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九头鸟 于 2011-12-21 17:00 编辑
我个人认为如下: 1号球首先是过门得分,再撞击3号,8号球属于被间接移动的球,移动无效的球应该无条件回复原位(一个有效移动球撞击他球使他球所产生的移动才有效)。自他球停稳后击球员首先进行闪击3球。完成后再参照09规则关于进一门的球撞击一门后(超过7.5厘米以上的他球)的球并占居他球位置时,自、他两球位置摆放处理的规定,把8号球放回原位,将1号球按运动轨迹与8号球贴靠。让击球员击球,不管8号球动与不动,都算有效撞击。所以裁判再将1号球拿开把8号球恢复原位,再将1号球按运动轨迹与8号球贴靠。让击球员续击(已产生双杆球了),当1号球离开8号球时,不管8号球动与不动,都算有效撞击。OK! 各位老师的另一种处理方法也是可行的,就是算1号球直接撞击了8号球。他与前者处理方法最终的结果近似相同,当中有一点微妙之处就是:“1号过门后撞击撞击3号回弹占据8号位置,先将1号拿开,将8号还原,最后将1号按运动轨迹方 向贴靠,”若想撞击8号击球员必须履行正当击球动作来击打。而与各位老师的区别就在于1号撞击8号是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用正当击球方式击打的(直接撞击的),但最终其结果大同小异是一样的。这个问题千载难逢,百年不遇,我个人认为不现实的东西只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