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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门球狂人

如何让门球规则简单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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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9: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快乐门球人 于 2015-11-28 11:31 编辑

自己认为:1.规则要达到“简单实用”的同时,也要对比赛场上经常出现的“争论不休”的问题应该“说清楚”,避免“争论”过后“我执行我的”,“你执行你的”现象。
2.赞同“开球时自球不准压线”的观点,以便减轻临场执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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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9: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1、只要犯规,自球一律放到场外。2、球是否压线或过门一律以挺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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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11-28 09:32 编辑

哈哈,我觉得上述什么办法都不好,你说四不压边,裁判员说你压边了,还不是要争吵!硒都门球老师提出的相关条文与之不是又有脱节。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规则规定,击球员开球时,没有放在开球区内,裁判员必须提示(击球员申请确认不好,麻烦,裁判员直接提示,简单、省时、省事)
这样就不会有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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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一场球赛也可能一次提示都没有!”也有可能,一场球赛也可能十次提示都不止。您说呢!  发表于 2015-12-2 16:36
喜欢压线开球者,不是极个别的,说占大多数也不奇怪。因为,这对开球者有利!有利不用,傻呀!  发表于 2015-12-2 16:22
假定,一方临近局点比分占优,适宜采用拖时战法取胜。现在,这一方开球者“违例”放球,裁判采取“提示”后,开球者提请“确认”,裁判应该“回应”确认,开球者放球又有违例现象,裁判采取“再提示”……这样可好?  发表于 2015-12-2 16:13
超时不是此时。特此更正。  发表于 2015-12-2 14:39
回中道安和:一场球赛,10个球要通过一门,不在开球区开球者是极个别的,主裁呼号,乙裁计时,甲裁负责“提示”,提示过程中,此时判犯规!也可能,一场球赛也可能一次提示都没有!  发表于 2015-12-2 14:38
您说一说,一个十秒里,最多可以有几次提示,不会是“没完没了”?而一场比赛中,可以有多少次提示,又可以不算是“没完没了”?  发表于 2015-12-1 19:24
回中道安和:规则有10秒规定,怎么会“有完没完了”!  发表于 2015-12-1 18:58
提示、再提示,还有完没完了。警告、再警告,则可以判失去击球权。会一样吗?  发表于 2015-12-1 14:43
回中道安和:规则是人制定的,裁判员是法官又是服务者!如果按照你的说法,可以把“提示'换成"警告"也可以啊。  发表于 2015-11-30 13:20
不要绕来绕去,把大家都绕进去了!  发表于 2015-11-29 10:37
裁判的执裁应该是有一个统一的尺度和有一定的宽容度。像放球是否压线的裁决,应该是放宽尺度,可判可不判的一律不判。这有助于比赛的连贯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发表于 2015-11-29 10:32
哪有裁判提示击球员该动作有可能犯规的做法和道理,只有裁判可以提出警告的做法。这是裁判执裁的原则。怎可违背。  发表于 2015-11-29 10:14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主动提示,是门球规则新观念。 其实主动提示在别的运动规则里是有的,例如篮球,界外球进场位置不对,或动作太快,裁判员就纠正其位置,或用手拦一下。 对于门球,可请求确认单项目里 (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8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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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0: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5-11-27 09:54
我的观点还与六年前一样,规定,欲过一门的自球,球放起始区,不许沾四面线,尤其是那一条谁也说不清的四线 ...

狂人说得好!开球必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不许球触及开球区线、特别是压在开球区四边线上。
这样认识、办理,绝不会引出任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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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1: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5-11-27 09:54
我的观点还与六年前一样,规定,欲过一门的自球,球放起始区,不许沾四面线,尤其是那一条谁也说不清的四线 ...

                  同意狅人老师的意见!理由是;场地四条线的外沿也是场地有效区域。界外球进场,要求离线10公分,必须用球杆击球进场。为什么开球时球必须压在外线上?压外线不就成为场内有效球了?而且是用手放球!
                  开球时,球不许沾四面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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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2: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5-11-28 09:26
哈哈,我觉得上述什么办法都不好,你说四不压边,裁判员说你压边了,还不是要争吵!硒都门球老师提出的相关 ...

支持泰虎老师的意见。主动提示,是门球规则新观念。
其实主动提示在别的运动规则里是有的,例如篮球,界外球进场位置不对,或动作太快,裁判员就纠正其位置,或用手拦一下。
对于门球,可请求确认单项目里
(四)成功撞击的球号。
(五)成功过门的球号。
这两项就是裁判员主动提示过的。
其他项
(一)球与球是否接触。
如果可主动提示,可使比赛顺畅,而被提示方也没有非法得利,更何况对哪一方都是待遇一样的。
我前面提到开球时球的位置应和下面的确认一样对待。
(三)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我没敢说裁判可以主动提示,但是,既然开球的球位可以提示,被闪球是否压门协有什么不能提示?

