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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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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5: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山明发文要取消闪击,我投了赞成票。因为闪击,在规则中是最复杂的,犯规条款多,看不懂、学不会,真不如干脆取消的好。所以,我投票支持。但也有很多朋友,认为不该取消,简化规则不就可以了吗。想想也是,门球就是一个撞击,一个闪击,它是门运动的一个主要动作,从锻炼身体的角度,确实有益,取消可惜。
弄不明白,规则的创始者,为什么把闪击弄得这么复杂。可能创始者除是军事家外,还是个繁琐哲学家吧。仔细想想,哪用那么复杂呀。不就是把被撞击的球,通过闪击,把它送到一定位置去吗。达到这个要求,自球别移动位置,别通过闪击获得不当利益就行了,用得着那么多“犯规吗。
我说,就规定2条犯规,以规范闪击行为,就足够了:
一条,他球没有离开脚,(别再拿尺量了)
另一条自球脱离了脚。
除此,一切情况,任由击球员自己处置,怎么处置都可以。不论撞击多个球还是一个球,是否接触,都不管,爱咋处理咋处理,你一个一个闪击出去就行了。没有规定为犯规行为的,就都是允许的,无不当获利,裁判员管那么多干啥?(捡错球、踩错球是否犯规,看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是否犯规而定,不属闪击本身的问题)
朋友,您以为如何?请发表意见,欢迎不同意见。

点评

不要对引进的东西改来改去了,直接自己在发明一种什么球想怎么定规则就怎么定,自己想怎么打就怎么打自由自在的多好。改来改去多麻烦。  发表于 2014-8-9 21:33
是用“棒击”取代“闪击”。  发表于 2014-8-2 07:33
发表于 2014-8-1 16: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坚决反对“要取消闪击”,门球的魅力一方面在于闪击的全过程,取消

闪击门球更没有看的了。

点评

提出取消闪击的人一定是腰有问题,不能弯腰了。门球的魅力就在于有闪击。支持你的观点坚决反对取消闪击。  发表于 2014-8-9 21:24
赞同您的观点。  发表于 2014-8-6 10:25
支持《舒心》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4-8-1 20:32
支持《舒心》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4-8-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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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21: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的神奥,就在一。怎么还能想得出取消闪击呢!?

点评

中山明老师提出的将“闪击”改为“棒击”,个人认为很好,这一改革能成,复杂的闪击过程将成为历史,场上球可手拿脚踩也成为历史,使球只可棒击。原闪击技术在战术中的运用改为棒击也不受到影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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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9: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曾有网友对本人误解,以为我的闪击技术不好而主张取消闪击,这就错了。本人自打门球以来,一直至力于发展,2006年初创建郑二小学少年门球队,受聘学校门球教练来,在技术、战术、心理上贯彻科学训练,初期击球用三角形站位,闪击用横闪,当年7月本人参加云南全国单、双打赛,看到打球较准的人都是用贴脚的,于是现场向徐卫国,焦兰贵,闵顺昌等人请教,回来后马上对全部学生改为贴脚,收到较好效果。到2007年6月左右,一对外省夫妻到中山探亲、打球,他们闪击用“直闪法”,较准,本人也现场请教,掌握要领后,也对全部学生改为“直闪法”。这对夫妻热情心地好,看到我一人教学校两队球队很忙,就主动与我合作帮忙,但很可惜是只敎了两天就心脏病复发回老家休息,本人也来不及探望与要他们电话号码,留下遗憾。
     在培训学生球队中,只有自己领会了,学生才能领会你,只有自己学好了,才能敎好别人。所以,经本人挑选和培训的学生球员,全部动作都是统一规范的,在2010年珠海市全国赛上,(郑二小学生参加全国成年人赛,16岁黄家辉勇夺球王称号),<<门球之苑>>高级编辑解璀林老师(网名胡杨),看到我在赛前辅导小学生(以前我们是互不认识的),就热情主动给我照了张相片,说也凑巧,有一队双打首场缺了一个人,经大会同意由解老师补上,因解老师是来采访的,无准备打球,就临时借用我球棒上场,动作是很规范逍洒的。
     名将唐老鸭多次与郑二小学生队员作过交锋、合作、互练,极赞赏学生的击球、闪击规范动作。本人所主张的,绝不与自己爱好有关,全在于求门球发展。使更多人加入到打门球队伍来。

