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9085|回复: 136

如何让门球规则简单实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27 08: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搞了30年门球,经历了十余次规则的修改,总觉得还没有达到使规则简单实用的程度,如何使门球规则简单实用呢?此主帖将集中反映这一点。
         期待有兴趣的网友参与讨论。

点评

其实规则越细越好。  发表于 2015-12-25 20:30
总有人主张,规则愈简单愈好。  发表于 2015-11-27 14:00
规则不应该追求简单化,简单应有一个度。因为规则必须是详实的,详尽而切实可行。既要详尽,就不会简单。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则,定要全面考虑和应对各种细节和意外情形,怎可能简单了。  发表于 2015-11-27 13:56
发表于 2015-12-8 07: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5-11-27 09:46
2011规则 P22页 开球 大家都心知肚明,不赘述了。

2009年,狂人曾在网上发起讨论,后衍生出八条,其中第 ...

门球狂人老师,您好。球压没压外沿,在击球前是一个很好判断的事实,正因为裁判是在事后判罚,没有录像的情况下,事过境迁,死无对证,与事实不符的一方才敢做出理直气壮的样子。所以出现这种矛盾。一般情况下肯定是有一方故意说谎。
      那么我们讨论到现在就是要解决开球区击球员放球和裁判员判罚所引发的矛盾争执问题,如果是在击球后判罚个别人心术不正有意制造矛盾从裁判一方是故意陷害、有意偏袒,从击球员一方就是浑水摸鱼、想从中取利,个别人总想钻竞赛规则的空子,球压没压外沿和四不沾都无法解决这一矛盾。既然击球前是一个很好判断的事实,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问题解决在放球后,击球前的时间点上呢?我想,裁判员不准做任何提示,击球员在开球区确认放好球后,报告裁判员“球已放好”或“放好了”
裁判员就可以在击球前立即宣判,没放开球区判罚犯规,放在开球区告知击球员“击球”,在球还没有移动的事实面前,谁是谁非一目了然,使钻空子者无机可乘,这样做既简单实用又严密,这样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7 10: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过一门的球放在哪?“只要求击球员将球放在开球区。”  解释: 首先要宽松的认定 开球区,不要去区分内缘线和外缘线(包括球场线),只要求击球员放球后自球投影压线即可。球放哪儿击球员可自由决定。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2 09: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5-12-1 22:07
说过了,再想说一次,用现行规则作为“法典”来评判我们提出的问题,实在是不想让人说话的表现。我们讨论的 ...

      
      用现行规则作为“法典”来评判我们提出的问题,实在是不想让人说话的表现。”——实际上是您评判现行规则不好,并推出了新的方案取而代之。别人也只能拿现行规则作为‘法典’来对照您提出的新的规则,否则怎么讨论呢?与让不让人说话扯不上关系吧?
       我们讨论的是如何使规则简单实用、便与操作。”——没有对比,如何得出“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结论?我的被”推荐“贴就是通过分析对比,得出的“四不沾”与原规则相比,既不“简单实用、便于操作”,又不解决问题的结论的。
       参与讨论者武断的、貌似讲理的说法”——此说法与“不靠谱 伪命题、哗众取宠"等说法异曲同工啊。
   



点评

君子坦荡荡。是君子就不必以上位者对下位者态度,强词指责。  发表于 2015-12-2 12:36
哈哈哈,与君子谈,坦荡自然;反之,索然无味。欢迎讨论啊  发表于 2015-12-2 10:20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30 11: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5-11-30 11:52 编辑