击球员为此一厘米的便宜犯规,是不大方的,让人瞧不起的,但是,对方对方因此获胜,我以为胜得也是没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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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8: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简化好,把闪击动作改成击打动作。可减少规则文字10 多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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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中山明早已提出此建议,闪击问题要说得面面俱到几乎是不可能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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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8:2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老关 发表于 2015-11-28 18:01
规则简化好,把闪击动作改成击打动作。可减少规则文字10 多页。

支持!
中山明早已提出此建议,闪击问题要说得面面俱到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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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8 18: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问题切忌泛泛而已,提倡集中兵力打歼灭战,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研讨。

目前,仍是盯住第一个议题是:
准备过一门的球放在哪?
1、依照现行规则。
2、放起始区,不沾四个边线。
3、其它

点评

”放起始区,不沾四个边线“,这办法在实际中,仍可能出现争议。还有更彻底的措施。比如可以在开球区内画一个圈,规定放球时不准出圈。但,这体现了中国人的智慧了吗?这种中国创造能走向世界吗?!  发表于 2015-12-3 13:47
其他,就是裁判员事先提示,超时判犯规!  发表于 2015-12-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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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8 18: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细致的问一句:目前通用门球场起始区前线,是四线的一段,而这条四线是比赛线。门球场地是以四条边线的外沿为准,确定了门球场地。目前以“堂而皇之”把欲过一门的自球放到场内开球的作法,有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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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对开球区和四沿边线都已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一条外沿边线与比赛线外沿相重合了,就有那么多的人“不能理解"?! 我看,不如索性将开球区整个移到比赛区内,大家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意见了吧。  发表于 2015-12-4 13:33
我以为 无需道理,规定而已。开球的位置完全是人为规定,很多球在比赛区外,但是也有在比赛区内的,例如台球。例如足球、垒球、棒球。 所以开球区和比赛区分开也好重合也好,都没有什么不可以,规定就是了。 无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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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8: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规定,球放起始区,不许沾四面线,这是最简单的举措。虽有那么一点不近情理,但这实在是为击球员着想,非常赞同狂人老师的话!将准备进一门的球放置在开球区内不能压线,好判罚、好掌握!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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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19: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球时,“球”不允许压四线外沿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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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09: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规则的设计理念是战争,不是体育竞技。要使规则简单实用,必须从根本上改,不涉及根本,在原来的圈子里绕来绕去,修修补补,永远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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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10: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5-11-28 18:39
我想细致的问一句:目前通用门球场起始区前线,是四线的一段,而这条四线是比赛线。门球场地是以四条边线的 ...

我以为 无需道理,规定而已。开球的位置完全是人为规定,很多球在比赛区外,但是也有在比赛区内的,例如台球。例如足球、垒球、棒球。
所以开球区和比赛区分开也好重合也好,都没有什么不可以,规定就是了。
无论开球区的位置设在哪里,即使离开比赛区,仍存在发球的位置是不是在区内的问题,裁判都要观察和做出判决,并不会因为你规定不许碰四线就都能放置正确。所以我以为改规定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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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1: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5-11-30 11:52 编辑

      坦率的说,“四不沾”开球不是解决问题,只是转移问题,等于制造一个新问题来解决老问题。中国的俗语有很多是形容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要看“四不沾”开球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是要解决裁判的事后判罚与击球员的认识不一致这个矛盾。裁判说没压外沿,击球员说压了,矛盾由此产生。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个矛盾?其实球压没压外沿,在击球前是一个很好判断的事实,正因为裁判是在事后判罚,没有录像的情况下,事过境迁,死无对证,与事实不符的一方才敢做出理直气壮的样子。所以出现这种矛盾。一般情况下肯定是有一方故意说谎。从裁判一方是故意陷害、有意偏袒,从击球员一方就是浑水摸鱼、从中取利(合格的裁判和身体合格的球员都不会看不清楚的,对吧?)。
      说白了,比赛场上这种纠纷,不是规则的问题,是人心问题 。
      人心问题靠改规则解决不了。
      为什么解决不了?现规则是开球时必须要压比赛线外沿,由是,很多击球员就采取最大限度靠近球门,最小限度压比赛线外沿的做法。这种做法在沙土场地上,可以克服比赛线凸起造成的进场障碍,十分的有利可图。但是这种做法在人造草坪上其实是占不到太大的便宜的,如果说有便宜的话,也只是对人的心理有一定的安慰作用。
       那么我们看,采用“四不沾”能解决这种占便宜的心理问题吗?提出建议的人肯定认为是能的。但是,经常说的那句话叫什么?“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在就是这个样子。
       谁能告诉我,如果在现规则下开球,我要最大限度的靠近球门,最小限度的压比赛线外沿。那么,在“四不沾”的情况下,我最可能的开球地点会在哪里?如若是我,我仍然会“最大限度接近球门”,同时最小限度的“靠近”比赛线外沿。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意思就是,你想让他开球时把球放在比赛线外10厘米,他放在比赛线外0.1厘米犯规吗?距离10厘米是“不沾”,0.1厘米是不是“不沾”?
      由此我们看到,现规则是球体后沿投影超出比赛线外沿0.1厘米,要修改的规则最后形成的是,球体前沿投影在比赛线外沿0.1厘米处。 我看不出来,后一个0.1厘米比前一个0.1厘米就能解决裁判的偏袒和击球员浑水摸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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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畅谈老师,您分析的很透彻,很全面,说得很到位。  发表于 2018-2-1 09:32
老生畅谈老师,您分析的很透彻,很全面,说得很到位。  发表于 2015-12-7 08:35
不靠谱的"四不粘“伪命题,哗众取宠吧了。  发表于 2015-11-3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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