点评

支持中山明老师为了门球事业的发展积极探讨门球技术的热心和热情!任何一项比赛规则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特别是一项新兴的运动项目。有不同想法都可以提出来,大家讨论,通过大讨论,逐渐形成共识,为下一步修改规则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9-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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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0 18: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明先生莫生气,你的想法不实际。门球规则均可改;唯独技能不可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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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21: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闪击=取消门球。这些人看着门球就不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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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5: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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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7: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的闪击不可废

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4-8-1 18:10 编辑

        我也坚决反对取消闪击当时就已旗帜鲜明地表明了看法,取消闪击就像一个正常健全的人被活生生地锯掉一条腿。不过正如《军旗》师讲的可以适当减少闪击过程中的繁琐规定,一.建议取消改踩丶改放:这样可使闪击动作变得更优美,简捷流畅,一气呵成,不拖泥带水。不像现在这样踩左踩右丶放这放那,五心不定,磨磨蹭蹭 .  建议改一改自球在脚下无效移动的规定,要么规定移动犯规(既不允许移动),那么规定移动不犯规(既允许移动)。不需要有裁判复位的判定与动作。

点评

建议取消改踩丶改放:这样可使闪击动作变得更优美,简捷流畅,一气呵成,不拖泥带水。 规则改革,必须统筹兼顾,总体推进。竞技型比赛,若实行累计计时制,都会十分珍惜时间,改采、改放、转圈圈、磨磨蹭蹭的现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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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8: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是门球重要技术之一,不能取消啊!取消了更缺少趣味和观赏性了。

点评

非常支持《德哥》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4-8-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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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9: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4-8-1 19:38 编辑

参加军旗老师题目的讨论。
只谈原则,没法深入。我按军旗的观点该改规则如下。 请军旗具体地提出简化意见。也请网友参与具体的讨论。
黄底色,拟删去的内容。
  红色,添加的内容。
  前半部,在原规则上修改,后半部,只留我想留下的。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一)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场内进行闪击。
说明:
●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二)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阶段结束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0,被撞击的球和其他球接触,捡拾他球时其它球移动,须复位。
1,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前的动作顺序可改变,可重复。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8,闪击成功后,抬脚时自球移动。(需复位)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三)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数个他球接触,击球员应先临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图10)。
例:自球与A、B两个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
例:自球与A、B、C 3个球接触,击球员可临时移开B球和C球。
例: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如裁判员判断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裁判员将B球再次移开。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临时移开的B球,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例: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将B球暂时移开后,如果发生闪击犯规,裁判员要将A球、B球都放会撞击后的位置,再将自球拿出界外。
三、闪击成功
(一)击打自球后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离开脚。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说明: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未经捡拾的)球碰撞,移动结果有效,如果出界则失去闪击权。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四、闪击犯规
(一)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未踩住的自球被移动,或踩住的自球脱离开脚下。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4.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5.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
7.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
8.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临时移开的球被碰撞。
说明: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可以自行暂时移开的球除外)。
●自球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未与自球接触的被撞击的球。
9、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说明:
●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二)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4.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他球位置不变。
5.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阶段结束。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0,被撞击的球和其他球接触,捡拾他球时其它球移动,但须复位。
1,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前的动作顺序可改变,可重复。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8,闪击成功后,抬脚时自球移动。(需复位)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三)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数个他球接触,击球员应先临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
三、闪击成功
(一)击打自球后被闪击的他球离开脚。
说明:
●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未经捡拾的)球碰撞,移动结果有效,如果出界则失去闪击权。
四、闪击犯规
(一)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未踩住的自球被移动,或踩住的自球脱离开脚下。
8.临时移开的球被碰撞。
(二)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点评

你您的方案,只是原来的基础上删减换,没有脱离原来的架构。 取消“允许”,不犯规的,就是允许的。 也不要规定“过程”(程序),就球员任意操作,无不当获利,就不干预。 不得临时移开被撞击的球(当然必须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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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19: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4-8-1 17:51
我也坚决反对取消闪击。当时就已旗帜鲜明地表明了看法,取消闪击就像一个正常健全的人被活生生地锯 ...