      坦率的说,“四不沾”开球不是解决问题,只是转移问题,等于制造一个新问题来解决老问题。中国的俗语有很多是形容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要看“四不沾”开球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是要解决裁判的事后判罚与击球员的认识不一致这个矛盾。裁判说没压外沿,击球员说压了,矛盾由此产生。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个矛盾?其实球压没压外沿,在击球前是一个很好判断的事实,正因为裁判是在事后判罚,没有录像的情况下,事过境迁,死无对证,与事实不符的一方才敢做出理直气壮的样子。所以出现这种矛盾。一般情况下肯定是有一方故意说谎。从裁判一方是故意陷害、有意偏袒,从击球员一方就是浑水摸鱼、从中取利(合格的裁判和身体合格的球员都不会看不清楚的,对吧?)。
      说白了,比赛场上这种纠纷,不是规则的问题,是人心问题 。
      人心问题靠改规则解决不了。
      为什么解决不了?现规则是开球时必须要压比赛线外沿,由是,很多击球员就采取最大限度靠近球门,最小限度压比赛线外沿的做法。这种做法在沙土场地上,可以克服比赛线凸起造成的进场障碍,十分的有利可图。但是这种做法在人造草坪上其实是占不到太大的便宜的,如果说有便宜的话,也只是对人的心理有一定的安慰作用。
       那么我们看,采用“四不沾”能解决这种占便宜的心理问题吗?提出建议的人肯定认为是能的。但是,经常说的那句话叫什么?“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在就是这个样子。
       谁能告诉我,如果在现规则下开球,我要最大限度的靠近球门,最小限度的压比赛线外沿。那么,在“四不沾”的情况下,我最可能的开球地点会在哪里?如若是我,我仍然会“最大限度接近球门”,同时最小限度的“靠近”比赛线外沿。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意思就是,你想让他开球时把球放在比赛线外10厘米,他放在比赛线外0.1厘米犯规吗?距离10厘米是“不沾”,0.1厘米是不是“不沾”?
      由此我们看到,现规则是球体后沿投影超出比赛线外沿0.1厘米,要修改的规则最后形成的是,球体前沿投影在比赛线外沿0.1厘米处。 我看不出来,后一个0.1厘米比前一个0.1厘米就能解决裁判的偏袒和击球员浑水摸鱼问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08: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5-11-27 08:58 编辑

既然立了主帖,就要有点抓手。第一个议题是:
准备过一门的球放在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09: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规则 P22页 开球 大家都心知肚明,不赘述了。

2009年,狂人曾在网上发起讨论,后衍生出八条,其中第一条就是讨论开球区放球问题,这个问题,时至今日仍未解决。我觉得,是要对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对此规定反省的时候了。转发2009年的一个帖子片段:

一、球置起始区。在进一门前,击球员将球放在起始区内击球,是设起始区的初衷。多年来,因为边线内沿外沿沾边压线等等啰嗦颇多,且多引起争议和歧义。今年卢沟桥赛上,某外地参赛队的一场比赛中,因场上形势故有一主力球拖至笫三杆过门。在一门后有已方球接应的态势下,该队员谨慎开杆,岂料,裁判一声"口令"使未及击球的主力队员被判罚直至离场。理由是:放置的自球未沾起始区比赛线外沿,且判罚后捉个现行,使其已愈时,再无重置再击之机。结果当然有一通口角......该队一个罝球丧失取胜之机,被小组淘汰,遂离京回府。狂人历裁判多年且在较大赛事中也多管过事,此类问题已见多多。一个非技术系常识类的问题为什么多折倒英雄呢?现规定,球放起始区,不许沾四面线,这是最简单的举措。虽有那么一点不近情理,但这实在是为击球员着想,为裁判减负,使大家心明眼亮。小小的一点改进,又不是胜败的关键,为什么不能自然简单一点呢?这也是想把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东西回避,要的是简单,实用。

