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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7: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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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5-3-9 18:21 编辑
本帖好像没有结论啊。
谈点个人意见:老关老师说的,踩球时脚下打滑,自球放到一边或拿在手里,另一只手去脚下移动自球位置。广大网友基本意见一致,本人也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判犯规无疑。
还有网友们提出的一种情况,就是踩球时脚下打滑,放球时用手有意识把自球推回了原位。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大家分歧比较严重。本人认为,这种情况如果在级别不高的赛事上,可以不判犯规。但是严格来说这种情况同样是犯规行为。
有网友引用了规则:“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认为在放球时手触及到自球是不犯规的。但是我认为,此处的“触及”不可以认同为“移动”,放球时手可以“触及”自球,但是绝对不可以“移动”自球。我们还知道一条规则,就是闪击时自球移动,没有脱离脚下不犯规,但是裁判员可以根据有利无利原则,选择是否将球放回原位。请注意这里有两个要点:一个是有利无利原则;一个是由裁判员将球放回原位。
因此,踩球时球产生移动,是一种规则允许的行为。此时如果球员感觉由于球移动不利于闪击,可以抬脚重踩,但是,不可以由球员自己把球推回去,也就是说,在比赛中球员可以在放球时触及自球,但是任何时候都不允许球员有意移动自球,而只是裁判员才可以。
还有一个就是有利无利原则,假设门前进行闪击,本来可以将被闪击球闪击过门,但由于球员自身的小小失误,踩球时产生滑动,导致没有了闪击过门过门角度,此时如果允许球员自己将球推回,等于允许球员通过非正常比赛手段纠正自己的失误,显然属于不当得利。所以此行为应该判为犯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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