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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手留余香

开球区左侧端线放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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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0: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6-3-9 21:19
周正老师在陕西省门协新规培训班上说:“只要把球放在左端线上任何地方,投影压线上都不犯规”。( ...

      
      中山明老师好!谢谢你的提示,我找到了山水长流网友的这个帖子(请点击下面的蓝色文字链接可打开)。周正老师我们大家都敬重他,他的解释多好啊!是值得我们虚心理解和学习的。他的解读(指下面紫红色文字部分)是判断我们之间争议的“试金石”,我们确实要认真学习啊!


  陕西省门协举办新规培训班

(三)撞柱后再进一门放球问题:左侧端线指开球区端线的最左侧而不是整个那个带子。只要把球放在左端线的任何地方(投影压线)都不犯规。

点评

好的,这样的研讨十分好,山水长流老师介绍周正老师的原话应是:“(三)撞柱后再进一门放球问题:左侧端线指开球区端线的最左侧而不是整个那个带子。只要把球放在左端线的任何地方(投影压线)都不犯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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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3: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6-3-10 14:00 编辑
手留余香 发表于 2016-3-10 10:55
中山明老师好!谢谢你的提示,我找到了山水长流网友的这个帖子(请点击下面的蓝色文字链接 ...

      好的,这样的研讨十分好,山水长流老师介绍周正老师的原话应是:“(三)撞柱后再进一门放球问题:左侧端线指开球区端线的最左侧而不是整个那个带子。只要把球放在左端线的任何地方(投影压线)都不犯规”。     按以上两句话,:一是说“不是整个带子”。二是说“只要把球放在左端线上的任何地方都不犯规”。以上两句话,本人认为也是有矛盾与不清的地方。
     根据周正所说,“不是整条带子”,又没有说是带子的外沿,“是在左端线的任何地方”,以及规则上所写是:“左侧端线上”。本人认为:周正的解释应是球要压在带子的外沿,但他又没有这样说,按规则上所写“左侧端线上”,应是左侧的整条线带”。本人认为:规则文字上的表述,以及周正的解释是有矛盾与不清的。由于是这样,本人不再讨论了,如比赛时就根据赛会的规定执行就是。
      总体来说,讨论有益,对事不对人,学到知识就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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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规学习班学习,我才弄清了左侧端线的实际位置。其实就是左侧,开球区与限制区相交的那条线,不是带!解除了误解!  发表于 2016-3-13 21:12
老师好!谢谢回复!我们共同学习,携手提高!  发表于 2016-3-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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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9: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秋天53 发表于 2016-3-8 09:09
简单一句话:“就是压左侧端线外沿”。和开球进一门一样,球的整体投影不是也要压外沿吗。

     老师为何这样斩钉切铁:“就是压左侧端线外沿”。请您说说依据或理由行吗?我和很多网友都认同,撞柱后进一门自球就是应压(或投影)在左侧端线外沿上。可有个别就偏不认“外沿”这个事实,非要依他所说的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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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发表支持意见!  发表于 2016-3-23 21:00
我没有亲耳听周正的解说,只是听“山水长流”网上所说的“不是整条带子”。但周正又没有说“带子”的那里,只是本人推测应是指“带子”的外沿吧,“带子”的词也是周正所说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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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9: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6-3-10 19:09
老师为何这样斩钉切铁:“就是压左侧端线外沿”。请您说说依据或理由行吗?我和很多网友都认同,撞 ...

     我没有亲耳听周正的解说,只是听“山水长流”网上所说的“不是整条带子”。但周正又没有说“带子”的那里,只是本人推测应是指“带子”的外沿吧,“带子”的词也是周正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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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1: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版主,关于撞柱后在一门放球的位置是否按中山明老师发表的图样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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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要太迷信专家!虽然规则是他们编,他们是人,不是神。也有失误的时候。2015规则第二次印刷就修改了一些条文。还是认真学习规则为好!专家是个人,出版规则的是中国门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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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21: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线在规则中的定义是1—5厘米,这两副图都真确。3号球的判断应该是根据场地的线来判断。两个场地的画法都符合规则关于线的规定。(严格的来讲,第二个场地的线不符合规则的规定,线宽不够1厘米)。3号球的放置正确不正确,应按场地判断。在第一个场地,他合格。第二个场地,她不合格。这样就区分开沙场地与草坪场地划线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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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4: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偉 发表于 2016-3-10 21:05
门球狂人版主,关于撞柱后在一门放球的位置是否按中山明老师发表的图样执行谢谢

     我认为不要太迷信专家!虽然规则是他们编,他们是人,不是神。也有失误的时候。2015规则第二次印刷就修改了一些条文。还是认真学习规则为好!专家是个人,出版规则的是中国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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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见二次印刷的修改,不知有那些修改?  发表于 2016-3-1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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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21: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6-3-12 13:57 编辑

第十二条中:允许放弃击球    第二次印刷:允许放弃击球 (含开球、续击)
实际这个修改结果也不理想!