点评

规则对开球区和四沿边线都已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一条外沿边线与比赛线外沿相重合了,就有那么多的人“不能理解"?! 我看,不如索性将开球区整个移到比赛区内,大家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意见了吧。  发表于 2015-12-4 13:35
所以说,进一门如何摆放,规则很清晰,不清晰的是人的大脑。  发表于 2015-11-27 15:50
赞成中道安和。狂人的问题反过来说,按照你的规则摆放了,裁判仍然说压线了,怎么办?或者说真的压线了,球员一定说没压线,怎么办?前边的问题解决不了,后边的就能解决吗?  发表于 2015-11-27 15:49
这应属于一个裁判的执裁争议问题,而不是属于规则有什么歧义的问题。类似的情况,还有球是否出界等等。——又是一个伪命题。  发表于 2015-11-27 14: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09: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观点还与六年前一样,规定,欲过一门的自球,球放起始区,不许沾四面线,尤其是那一条谁也说不清的四线乎、起始区前置线乎。简单、实用点不好吗。

点评

规则对开球区和四沿边线都已有明确的规定,只是一条外沿边线与比赛线外沿相重合了,就有那么多的人“不能理解"?! 我看,不如索性将开球区整个移到比赛区内,大家可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意见了吧。  发表于 2015-12-4 13:36
同意狅人老师的意见!理由是;场地四条线的外沿也是场地有效区域。界外球进场,要求离线10公分,必须用球杆击球进场。为什么开球时球必须压在外线上?压外线不就成为场内有效球了?而且是用手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8 11: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09: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熟项目如蓝足排,还如乒羽网,你发球时站在线上试一试,一目了然且众目睽睽,简单实用,难道不是很好吗?

点评

用足球来教训门球,论点明确了,论据却没有什么名堂。  发表于 2015-12-4 10:3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7 10: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新规是不是已经付印,总版主的这个话题是很有意义的。
我认为规则的简单不应是我们的追求,规则首先要严密。只有严密才实用。
理由如下:
一,打门球的人群里 有几个人买规则或者从网上下载规则来看?我敢说看过规则的门球人5%都不到。都是上场试一试,老队友遇到问题说明一下就会打球了。所以规则无论几千字,或者几万字(现在规则约1.1万字)都不是重要问题。同样的问题可以自己想一想,年轻时都打过篮球、排球,你看到过相关的规则书吗?
二,任何一种游戏做起来并不难,但是写成规则就复杂了,例如“剪刀石头布”没有规则文本,照样可行,但是要写成规则,也简单不了:
   要有裁判的章节,要有保证出手的同步措施,要规定标准的手形,各种犯规的规定,要又罚则。。。。。
三,规则有很多部分对于每个门球人知道不知道都无所谓,但是又不能少,例如场地的描述,替换规则,队内分工。
四,在门球规则发布后引起讨论和争议的,并不是规则的啰嗦,而是规则的不严密。
例如:闪击过程哪些动作合法,哪些动作不合法,是常见的问题,原因就在于规定不够严密。
还有规则里有很多让人无所适从的条款,也是不严密。
例如:1,既规定球槌的形状,又规定可以使用各种样式的球槌。
          2,既规定未经确认要据实判定,又规定某些场合必须经裁判员确认。
          3,既规定裁判员错误要及时纠正,以裁判员认定为准,有硬性规定某些错误裁判员认定也无效。
五,解决这类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走 党的群众路线,制定规则不要闭门造车,当前最要而且可行的一步是公开草案,让大家挑毛病,因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点评

五,解决这类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走 党的群众路线,制定规则不要闭门造车,当前最要而且可行的一步是公开草案,让大家挑毛病,因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我坚决反对以上提法,尤其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7 18: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7 1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实用最好!开球不能压四边,否则,犯规。好!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申明,这个帖子不是国际规则和15规则的传声筒,也不是挑规则的毛病,而是依据事实,讲道理,这的道理行不行得通就别管许多了,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是必要的。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规则不要搞得神秘兮兮的,发动大家动脑筋想办法,挺好。

点评

感觉规则“神秘兮兮”吗?所以就“发动大家动脑筋想办法”改规则吗?!信口说来就改了,不“挺好”吧。  发表于 2015-12-4 10:5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7 1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狂人老师意见在理,开球不压四边线裁判好判,球员好掌握,犯不犯规一目了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7 11: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狂人关于开球时放球不准压开球区周边线的意见。         那么,为了规则的整体统一性,对场上界内球的界定有无修改的必要?
         因为:1,界外球进场压在边线上,是界内球还是界外球?
                    2,未压在边线上的界内球移动后压在边线上,是界内球还是界外球?
         




