上午有一个表达更为彻底:“每场比赛双方各只有1次可以获得两次续击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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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1次”,但是指“哪1次”啊?难道不应该说“明白”吗!  发表于 2016-3-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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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9: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为什么赞成新规关于”限双“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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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9: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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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9: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分享啦,谢谢中道安和老师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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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1: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道安和老师表述的这个问题太透彻了。同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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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21: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中道安和老师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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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9 21: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G信马由缰 发表于 2016-3-9 20:37
15规则中关于限双的表述已很明确,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是对限双的具体解释。(即闪击完成就意味着使用)一 ...



      以下两个表述,略微有些不同,您支持那一个?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
使用1次双杆球(以第一次闪击完成为准)。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第一次闪击完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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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要好些?  发表于 2016-3-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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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06: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老兄不懂什么叫"使用"!
兩碗飯送到你坐桌边,就是你已经"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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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叫了两碗,现在两碗都送到您那儿了。您如果不认帐不付钱。不是"欠"吧?  发表于 2017-7-24 08:24
版主自然是不可能"语文水平太差了",一定比楼主强得太多。希望您大人有大量,放过小子,不要再纠缠这个话题。好吧。  发表于 2017-7-23 22:25
只要不是故意纠缠,或者他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就应该能读懂主帖的。  发表于 2017-7-2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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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07: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这样,没有第一次续击就不记录“使用”。这就排除了闪击成功后、续击前犯规或放弃击球没有实际使用,也记录一次的问题,名副其实,使用了就记录,没使用就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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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已经脱离规则制定的原意了。请大家注意到,在这里要讨论的是,如何正确表达规则的规定,避免发生歧义。  发表于 2017-7-24 08:49
如果一定要用“使用” 双杆球,那没就必须用了双杆才是“使用”。 就是 要完成第二次续击才是“使用了双杆”。 如果 不用“使用”这个词,那么按规则的原意 ,应当写成 “每场球只限双方各获得一次连续2次的续击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21 22:42
这才是懂得什么叫“使用”,楼主和规则的编写者,如果认为“使用”一词用得对,那就是语文水平太差了。  发表于 2017-7-2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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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22: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7-7-21 07:35
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这样,没有第一次续击就不记录“使用”。这 ...

如果一定要用“使用” 双杆球,那没就必须用了双杆才是“使用”。
就是 要完成第二次续击才是“使用了双杆”。
如果 不用“使用”这个词,那么按规则的原意 ,应当写成 “每场球只限双方各获得一次连续2次的续击权”  即可。不用以什么为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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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已经脱离规则制定的原意了。请大家注意到,在这里要讨论的是,如何正确表达规则的规定,避免发生歧义。 规则的原意只能从字面理解,不能考猜测。要用“使用”,起码应该以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怎么可以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24 21:33
使用不一定都是“成功”使用,允许失败,如第一次出界,犯规等,失去了第二次续击权,也可算是使用了,因为,确定从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当然,确定以第二次续击为标准,也是可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22 17:12
使用不一定都是“成功”使用,允许失败,如第一次出界,犯规等,失去了第二次续击权,也可算是使用了,因为,确定从第一次续击为记录标准。当然,确定以第二次续击为标准,也是可以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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