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5-3-29 16:43 编辑
丈夫经常不按时回家,妻子定制度:晚上11点不回家,锁门(拒进)。开始,丈夫执行认真,但一周后,恢复原样,甚至干脆一夜不归,妻子无奈。经高人指点,妻子改制度:你11点不回家,我就开着门睡。这下丈夫害怕了,他的利益受到了严重威胁,从此,天天按时回家。看来,制度只是强制不行,要考虑执行者的利益,方能彻底贯彻执行。
由此想到门球比赛“一门留球过多”这一顽疾的治疗方法,过去一直是硬性限制,就是妻子的老制度,锁门。实践证明行不通。本来,比赛是以得分多少确定胜负,好不容易轮到有击球权,能得分,得分后还有再次的击球权,而主动放弃,这很不正常,每逢让放弃,很多击球员也是极不情愿的,但实践证明,不这样就吃亏。规则催生这样的荒唐“战术”,说明规则的设计有大毛病。一门留球的主要原因是“怕死”,在“得分”和“死”之间权衡,失大利小,多数忍痛放弃小利以避大害。而且是技术水平越高的比赛,留球越划算,进场越危险。所以出现某次全国性大赛决赛场,前25分钟,场内只有两个球进了一门,其余都留球的尴尬场面。若规则“规定不得将对方球打出界外”(锁门变开门),再行权衡两者利弊,显然“放弃”就吃大亏了,傻子才会主动一门留球,一门留球过多的顽疾不治而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