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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湘客

这属哪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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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4: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与10秒毫不相干,“闪击过程”概念不等于10秒概念,是两回事。规则也并不是要谁在10秒内闪击完多个球。规则说:“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闪开第一个球后,你处在什么过程?是在 撞击过程吗?不是吧!是在续击过程吗?也不是吧!你只能是还在闪击过程中,因为你还有一个球没闪。你的闪击任务并没有完成。(撞击一个球算完成了,撞击了两个球就不能算完成了),既然没有完成,就必然还处在闪击过程中,在这个时候触球犯规,自球就应当拿出界外。

至于你说的:“第四、不能笼统地说:2011新规则规定:凡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无论什么犯规),自球一律拿出界外。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犯规到底发生在哪一个时段?”    这与三十二页的规定相违背,因为规则就是明文规定“闪击过程中出现 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没有什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之说,更没有何时段之分,若如此,那是老规则中才分三个阶段。不过,你前天的贴子中也说了现在《规则、裁判法》中就没有“闪击阶段”一说,通篇也找不到“闪击阶段”这四个字。怎么今天又冒出来时段之分呢,请教时段和阶段不同处在哪里?如何区别它们?

发表于 2011-11-19 15: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第24页:击球犯规(一)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本案中6号球是已经撞击过的球,本应该对其进行闪击,但击球员没有闪击,却又击了该球,这是典型的击球犯规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6: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1-11-19 15:52
《规则》第24页:击球犯规(一)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本案中6号球是已经撞击过的球,本应该对其 ...

注意:这个击球犯规是在闪击没完成之前,因此无论什么犯规,自球都应拿出界外。
发表于 2011-11-19 17: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朋友们对闪击过程的界定有分歧。一种是把闪击多个球的全过程看作是一个闪击过程,就是说,不论闪击几个球就只有一个闪击过程,因而把在完成第一个球的闪击之后犯规判为闪击犯规;第二种是把闪击多个球看作是多个闪击过程,比如闪击两个球,就有两个闪击过程,因而在完成第一个球的闪击之后、闪击第二个球之前出现犯规行为,不作为闪击犯规处理。认识如何统一?我们看看《规则》是怎样界定的。
    《规则》第29页: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显然,闪击过程是指闪击一个球的过程,而并非闪击多个球的全过程。因此,在完成第一个球的闪击之后,即第一个球的闪击过程结束。
发表于 2011-11-19 17: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规则》第18页: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第29页: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以上这两个“完成”是不是一码事?时限要求是否应当是10秒?
              严格地说,我们平时的比赛,并没有按《规则》的条文办事——一般只要求在10秒内“闪击”(定义是:见第28页--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听到击打声了、他球移动了(当然要够10厘米),就算你完成“闪击”了。若按《规则》要求,抬起踩自球的脚也应当在10秒以内。不然怎么能叫闪击“完成”呢?
                请大家把以上几个“完成”仔细推敲一下,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与10秒又是什么关系?
         闪击”、“闪击过程”都是针对每一个被撞击的“单个球”而言的,每一个被撞击的他球,都有属于他自己的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闪击过程”。上一个“闪击过程”与下一个“闪击过程”不能混为一谈,时间(10秒要求)也不能连续计算。硬说两个“闪击过程”中间的间隔时间也是“闪击过程”,道理上能讲通吗?
发表于 2011-11-19 17: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开第一个球后,你处在什么过程?是在 撞击过程吗?不是吧!是在续击过程吗?也不是吧!你只能是还在闪击过程中,因为你还有一个球没闪。你的闪击任务并没有完成。(撞击一个球算完成了,撞击了两个球就不能算完成了),既然没有完成,就必然还处在闪击过程中,在这个时候触球犯规,自球就应当拿出界外。】
    回答潇湘客老师 :  第一个球闪击完成之后,第一个球的闪击过程即结束,必须待球全部静止,第二个闪击过程才开始。在球尚未静止这段时间犯规,并非属于闪击犯规,因为第二个球的闪击过程并未开始。至于这段时间叫什么过程,没有必要考究。比如说,撞击之后,球尚未全部静止,这段时间叫什么过程?这和前面的情况是一个道理。

发表于 2011-11-19 17: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头鸟 发表于 2011-11-17 07:20
在一次击球过程中,自球撞击多个他球,待所有球停稳时便进入闪击阶段,在这个阶段里要完成整个闪击过程 ...

