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九头鸟 于 2011-12-23 08:10 编辑
我个人认为如下: 1号球过门得分,再撞击3号,8号球属于被间接移动的球,间接移动的球移动无效应该无条件还原(一个有效移动球撞击了他球使他球所产生的移动均有效)。待自他球停稳后(产生双杆球),击球员首先进行闪击3球,再参照99规则关于进一门的球撞击一门后(超过7.5厘米以上的他球)的球并占居他球位置时,自、他两球位置摆放处理的规定,把8号球放回原位,将1号球按运动轨迹与8号球贴靠。让击球员击球,不管8号球动与不动,都算有效撞击。所以裁判将1号球拿开让8号球恢复原位,再将1号球按运动轨迹与8号球贴靠。让击球员续击,当1号球离开8号球时,不管8号球动与不动,都算有效撞击。OK! 如果当1号球占据了8号球位置算撞击的话也不为错,但区别就在于1号撞击8号是人为的(本身没撞到,是裁判员将8号拿回来还原在此而产生了接触),而不是自然的(用正当击球方式击打的直接撞击的),但最终其结果大同小异是一样的。 这个问题千载难逢,百年不遇,我个人认为不现实的东西只供讨论没必要深究。各位老师们认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