烨鹤 发表于 2011-12-18 21:40
fw359 对我在讨论新规则对门球动作的衔接的时间规定的主贴提出不同的意见:
2. 闪击后脚不抬起来可作为 ...
楼主:规则是要理解,但不要臆想!
第六章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二)10秒的计时始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 2.闪击权产生时; 3.续击权产生时。 (三)击球员超过10秒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四)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第十二条 击球 三、续击权在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一)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获得1次续击权。 (二)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三)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有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四)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1次续击权。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四、闪击犯规 (二)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后,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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