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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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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11-13 20:51 
连续撞击两个他球,对第一个球闪击完成后,自球已静止,他球还在运动,是否能捡拾第二个他球进行闪击( ...
1.门球竞赛规则贯穿着一种精神,即:所有球静止(或出界、撞柱)是下一个比赛行为开始的时间节点,这是刚性的,没有灵活性。
我恰恰是对这一“精神”不理解,甚至不承认有这一精神。我觉得这只是“老打球的”朋友们的习惯使然,从规则中怎么也找不出有关条款。更领会不出这一“精神”来。
其实,撞击后即使自球没停稳,但已不会出现撞击、出界、得分等需裁判员宣判、处理的情况下,就捡拾了他球,就该规定不犯规为好,那样节省时间,加快比赛节奏,更紧张有序,观赏性更强。此例,根本就不在一个阶段,还非要把撞击后的规定,用到闪击阶段来,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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