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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更得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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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3: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5-8-3 13:59 编辑


规则更得讲理
      
      在中门网上,流行着一种说法,谓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同等规定下没有不公平。”。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经过反复传播,几乎已成为了中门网的大字真言。
      然而,比赛中有一方不当得利,另一方就会无端受损,这怎能说成了对双方都平等?打个比方,我骂了你,你可以回骂了我,这应当成为一个规则,因为这样就平等了。能说得通吗?
      所以,规则不只是要求“对等”,更要科学“合理”才行。
发表于 2015-8-3 19: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不合理,公平与不公平都是相对的,要辨证的看才对.

点评

相对的,不等于无关紧要,或可以忽略不计。辩证的,更要认真具体地,深入本质地分析。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发表于 2015-8-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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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4: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例如裁判员失误的处理(三)
就不讲公平,还得到很多人支持。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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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5: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得好, 规则不只是要求“对等”,更要科学“合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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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5: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球怎么摆放?
是另一个规则不合理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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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7: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利川晨曲 于 2015-8-3 21:32 编辑

    规则要科学“合理”,这是根本。在执行上所谓平等,是相对的,因为遇到的状况千差万别;例如:撞柱2分再进门又1分,等于3分,相对于得三个门分那是便益多了。所以现在的战术是千方百计的撞柱,只要一二轮有撞柱的,就等于多数人打少数人。经常看到一个球队全部进了二门,而对方有一个球率先撞柱,其他4球连二门都没有,结果是前者输后者赢。平心而论,这到底是前者实力强还是后者实力强?这种颠倒是非的现象就是规则造成的。

   所谓“科学”都是由人说:取消平地双杆以后,一杆击中两个球,只有一次续击权,续击权是来自于第一个被撞击的球呢?还是来自于第二个被撞击的球呢?如果是来自于第一个被撞击的球,如果该球被撞出界,那么就没有了续击权。如果是来自于第二个被撞击的球,那和原来的平地双杆又有什么区别呢?没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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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8: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制定应该科学合理,这话一点都没有争议的。但是怎么算合理,那就是有争议的问题了。
比如楼上谈到得分不封顶,同分高分胜。规则这么制定,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啊,肯定有争议。
话又说回来,规则就是这么规定的,所以对比赛双方是对等的,公平的。你说对方同分情况下高分胜了,是对己方的损害,不公平,那就没有道理了。因为这事正好反过来,不是照样你对对方的损害吗。所以说规则一旦确定,对双方就是公平的,合理的。我们看问题应该这样辩证的去理解。

点评

科学是建立在客观实在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由各说各理的主观看法决定的。这是区别唯物与唯心的不同立场。  发表于 2015-8-4 10:17
泰虎先生说的有理,规则对仼何人都一样,谁有本事、谁能掌握和使用好规则谁就是赢家。至于是否科学那就是各说各有理了。  发表于 2015-8-4 09:36
不合理的比赛规则对于参赛运动员是不公平的。  发表于 2015-8-3 20:08
规则可以对等,但规则不可以不合理。  发表于 2015-8-3 20:07
辩证法活的灵魂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发表于 2015-8-3 20:04
平分时以高分多者胜,是否科学合理,很值得斟酌。因为双方平分时是总分相等,亦即五人平均分相等。当一方高分多时,低分也必定多。所以说以高分多者胜,亦即是以低分多者胜。此说法不无道理。  发表于 2015-8-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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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9: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说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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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08: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主题帖子和多处的点评所讲的科学,合理,我觉得没有人会不赞同!但是,怎么算科学,合理,您是不能够断言的,你信不信?!咱们就以“得分不封顶”,“单球高分胜”的问题来讨论,你说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你怎么规定就算更科学,更合理?!请你具体列出条文来。恐怕也会有人评论你的规定也不科学,也不合理。所以说,要求规则应该科学,合理,没错!但是,怎么算科学,合理,那肯定分歧多多。一旦正式确定颁布,那就是对等的,没得说。

点评

一个人是不能匆忙地下断言的。这容易得出主观性的判断。  发表于 2015-8-4 09:40
肯定分歧多多,不是可以不讲理的原因。一旦正式确定,也不是不要科学的理由。  发表于 2015-8-4 09:26
规则能否科学合理与规则在未出时或己出后有区别吗?人多嘴杂,众说纷纭,一时科学难分,虽无法避免,但真理只会越辩越明,这也是常识。总不至于一旦规则正式确定颁布,就有理也说不清了吧。  发表于 2015-8-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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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09: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连国家的一些大法都在不同时代进行着修改,谁能说这不是科学性和合理性?区区一个门球规则的修订会比这更难、更不科学与合理吗?我看有点杞人忧天了吧。

点评

经国大事,可以少参乎。门球的事,喜欢就玩玩,而已而已。  发表于 2015-8-4 12:00
不但是杞人忧天,而且是叶公好龙。杞人胆小怕事,叶公言不由衷。  发表于 2015-8-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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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14: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逻辑学上讲,规则是一个概念;尊不遵守规则是另一个概念,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否则,不是混淆概念,就是强词夺理偷换概念。

点评

您说的对,我们都支持。  发表于 2015-8-4 20:53
您说的对。遵守规则要平等和规则要合理是两个概念。在前半句"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是指遵守规则要平等,而后半句”同等规则下没有不公平“,则以规则混淆遵守规则,以没有不公平混淆合理。把规则说成都是公平合理的   发表于 2015-8-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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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1: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东西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点评

讲理和不讲理是相对的,所以没有道理可讲吗?  发表于 2015-8-2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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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22: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卫士 于 2015-8-24 22:42 编辑

       支持楼主的观点,现在的门球规则还是小孩子,问题很多,相信会慢慢长大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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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15: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为“规则更得讲理”,是很正确的。
但是不针对具体问题很难讨论。


例如规则说,球和球是否接触可以要求确认,但是如果未经确认则在老规里有两种结果:
1,裁判要据实宣判,2, 不确认则不算接触。
两个结果显然只有一个是合理的。
我们应当要求规则做出讲理的规定。


又如:
同分高分多者胜,显然是不大讲理的,因为,同分高分多者胜等同于同分低分多这胜,不合理之处立见。
能说只要规定就合理吗?果如此,2015 新规 还要改掉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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