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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手留余香

开球区左侧端线放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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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06: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6-3-15 21:52
线就是线,带就是带,规则硬把带说成线是概念的错误。把线定为有宽度是常识的错误。

字字珠玑,掷地有声!很给力!相信科学,不迷信,你的歌声将会更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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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第3页说:比赛线(通称边线)宽1—5厘米。限制线与边线平行,其带宽为1—5厘米。  发表于 2016-3-24 08:45
谢谢你的鼓励!  发表于 2016-3-24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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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6: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留余香 发表于 2016-3-24 06:12
字字珠玑,掷地有声!很给力!相信科学,不迷信,你的歌声将会更嘹亮!

要作为一个正直合格的裁判员,除了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而外,还需要坚持真理。要敢于向专家坚持真理,这可需要勇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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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鼓励!  发表于 2016-3-24 17:08
此话有理。  发表于 2016-3-2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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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09: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6-3-24 09:07 编辑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6-3-15 21:52
线就是线,带就是带,规则硬把带说成线是概念的错误。把线定为有宽度是常识的错误。

     线就是线,带就是带,规则硬把带说成线是概念的错误。把线定为有宽度是常识的错误。
    规则第3页2·写着“比赛线(通称边线)宽1—5厘米,限制线与边线平行,其带宽为1—5厘米。
   以上是规则错误?目前多数场地都是用1—5厘的带沿成,人造场多数也是有色带宽度的,将来过渡到“以色线”区别是将来的事,但现在是讨论带宽1—5厘米的放球事,不要混淆,除非你把规则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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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有资格改规则,你也没权力改规则,只有中国协才能改规则。网友在网上议论一下规则是为了引起修规专家的重视,今后正确修规,更好地为门球发展做奉献。。  发表于 2016-3-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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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7: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6-3-24 09:04
线就是线,带就是带,规则硬把带说成线是概念的错误。把线定为有宽度是常识的错误。
     规则第3 ...

我无资格改规则,你也无权力改规则,只有中国门协才能改规则。网友们在网上议论规则是为了引起修规专家的重视,今后更正确地修规,为门球发展做奉献。当然无论目前的规则对与错,我们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会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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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正实与保证现在的规则,1—5厘米宽的边带,重过一门时,球一定要压左端线外沿才对,压线内沿就犯规吗?如果你说是,我就替你宣传,是“歌声嘹亮”说的好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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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7: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6-3-24 17:32 编辑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6-3-24 17:04
我无资格改规则,你也无权力改规则,只有中国门协才能改规则。网友们在网上议论规则是为了引起修规专家的 ...

    你能正实与保证现在的规则,1—5厘米宽的边带,重过一门时,球一定要压左端线外沿才对,压线内沿就犯规吗?如果你说是,我就替你宣传,是四川宜宾市的张誉声先生说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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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8: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留余香 发表于 2016-2-25 13:14
有许多网友热烈参与关于“开球区左侧端线放球示意图”帖子的讨论,手留余香在这里向大家表示感谢了!从 ...

我认为出现理解上的错位,是2015规则对开球区那段文字有些含混造成的。请看规则卩3:第5丶开球区为长方形,其两条长边与第四线丶限制线重合。两条短边(端线)垂直于第四线,其外沿垂点分别距离第一线1米丶3米。"请注意:既然短边对应长边是端线,又何来“其外沿”?既有“其外沿”之说,就难免让人把左侧1-5厘米之带理解为端线。如果这段文字中把"外沿"二字去掉,不就很明白了吗?再说,如果这里硬要写上“外沿”,那么,卩15页撞柱再进一门的说明,就应在“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开球”中加“外沿”二字。但这又是同样说不过去,线还有外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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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支持你的见解意见。 一:规则是人订的,重新过一门,球放左边线,主要限制“得分不封顶”分数差距不能太大的目的,因为一是过门难道大了,二是过一门后到二门的距离远了,进攻力弱了。也就是说目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25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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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8: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6-3-24 17:27
你能正实与保证现在的规则,1—5厘米宽的边带,重过一门时,球一定要压左端线外沿才对,压线内沿就犯 ...

在四川省门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上,主讲老师吴润平教授(国际级)就是这样给大家宣讲的。第二天在现场实践中,吴教授在撞柱后再次进一门时摆放球就是将球摆在开球区左侧线上外沿(含投影)否则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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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球左端短色带外沿!  发表于 2016-3-2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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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00: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廖兴铭 发表于 2016-3-24 18:16
我认为出现理解上的错位,是2015规则对开球区那段文字有些含混造成的。请看规则卩3:第5丶开球区为长方形 ...

      本人支持你的见解意见。
     一:规则是人订的,重新过一门,球放左边线,主要限制“得分不封顶”分数差距不能太大的目的,因为一是过门难道大了,二是过一门后到二门的距离远了,进攻力弱了。也就是说目的已达到了。但如果在1—5厘米宽的线上放球,一定要求放在线外沿,放内沿就犯规的话,这筒直就是有意人为制造矛盾,把规则搞乱,把筒单变成复杂化了,因为,在比赛实际中,球是否压在线外沿会带来争议的,何必一定要压线外沿开球呢?如果真是一定要限在线外沿开球的规则,是失败的规则。但希望不是这样来开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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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中山明老师支持!  发表于 2016-3-25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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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8 2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手留余香 于 2016-5-28 21:17 编辑
南极火鸟 发表于 2016-3-20 22:35
中山明老师、手留余香老师你们好!你们的学习精神、专研精神更是让人钦佩。你们所发的贴及开球区左侧端线放 ...

