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楼主: 烨鹤

闪击的抬脚,和十秒限时无关的探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18 22: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2-18 21:40
fw359 对我在讨论新规则对门球动作的衔接的时间规定的主贴提出不同的意见:
2. 闪击后脚不抬起来可作为 ...

楼主:规则是要理解,但不要臆想!

     第六章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四)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第十二条 击球
   三、续击权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四、闪击犯规
(二)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后,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08: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fw359 发表于 2011-12-18 22:32
楼主:规则是要理解,但不要臆想!

     第六章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二、超时(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 ...

我的14贴就是一步一步的按规则推理,你没有能力指出哪一步有错误,只是笼统的说这是”臆想”,你已经可以得胜回朝了。但是,我以为,你不懂得如何辩论!
发表于 2011-12-19 10: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后脚不抬起来可作为拖延时间的好办法, 不对,有10秒限制的, 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后,获得续击权即开始计算下一个10秒. 到目前为止,没有听说何时何地有正式比赛,执行了闪击后的抬脚要在十秒内完成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0: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1-12-19 11:01 编辑

P1060862.JPG

为了便于讨论,我画了上面的时序图。
此跟帖和图只谈第一个问题,什么时间抬脚是合法的。
图里从 T 到 J  必须小于10秒。
在G(闪击成功)后,何时抬脚,规则没规定,所以只受新10秒的限制 。也就是X点之前(红线区域)都可以。
图里第一个10秒内必须抬脚是由于规则条文的瑕疵造成,这个我在此主贴里论证了。也没有人说他参加的正式比赛有过这样的规定。
欢迎继续讨论。
发表于 2011-12-19 11: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2-19 10:59
为了便于讨论,我画了上面的时序图。
此跟帖和图只谈第一个问题,什么时间抬脚是合法的。
图里从 T  ...

赞同老师的分析.有理有据。
发表于 2011-12-19 12: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鹤城雁 发表于 2011-12-18 22:17
这个问题的争论,最主要的是分清楚闪击和闪击过程两个概念。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 ...

顶一下。{:soso_e183:}
发表于 2011-12-19 14: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2-18 14:09
回球场清风:我感到我们仍有分歧:

我的观点是:有撞击,球停稳后,开始计秒,十秒内必须击打自球,把 ...

   撞球以后就进入闪击阶段,从自它球停稳后开始,到把球闪出,必须十秒内完成。不抬脚,闪击就未完成。
发表于 2011-12-19 15: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於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闪击问题的讨论,网友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讨论热烈。在执行中对规则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都是很正常的。规则要求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闪击,而要完成闪击就得有一个过程。这个闪击过程在规则中已明确: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又指出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所以,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是包括在10秒之内的。我市门协裁委会对这一问题,经学习讨论统一认识后,在对裁判员的培训学习中也是这样贯彻执行的。

点评

请问是哪个市?  发表于 2011-12-19 15:49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7: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裁乐 发表于 2011-12-19 15:17
关於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闪击问题的讨论,网友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讨论热烈。在执行中对规 ...

看来我真的抓到门球界的大问题了。
请问:
1,你们的裁委会,认为这是新规定 还是老规则就是应当这样?没有人觉得这是新事吗?
2,具体的执行中,裁判都读秒读到脚抬起了吗?
3,执行时裁判在闪击后眼睛跟球,还是继续看你的脚?
发表于 2011-12-19 17: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踩球是闪击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撞击后球停稳开始闪击记时,十秒钟内脚未抬起应该算闪击动作没有完成或超时犯规。我们这里一直是这样址行的,不知对不对?还有人闪击完成后脚踩着球讨论球该不该往那里送球的问题,这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1-12-19 19: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裁乐 发表于 2011-12-19 15:17
关於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闪击问题的讨论,网友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讨论热烈。在执行中对规 ...

         我是南充市。
发表于 2011-12-19 1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2-19 17:23
看来我真的抓到门球界的大问题了。
请问:
1,你们的裁委会,认为这是新规定 还是老规则就是应当这样? ...

        现在当然执行的是11新规则。至於临场裁判对10秒掌控的准确程度,这就取决於裁判个人对规则的理解及其本人临场执裁水平和经验了。
发表于 2011-12-19 19: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1-12-19 10:59
为了便于讨论,我画了上面的时序图。
此跟帖和图只谈第一个问题,什么时间抬脚是合法的。
图里从 T  ...

从图看从G后到W前为抬脚最佳时间。W点也是续击权产生点,抬脚越接近X点留给击球员的续击时间越少,有可能发生超时犯规。

点评

这里不是讨论什么时候好,而是什么时间范围内合法。谢谢参加讨论。  发表于 2011-12-19 20:47
发表于 2011-12-19 22: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w359 于 2011-12-20 06:35 编辑

烨鹤网友:我用规则谈点异议吧!互相交流学习而已!


我回答如下。我提出这个看法是根据规则条文的,如有不同看法必须指出我的推理哪一步错了,才有理,有力。我的推理是:

闪击后如果踩球脚不抬起,闪击过程不为结束,
   根据:29页 6-16-2 闪击过程 里规定: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这里不抬脚还可理解)(超过10厘米及以上就应该抬脚,不抬也不要紧,只要在续击权产生前抬脚都可以。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这两条中你还不抬脚,你作何解释?不论我吃多少,碗不放下不能算吃饱!调侃而已!

闪击不完成,即不产生续击权
   6-15-2 闪击权 里规定:待所有的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三、续击权
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常规理解:闪击成功中三条中有一条完成,并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并不是以你抬不抬脚为准!

即不开始计10秒。
   此点也没有异议吧。
  第九条 击球员
第六章比赛通则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四)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续击权产生时,即开始10秒计时!

规则没有抬脚时间点限制。
   如认为有,请指出在何处。
这点还真没有。但我认为还是你自己理解!按你的要求别说规则用两本书,就是用10本也说不清楚!规则是原则,要少而精。面面俱到,包罗万象,真难!
所以踩球脚不抬起,可以拖时间!
闪击后脚不抬起来可作为拖延时间的好办法。这是错觉!不明智!误人!
假使抬脚,在续击权没取得前犯规,只是停杆而已!
假使不抬脚,在续击之前犯规,那是按闪击犯规处理,自球拿出界外!
你说这能拖延时间吗??????




仅是探讨,不对地方请多批评指正,我不是完人!谢谢!
还有我上贴中最后的那句话:2011新规则中,有的地方文字有商酌的必要。(这是下次规则修改时的事!)








发表于 2011-12-20 0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几个案例,看看有什么意义!
案例分析1:2号在三门前撞击4号后闪送4号至二角,2号运动员抬脚后,脚触动了边上8号球,触球时4号球还在运动中。请问裁判员如何判罚?
      案例分析2:2号在三门前撞击4号后闪送4号至二角,2号运动员抬脚后,4号球还在运动中,2号运动员击自球。请问裁判员如何判罚?
      案例分析3: 2号在三门前撞击4号后闪送4号至二角,2号运动员还未抬脚,球槌触动了边上8号球。请问裁判员如何判罚?
      案例分析4:2号在三门前撞击4号后闪送4号至二角,4号球停稳后已8秒,2号运动员还未抬脚,球槌触动了边上8号球。请问裁判员如何判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