这样是不是更合理:“允许放弃击球(闪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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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放弃击球】我认为不可以。因为要产生矛盾......  发表于 2016-3-12 11:16
为什么不按老师意见写,简单明确,不被误解。  发表于 2016-3-12 11:11
谢谢版主老师告知!关于放弃击球,我还没有认真考虑,不便发表意见。对不起!  发表于 2016-3-1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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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11: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就说清:压发球区左端线外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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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好!  发表于 2016-3-24 06:25
谢谢老师参与讨论并发表支持意见!  发表于 2016-3-23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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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16: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手留余香 于 2016-3-12 16:16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16-3-10 13:46
好的,这样的研讨十分好,山水长流老师介绍周正老师的原话应是:“(三)撞柱后再进一门放球问题: ...

      中山明老师好!很高兴我们又见面了。我们都有求知欲望,心底坦荡,不懂就问,有话直说,敢于公开自己的观点,但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      
      关于那个“开球区左侧端线”的问题,山水长流网友报道了周正老师在陕西省门协举办新规培训班上的解读:(三)撞柱后再进一门放球问题:左侧端线指开球区端线的最左侧而不是整个那个带子。只要把球放在左端线的任何地方(投影压线)都不犯规。按照此(紫红色文字)解释的意思,“左侧端线”指的是“开球区端线的最左侧”(不知是否可以理解为是“端线的外沿”),也就是可以理解为:“左侧端线”不是一条“线”,而是一条“带”,是“带”才会有“外沿”,指的这条“外沿”线才是“左侧端线”。......“左侧端线”=开球区端线的最左侧;似乎是一条“带子”,而又“不是整个那个带子”;如果开球区按新规则建议改装以后,“带子”没有了,那这个“最左侧”去哪里找?新规则的表述明明是“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开球”,怎么又冒出了一个“端线的最左侧”?......我真的晕了,想要学好、搞懂门球规则真的好难啊!

       我十分敬重周老师,他为门球事业倾注了大量的智慧和心血,是精英、是权威,我对他的钦佩是发自内心的!我上述所谈到的困惑是自己的真实感觉,我不隐瞒自己的感受,请网友们不要误解为是对老师的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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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16: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手留余香 于 2016-3-12 17:04 编辑
门球门柱 发表于 2016-3-9 23:43
图中标出了左端线,中山明老师你能看出开球区的右端线吗?
    端线就是开球区整个面积最靠外面边沿的线 ...

            关于“线”与“带”的论述

      我认为开球区也是门球场上的一个完整的区域,它的四周有“边线”。其中一条2米边线与比赛区的(一部分)边线重合,另一条与自由区的(一部分)边线重合。左右各一条0.5-1米的边线分别与紧邻着的限制区的边线重合。这四条“重合线”既是开球区的边线,又是和它相邻的各个区域的边线。所以“重合线”也可以理解为是区域之间的“界线”。一个平面区域的“边线”只有长度,没有宽度,它只表示了这个区域的边缘位置。这是一门“科学”,无用置疑!有人说:“如果把这条线画得很细就没有宽度,画得粗一点就有宽度了”,这纯属无稽之谈!如果是国界线,画得再细,其宽度也会是几公里吧?这不是笑话吗?(对不起,扯远了)
      我的结论是:新规则里的“开球区左侧端线”,指的就是开球区左侧边线,这条线没有宽度,与1-5厘米毫无关系!左侧端线=左侧边线=0宽度。那条1-5厘米的带子只是覆盖在开球区左侧的一条标志带而已,这条标志带的“外沿”只是与开球区左侧的“边线”重叠而已。如果把这条带子拿掉,这条带子的下面照样还是开球区!拿掉以后,带子“外沿”的下面照样仍然是开球区的一条“边线”!所以,这条带子仅仅是服务于视觉的“标志”而已,其他的什么都不是!新规则的建议不是把它给拿掉了吗?不但毫无影响,而且更加直观和清晰。所以,再把带子称为端线的说法不妥,有点藕断丝连、拖泥带水的味道!我认为“开球区的左侧端线”就是“开球区的左侧边线”,它没有宽度,也就不存在什么“端线的外沿或内沿”这一说法了。球的实体或它的投影只要是压在了这条“端线”(边线)的任意位置上,都不犯规。
      以上只是说说个人的理解和认识,一孔之见,欢迎批评!最终还得以中国门球协会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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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网一是学知识,二是知消息。通过学习,讨论看消息,才可达到懂知识。规则是自己(门球人)所定,又是自己执行的,应简单、明确、易行、减少犯规为指导思想,才能受到更多人拥护,更多人参加门球队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2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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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19: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留余香 发表于 2016-3-12 16:35
关于“线”与“带”的论述

      我认为开球区也是门球场上的一个完整的区域,它的四周 ...