点评

同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6 05: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7 15: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狂人老师的话!将准备进一门的球放置在开球区内不能压线,好判罚、好掌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7 16: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是非常复杂的,比其他任何球类都复杂,给球员和裁判带来不少麻烦。狂人的意见我十分赞同。放球压线犯不犯规,以‘裁判员’认定为准。这也给有些个别的(请注意是个别的)裁判员、心术不正的裁判员有可乘之机。本人深受其害,一次在广州参加一个大型比赛,有两个球接我过一门,事关重大,我放球时还特别注意把球压到外缘,我过了一门后,裁判员马上宣布犯规,说我没压到线上,搞的我欲哭无泪,裁判员是场上法官,以他的判定为准。后来了解到原来他们是一个系统的.....,好在凭实力我们赢了。
      如果规定球放在发球区不得压线,大家都看得见,这种舞弊行为可能就很少发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7 16: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5-11-27 09:46
2011规则 P22页 开球 大家都心知肚明,不赘述了。

2009年,狂人曾在网上发起讨论,后衍生出八条,其中第 ...

    门球狂人老师,您好!你提出的问题我在执裁中就遇到过,在一次比赛中,我担任裁判员执裁工作,8号球开球时未放在开球区内(未压线外沿),球击出后我判他犯规,他不服气,说没犯规,便发生了争执,如果击球前判他犯规,他会说我还没放好球,这种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各位老师,我建议这样做可以吗:击球员在开球区放好球后,告知裁判员“已放好”,这样裁判员在击球前就可以做出裁决宣判,在事实面前谁是谁非一目了然,击球员在事实面前也就心服口服了。不知妥否,请各位老师给以指导,谢谢。

点评

放球确认比不沾边有实际意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2-6 05:40
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 可以申请确认, 可以申请确认规定的第三条:“ 闪击时所放他球是否与中柱或门线接触。” 也就是闪击时可以问裁判判:“压线了吗?” 或答压了,你就动一动,再问“压线了吗?” 只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7 19: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7 18: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11-27 10:16
不管新规是不是已经付印,总版主的这个话题是很有意义的。
我认为规则的简单不应是我们的追求,规则首先要 ...

五,解决这类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走 党的群众路线,制定规则不要闭门造车,当前最要而且可行的一步是公开草案,让大家挑毛病,因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我坚决反对以上提法,尤其是“公布草案,让大家挑毛病”,这明显是蔑视权威,群众懂个啥?咋规定咋执行就行了,七嘴八舌的,那还有完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1-27 19: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天涯 发表于 2015-11-27 16:50
门球狂人老师,您好!你提出的问题我在执裁中就遇到过,在一次比赛中,我担任裁判员执裁工作,8号球 ...

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 可以申请确认,
可以申请确认规定的第三条:“  闪击时所放他球是否与中柱或门线接触。
也就是闪击时可以问裁判判:“压线了吗?”  或答压了,你就动一动,再问“压线了吗?”
只要裁判员不报8秒,你尽管问。他报了8秒,你再闪击,来得及。(很多网友说,裁判员不能突然报超时,一定要先报8秒。)
多人性化啊!同样是放球,为什么在不在开球区内不能申请确认呢?

点评

真“康乐”,但不“竞技”。  发表于 2015-12-4 22:26
赞同烨鹤老师的观点。这是个非技术性问题,门球比的是技术和战术。让一个非技术性问题左右比赛的输赢,是规则的失败。  发表于 2015-12-1 17: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