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1-27 09: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规则 P22页 开球 大家都心知肚明,不赘述了。
2009年,狂人曾在网上发起讨论,后衍生出八条,其中第一条就是讨论开球区放球问题,这个问题,时至今日仍未解决。我觉得,是要对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对此规定反省的时候了。转发2009年的一个帖子片段:
一、球置起始区。在进一门前,击球员将球放在起始区内击球,是设起始区的初衷。多年来,因为边线内沿外沿沾边压线等等啰嗦颇多,且多引起争议和歧义。今年卢沟桥赛上,某外地参赛队的一场比赛中,因场上形势故有一主力球拖至笫三杆过门。在一门后有已方球接应的态势下,该队员谨慎开杆,岂料,裁判一声"口令"使未及击球的主力队员被判罚直至离场。理由是:放置的自球未沾起始区比赛线外沿,且判罚后捉个现行,使其已愈时,再无重置再击之机。结果当然有一通口角......该队一个罝球丧失取胜之机,被小组淘汰,遂离京回府。狂人历裁判多年且在较大赛事中也多管过事,此类问题已见多多。一个非技术系常识类的问题为什么多折倒英雄呢?现规定,球放起始区,不许沾四面线,这是最简单的举措。虽有那么一点不近情理,但这实在是为击球员着想,为裁判减负,使大家心明眼亮。小小的一点改进,又不是胜败的关键,为什么不能自然简单一点呢?这也是想把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东西回避,要的是简单,实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