建议取消改踩丶改放:这样可使闪击动作变得更优美,简捷流畅,一气呵成,不拖泥带水。
规则改革,必须统筹兼顾,总体推进。竞技型比赛,若实行累计计时制,都会十分珍惜时间,改采、改放、转圈圈、磨磨蹭蹭的现象,将不服存在,优美,简捷流畅,一气呵成,不拖泥带水的闪击,肯定会成为主体。

点评

这些裁判法中都有规定,如果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到公平公正的执行8秒。你说的这些故意改采、改放、转圈圈、磨磨蹭蹭的现象都不可能发生。关键在执行规则不够严格。  发表于 2014-8-9 21:39
谢谢《军旗》老师的关注!一一一将不“服”存在应为此“复”。  发表于 2014-8-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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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9: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闪击可以不取消,也可以放弃,就是你认为能闪带球或闪送球时,你就用,如果认为撞击到他方的球用不上闪击时也可以直接扔出界外。

点评

谈到门球规则修改,本人已提过,100人中会有100种不同意见方案,这也是正常的,因为大家都关心门球,但问题是那种意见、那种方案更有利于发展、壮大,深受广大群众所喜爱,这是各项体育项目的生命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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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9: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利 发表于 2014-8-1 19:48
我认为闪击可以不取消,也可以放弃,就是你认为能闪带球或闪送球时,你就用,如果认为撞击到他方的球用不上 ...

       谈到门球规则修改,本人已提过,100人中会有100种不同意见方案,这也是正常的,因为大家都关心门球,但问题是那种意见、那种方案更有利于发展、壮大,深受广大群众所喜爱,这是各项体育项目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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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20: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取消闪击,如果闪击撞击同时运用,我看多数人都愿意用撞击。
慢慢的闪击也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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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相信孙发友老师的见解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4-8-1 20:08
如果门球传入时,是征询意见的话,撞击球后的处理: 一:用棒打一次,其移动有效,但碰撞到自球犯规。 二:用手拾起扔。也可不扔,但扔时碰撞到自球犯规。 三:不作任何处理。移动到那里算那里。 四:用手拾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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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20: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8-2 08:02 编辑
孙发友 发表于 2014-8-1 20:00
我赞成取消闪击,如果闪击撞击同时运用,我看多数人都愿意用撞击。
慢慢的闪击也就取消了。

如果门球传入时,是征询意见的话,撞击球后的处理:
一:用棒打一次,其移动有效,但碰撞到自球犯规。
二:用手拾起扔。也可不扔,但扔时碰撞到自球犯规。
三:不作任何处理。移动到那里算那里。
四:用手拾起他球,用脚踩自球,把拾起的他球放在踩球脚下密贴,再用捧击自球,通过撞击力把他球弹出,弹出10公分后才有效,弹不出10公分犯规,弹出时与弹出后自球滑脱犯规,打到脚犯规,球弹出后折返与自球密贴犯规。另外撞击球停稳后,如出现任何犯规也作闪击犯规论处,自球一律要拿出界外,他球要分三个阶段不同处理…
    以上四种情况你赞成那一种?为什么?请随便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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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20: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得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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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22: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14-8-1 21:32
门球的神奥,就在一击一闪。怎么还能想得出取消闪击呢!?

       中山明老师提出的将“闪击”改为“棒击”,个人认为很好,这一改革能成,复杂的闪击过程将成为历史,场上球可手拿脚踩也成为历史,使球只可棒击。原闪击技术在战术中的运用改为棒击也不受到影响

点评

以上支持贴子不是本人发的,真是不讲理由,只为反对而反对,我也晕。  发表于 2014-8-4 08:24
晕  发表于 2014-8-4 04:46
《中山明》发帖支持中山明,有点.....  发表于 2014-8-2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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