    我们上网一是学知识,二是知消息。通过学习,讨论看消息,才可达到懂知识。规则是自己(门球人)所定,又是自己执行的,应简单、明确、易行、减少犯规为指导思想,才能受到更多人拥护,更多人参加门球队伍。
     本人总觉得对“左侧端线上”,一是用词不妥,二是要求不当。
     一:“左侧端线上”如果是指这条线的外沿,或线的最外边,应写成“左侧线端上”,因为“端线上”与“线端上”有所不同认识。“端线”应是指:最端、或最未的线,而“线端”应是指:线的最端,线的最未。
     二:如果球是一定要放在这条线的“外沿”或“最“外边上”,应该用“左侧边线的外沿上”,这就清楚、易明白了。
     三:规则是自己定自己执行的,不能那么苛刻,难处理,重新过一门时球放在左边线上任何一处完全可以了。
    小知识:线是指点的移动形成的轨迹,在几何学上是只有长度无宽度。但在实际中,在作图中它也是有宽度的,这才能显出图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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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老师:那条白草的宽度多少与线没有关系的,白色只是为了便于区别开球区与自由区,白草外沿线才叫线。  发表于 2016-3-19 17:24
同意中山明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6-3-17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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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20: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极火鸟 于 2016-3-12 20:23 编辑

第十二条中:“允许放弃击球” :六个字出现在规则中,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道理,是 全开放性的放弃击球。怎么就  “(含开球、续击)”了呢?难道说属“正常轮次的击球”就不能放弃吗!?!?那还叫什么“允许放弃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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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14: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6-2-23 20:14
我认为图一上数第二个红球没有错。

我也同意你的看法,这个球在左侧端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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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1: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手留余香 于 2016-3-16 09:58 编辑

    最近中门网的网友们正在为《建议开展“我来写《规则》"活动》而纷纷发表个人见解。其实新的门球规则刚刚发布,下次“修规”还要等四年。闲来无事,也试着写了一条,仅仅是凑个热闹而已!


一.场地:分为比赛区、限制区、开球区、自由区,要求地面平整。
1. 比赛区为长方形,长20米,宽15米,(±5厘米)。
2. 限制区为比赛区外围宽为0.5-1米的区域。限制区一侧的边线与比赛区四周的边线重合,即为比赛线(也称界线),另一侧边线与自由区的边线重合,即为限制线。限制线与比赛线平行。
3. 比赛线以及由比赛线构成的四个角,其次序名称,见图1所标示。
4. 开球区为长方形,其两条长边线分别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两条短边线垂直于第四线,其垂点距离第一线分别为1米、3米。
5. 自由区设置在限制线以外,应具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说明:① 建议人造草坪门球场的限制区与比赛区使用不同颜色,开球区与比赛区、限制区使用不同颜色,以便于识别。
② 如果场地区域之间无法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的,可附加小于5厘米的色带以作为区域交接处的标识并一律以色带的“外沿”为区域边线。


修改理由之说明”:
1.  新规则中《2.比赛线(通称边线)宽1-5厘米。》的文字表述引发争议。这句话的逻辑思维和措辞构成不妥,不科学。混淆了“线”和“带”的概念。
2.  边线、比赛线、限制线、界线、重合线和“外沿”都是“线”。在平面区域中,当一旦把“线”设定为有“宽度”时,那就不是“线”,而是“带”(或称“区域”)。
3.  一个长方形区域四周的边,称“边线”最为贴切;两个区域交接处的线,称为“界线”最为贴切;因为是比赛场地,而把“界线”称为比赛线、限制线也无可非议。因此在门球规则中可以把边线、界线、比赛线、限制线作为门球场上“线”的规范名称,这些已经足够了。
4.  “重合线”,“外沿”这两个名称,用于文字表述的解释也是可以的,但也没有必要列入“线”的规范用语之中。至于“端线”这个名称,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5. 关于在我的所谓的“规则修改”中为什么增加了说明①、②?理由是:正视门球场建设不断发展的现实,为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小学生做作文,请老师们批改!

点评

“线”“带有本质的区别。支持!  发表于 2016-3-15 21:47
"线"不是"带",老师已把“线”解释得很清楚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3-1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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