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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两个球队在一起练习时进行了一场友谊赛,场上没有裁判。进行到第二轮时,红队3号球通过2门时碰到2门内柱,球被弹到2门后2米离2线20 公分的地方,红方场上教练叫3号球员击打白方位于2门零号位离线15公分的4号球,3号球撞击4号球后停在2门一号位附近10号球外边,这时3号球刚好压在边线1公分的地方,3号球离10号球只有5公分,不够放一个球,3号球员斜着放下4号球,闪击完4号球后,抬起脚时,发现3号球已经离开了边线1.5公分,这时候发生了争执。红方说我闪击没有犯规,有续球权。白方说,你虽然闪击没有犯规,但3号球显然在脚下移动了,并且移出了边线,已经是界外球,没有续球权。当时双方争执不下,场上又没有懂得门球规则的人,结果大家不欢而散。事后,红方有人来问过我,说这个球应该怎样判。我对门球规则也是一知半解,但根据他对当时情况的上述描叙,我认为,虽然双方都认为3号球员闪击4号球没有犯规,但是,3号球员在闪击时3号球在脚下已经发生了移动,并且已经出了边线,这点双方都公认,3号球就已经是界外球了。3号球既然是界外球了,3号球员凭什么球去续球呢,总不能拿一个界外球去续球吧,所以,我认为3号球员没有续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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