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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湘客

这属哪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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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1: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属于闪击犯规。
发表于 2011-11-17 11: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规则、裁判法》中就没有“闪击阶段”一说,通篇也找不到“闪击阶段”这四个字。
       如果“闪击过程”是指所有被撞击的他球而言,那就需要在10秒钟内闪击完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球——不可能也做不到!
        “闪击过程”是就每一个(被撞击的)单球而言,因为时限只有10秒!因此,每一个被撞击的他球都有一个独立的、完整的“闪击过程”。在他们之间是有时间间隔的,是不容混绕的!在上一个球闪击完成但尚未停稳之前,裁判员能接着(开始)计下一个球的“闪击过程”的时间吗?!如果裁判员从撞击后所有球停稳就开始计时,默记到8秒就开始提示:“8秒、9秒、10秒,犯规!”,击球员能答应吗?——只能一个一个球的计时!——这就是每一个被撞击的他球必须、应该、都有一个“独立的”闪击过程。
        在两个“独立”的闪击过程之间的时间内发生的犯规,能说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3: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yushu 发表于 2011-11-17 09:38
引用:
       谈谈我个人的看法:这个问题,楼主有些交代的不十分清楚——在5号球尚未停稳之前,是3号队 ...

你说的对,应为③号和⑥号相距30厘米,是我打错了字,现已更正。
发表于 2011-11-18 18: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③号球在二门前一杆撞击了⑤球和⑥号球,所有球停稳后,将⑤号闪向四角,⑤号还没完全停稳时,,即顺手挥杆击打自球,又再次撞击了⑥号球。】
    本案3号击球员犯了两次规。第一次,球未停稳就击球,击球犯规(《规则P24 击球犯规6);第二次,再次撞击了⑥号球,也是击球犯规。也许有人说是“重复撞击犯规”。 我们仔细想想,击球员没有完成闪击就击球,是“击球犯规”(《规则》P24 第十二条),而不是“重复撞击”(在续击中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球构成重复撞击犯规《规则》P28)。判罚结果,取消3号队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将6号球恢复原位。
发表于 2011-11-18 20: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好者zgm 发表于 2011-11-17 05:42
我认为属闪击过程中犯规。3号球同时撞击5号球和6号球,应该把5号球闪击完成后,接着闪击6号球,他未完成闪击 ...

{:soso_e179:}赞同。
发表于 2011-11-18 2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阶段犯规,③球拿界外。
发表于 2011-11-18 20: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山雪 于 2011-11-18 21:29 编辑

【③号球在二门前一杆撞击了⑤球和⑥号球,所有球停稳后,将⑤号闪向四角,⑤号还没完全停稳时,,即顺手挥杆击打自球,又再次撞击了⑥号球。】《门球之苑》上曾刊登过一个与该题类似的案例,并附有专家的解释:
    ⑨球在三角擦顶⑦球到二门前,撞上了⑩球。击球员高兴过度,闪击了⑦球后,忘记闪击⑩球,又击球撞击了⑩球。裁判员判“重复撞击”,把⑨球放到界外。对这样宣判,比赛双方和在场观众没有人提出异议。你认为判罚正确吗?
答:击球员没有完成闪击就击球,是“击球犯规”(第十二条)而不是“重复撞击”(在续击中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球构成重复撞击犯规), ⑨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形成的局面无效,所以不应判“重复撞击”,不应把⑨球放到界外。应判“击球犯规”, ⑨、⑩两球恢复原位。
    本案【③号球在二门前一杆撞击了⑤球和⑥号球,所有球停稳后,将⑤号闪向四角,⑤号还没完全停稳时,,即顺手挥杆击打自球,又再次撞击了⑥号球。】犯规是因为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规则写的明明白白。再说了,第一次闪击完成之后球未停稳,这时第二个球的闪击过程还尚未开始,怎能判闪击犯规呀?
发表于 2011-11-18 21: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zgm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1-11-18 21: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1-11-18 20:56
《门球之苑》上曾刊登过一个与该题类似的案例,并附有专家的解释:
    ⑨球在三角擦顶⑦球到二门前,撞上 ...

支持!前几天我也发表了一篇<<这样判对吗>>,也是同类问题.
发表于 2011-11-18 21: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客老师晚上好!没办法:偶近几天回打招呼不行,对话框老显示“输入用户名;输入密码”偶按照提示操作,可是反复显示“输入用户名;输入密码”,好郁闷。
发表于 2011-11-18 21: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09: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1-11-18 20:56
【③号球在二门前一杆撞击了⑤球和⑥号球,所有球停稳后,将⑤号闪向四角,⑤号还没完全停稳时,,即顺手挥 ...


该闪击的不闪击,就是闪击过程没完成,应判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至于专家的解释也不 知是新规还是旧规。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09: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皖城门球爱好者 发表于 2011-11-18 21:34
潇湘客老师晚上好!没办法:偶近几天回打招呼不行,对话框老显示“输入用户名;输入密码”偶按照提示操作, ...

我也碰到过同样情况,有时还是很烦人的,又不知是何原因。
发表于 2011-11-19 10: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6565842521774470681_2:}


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发表于 2011-11-19 12: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把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定义)弄清楚:
         1、什么叫“闪击;
         2、什么叫”闪击过程“;
         3、闪击过程的”时限要求“(规定)是多少;
         4、什么叫”续击权“、什么时候才能获得”续击权“
         5、什么叫”重复撞击“。
     这几个基本概念(定义)弄清楚了,就可以看出:
           第一、5号球没停稳之前,就还没有(也不能)进入6号球的”闪击过程“,因此,3号队员的犯规就不能说是在”闪击过程“中的犯规。
           第二、在完成对5、6号球的闪击之前,3号队员就还没有获得应有的、合法的”续击权“。在此情况下,3号队员击打自球并撞击6号球,既不能判”击球犯规“,更不能判”重复撞击犯规“——因为他还没有获得”续击权“(即击打自球的权利),而且应该闪击的6号球还没有闪击,就是再次撞上了,也不能叫”重复撞击“。
           第三、排除了以上两种犯规之后,3号队员的犯规行为就只能”据实“判为”触球犯规“。
            第四、不能笼统地说:2011新规则规定:凡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无论什么犯规),自球一律拿出界外。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犯规到底发生在哪一个时段?否则,就还是我在前面说过的:把撞击(无论几个球)、球停稳——就进入了”闪击过程“理解为是对所有被撞击的他球的闪击的全过程——不要忘了:10秒!你能完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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