同意范老师的答案。
发表于 2011-11-19 18: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yushu 发表于 2011-11-19 17:47
请看《规则》第18页:
          二、超时
              (一)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

上一个“闪击过程”与下一个“闪击过程”不能混为一谈,时间(10秒要求)也不能连续计算。硬说两个“闪击过程”中间的间隔时间也是“闪击过程”,道理上能讲通吗?





我觉得算一个闪击过程和算两个闪击过程,在实质性判罚中,并无区别。两个闪击过程中间的“时间间隔”确实是在闪击过程中间,能讲得通。此例,如第一个闪击的球没停稳,就撞击了6球,那是在第一球的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如是发生在停稳后,则到了第二个球的闪击过程。只要是算犯规,咋算,自球都得放界外。


发表于 2011-11-19 18: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算一个闪击过程和算两个闪击过程,在实质性判罚中,并无区别。.........此例,如第一个闪击的球没停稳,就撞击了6球,那是在第一球的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如是发生在停稳后,则到了第二个球的闪击过程。只要是算犯规,咋算,自球都得放界外。】

    两种情况判罚是不同的。 如第一个闪击的球没停稳,就撞击了6球,击球犯规,按照规则判罚,取消续击权,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如是发生在停稳后,则到了第二个球的闪击过程,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见规则第24页 四、击球犯规(一)6、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9: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潇湘客 于 2011-11-19 19:33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11-11-19 18:02
[/td][/tr]


同意老师的见解。分析的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1-11-19 19: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出去的第1个球没有停稳,不能说对他的“闪击过程”就没有结束。这里的关键是要看击球员的踩住自球的脚抬没抬离自球。只要他一抬脚,就是对第一个球的“闪击过程”的结束。
          只有闪击出去的第1个球停稳了、不动了,才能正式进入第2个球的“闪击过程”。为什么要把第1个球尚在移动,但踩球脚确已抬起(第1个球的“闪击过程”结束),就等着第1个球停稳,好拣拾第2个被撞击的他球的这段时间叫做“闪击过程”呢?——请问:它是谁的“闪击过程”?是哪个被撞击的他球的“法定”的“闪击过程”?说是第1个球的“闪击过程”吧——明明早已结束了!说是第2个球的“闪击过程”吧——确又还没有正式开始!如果裁判员在第1个球还没停稳时就开始给你计时:“0、1、2、3......直至判你超时犯规”,你干吗?
发表于 2011-11-19 19: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yushu 老师讲的对。所以第一个球闪击过程结束了,在球尚未停稳的时刻犯规,不能判闪击犯规,因为第二个球的闪击过程尚未开始。
发表于 2011-11-19 2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yushu 发表于 2011-11-19 19:24
闪击出去的第1个球没有停稳,不能说对他的“闪击过程”就没有结束。这里的关键是要看击球员的踩住 ...

同意zhaoyushu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1-11-19 21: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判击球犯规,请看2011规则笫12条<<四、击球犯规
  (一)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有效移动的球尚未静止而击球。
  7.球槌击打到地面,使静止的球产生间接性移动。
  8.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二)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一)中的 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一)中的 2、3、4、5、6、7,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一)中的8、9,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违犯了第6条和第9条,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21: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讲的有一定道理


我认为应判击球犯规,请看2011规则笫12条
9.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二)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一)中的 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一)中的 2、3、4、5、6、7,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一)中的8、9,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违犯了第6条和第9条,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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