再提供一点参考资料(这些资料我也是在最近才发现的)

老师好!再给你提供一点参考资料:不知你手头是否有2012年第1期门球之苑?
其中有周正老师撰文《2011规则》解读(一),见26页,左-倒数第8行开始:

2. 比赛线。比赛线就是比赛区外围的边线。
      严格讲,所谓“线”,应该没有宽度的概念,可是规则对比赛线却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带宽1-5厘米。用带状物做比赛线,主要是考虑醒目,容易辨别,既然是“带”而不是“线”,它就有外沿和内沿。规则规定,比赛区和限制区的尺寸都是以比赛线的外沿为标准圈定的。

3. 线和角。比赛区外沿有四条边线,四条边线又围成了四个角,为了区别,从比赛区右下方开始,依次把线命名为一线、二线、三线、四线,把角命名为一角、二角、三角、四角。这些术语,比赛过程中会有使用,教练要懂,裁判员也要懂。


看了以上周正老师(红字部分)的解读,我的理解如下:(以下楷体黑字语句是我的理解表述,供你参考)
2. 比赛线。比赛线就是比赛区外围的边线。严格讲,所谓“线”,应该没有宽度的概念,(这是周老师明确了“线的概念”是没有宽度的。) 可是规则对比赛线却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带宽1-5厘米。用带状物做比赛线,主要是考虑醒目,容易辨别,(既然“线的概念”是没有宽度的,为什么要用带宽1-5厘米的带状物做比赛线?主要是考虑醒目,容易辨别。而且这条带子不管是宽1厘米,2厘米......5厘米都可以,只要醒目看得见、容易辨别就行,要求并不严格,比较人性化。而这条带子仅仅作为两个相关区域分界标志以外,在比赛过程中再也不具备其它的应用意义。不要一提起“线”就把它与1-5厘米扯上关系。) 既然是“带”而不是“线”,它就有外沿和内沿。(周老师的这句表述说明了:这条带子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是,1-5厘米的宽度;二是,没有宽度的外沿和内沿。他已经把“带”和“线”的概念分得很清楚了,没有混为一谈。)规则规定,比赛区和限制区的尺寸都是以比赛线的外沿为标准圈定的。(周老师的这句表述说明了:这1-5厘米带状比赛线的面积是全部属于比赛区的范围,其本身没有实质性的地位。甚至包括它的外沿其实也就是比赛区区域的外沿,此外沿才是实实在在的区域边线。
3. 线和角。比赛区外沿有四条边线,(此文句我理解为:比赛区外沿与比赛区的边线,指的是同一条“线”,外沿是没有宽度的,因此边线当然也没有宽度。) 四条边线又围成了四个角,为了区别,从比赛区右下方开始,依次把线命名为一线、二线、三线、四线,把角命名为一角、二角、三角、四角。(因为边线是没有宽度的,所以依次命名的这四条线无疑也是无宽度的。它只构成四个角,不会构成8个或更多的角。) 这些术语,比赛过程中会有使用,教练要懂,裁判员也要懂。(指的是比赛区外沿、边线和角,才是在比赛过程中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很明显“1-5厘米的带”并非是术语,而且在比赛过程中并不具有实际应用意义。)


       本人认为:周正老师撰文《2011规则》解读(一)中对于“线”所解读的意思,仍然可作为2015规则中的相关条款的解读。因为“ 2.  比赛线(通称边线)带宽1-5厘米。”  此条款在《2011规则》和《2015规则》中的行文完全相同,只字未变。至于以上我理解的表述正确与否,由本人负责,决不强加给他人。周老师的解读资料仅提供给关注“线和带”的网友们参考,希望对大家在研究《 规则里的线有没有宽度?主张废除白带子,推行“带改线” 》 时有所借鉴。其实在15规则以前,门球人对于1-5厘米带子这个问题的理解和执行,并没有分歧。但是当15规则中提出左侧端线以后,这条“端线”究竟是线还是?才引出了无休止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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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16: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6-3-25 00:44
本人支持你的见解意见。
     一:规则是人订的,重新过一门,球放左边线,主要限制“得分不封顶 ...


请看关键老师画的图以及有关说明:
五、重新进一门时,须将球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开球。
   《2011规则》中,有一项最主要的修改内容,即“得分不封顶”。当初,实施这一规定时,曾经引发了争论,有人质疑、有人担忧、有人赞同,经过五年多的实践,这一规定已经得到多数门球人的认同。因为这一规定彰显了 “更快、更高、更强” 的体育精神,不仅改变了“有门不进、有分不得、球在场地中东躲西藏、观众看不懂、企业不肯赞助”的局面,而且也没有出现“没有战术、只有斗勇、以后在国际比赛中不可能再拿奖牌”的担忧。
    五年来,得分不封顶的规定促使我国门球技战术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奠定了竞技门球突飞猛进发展的新局面。但是,伴随着这一规定的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重进一门的球威力过大,容易形成“一边倒”倾向,需要对“得分不封顶”规定进一步完善。
    对此,有人建议,自球撞柱后,让其享有续击权,这样,就可以和球过门、撞击他球后获得同样的权利,自球若要重新进一门,需通过有效移动到开球区后,才可击球进一门。我们认为,此法虽然可行,但难度不小,可能又产生新的问题。
    最终,经研究后决定,在重进一门上“增加难度”,即重进一门时,必须将自球放在开球区的左侧端线上开球,否则为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见下图。
    这样,重进一门后的威力降低,又保持了原有的习惯和玩法。
此外,重新进一门时,除了放球位置改变以外,其它有关进一门的规定与开球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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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18: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精彩报道!图很清晰。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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