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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军旗

谈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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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09: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8-3 18:28
闪击条款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脚下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具体规 ...

军旗的闪击规则: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脚下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具体规定:
1、不准放弃闪击;
2、从取得闪击权到闪击他球后,脚离开自球,为闪击过程,闪击过程的犯规,(含触球犯规)自球一律放界外。他球的处理,发生在犯规前的移动,移动有效,发生在犯规后的,恢复原位。
3、撞击多个球,必须逐个闪击;
4、闪击犯规。
A、没打到自球,或虽然打到了,但他球没有离开脚;
B、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脚。

我对他的规则初步想到的问题:
1,闪击动作可不可以重复,换序?(如果允许换序,要规定那几步可以换。)
2,自球在脚下移动,是不是允许?
3,如果允许,脚下移动后出现有利情况要不要纠正?
4,被撞他球和其他球接触,拾球时其他球动了如何判?
5,自球静止时与数个他球接触,如何闪击?
6 ,如果允许临时移开,临时移开的球被碰撞移动是否有效?
7, 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移动是否有效?出界了怎么办?
8,闪击击球时,手可以扶住被闪球吗?他球未被踩住就击自球犯规吗?
9,成功后抬脚时球动了是不是闪击犯规?
10,超时犯规了但是球在手里,按这里规定这个移动有效,那么还保留在手里?
11,只打到了脚,他球未动可不可以重打?他球离脚是不是犯规?

点评

我的想象是,规则修改要统筹考虑,总体推进,从设计理念到具体条款,都要推倒重来,不是只对某些细枝末节做些改动,那样,不如不改,和其他国家一样,完全执行日本人规则,然让大家知道这是日本规则,不是中国的,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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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4 10: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8-4 09:37
军旗的闪击规则: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脚下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 ...

我的想象是,规则修改要统筹考虑,总体推进,从设计理念到具体条款,都要推倒重来,不是只对某些细枝末节做些改动,那样,不如不改,和其他国家一样,完全执行日本人规则,然让大家知道这是日本规则,不是中国的,免得误导大家。
具体问题
1、给击球员更多自由操作空间,犯规条款之外都是允许的。规定间接移动球 不犯规。无不当获利不干预。

2、没有超时犯规,竞技型,执行累计计时制,康乐型轮次制。

点评

1,无论怎么改 最后要落实在规则的条文上,所以请拿出全面修改后的条文来。 2,但是讨论不可能混在一起,还是要一个一个问题分开来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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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1: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舒心 发表于 2014-8-1 16:09
我是坚决反对“要取消闪击”,门球的魅力一方面在于闪击的全过程,取消

闪击门球更没有看的了。

说得好!支持《舒心》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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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2: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4-8-3 19:21
{中山明老师提岀的将“闪击”改为“棒击”,个人认为很好,这一改革能成,复杂的闪 击过程将成为 ...

        下面摘录周卫中(中门协秘书长)丿今年4月21日在婺源会议上 报告中的要点:追求门球的竞技性成为许多人的选择,而对不断提高 门球技艺的追求,让有的人距离门球基本人群渐行渐远。此种追求 如只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尚不至于影响中国的门球运动全方位发展,如这种追求发生在地方协会的指导工作上,势必会对门球运动的群众性休闲健身功能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目前,门球运动毕竟是社会体育中一项极具健身功能的休闲健身项目。如何既发挥应有的健身功能,又保持其竞技发展的良心势头。今后,中国门球协会在突破现有发展良好势头基础上,将加大中国门球运动的休闲性工作。以此发动丶引领更多的人加入到门球运动中来,从而让门球运动为全民健身作出更大贡献。引此的目的,我认为这才是近几年门球发展的方向和该怎样走的路

点评

康乐竞技、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两种规则、两条腿走路是当今中国门球最好的选择!  发表于 2014-8-7 21:31
加大中国门球运动的休闲性工作。以此发动丶引领更多的人加入到门球运动中来,从而让门球运动为全民健身作出更大贡献。 我非常支持这个观点,我遗憾的看到很多网友,为门球的竞技化(指青年化,市场化,进全运、奥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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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4: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半利刀 发表于 2014-8-4 12:34
下面摘录周卫中(中门协秘书长)丿今年4月21日在婺源会议上 报告中的要点:追求门球的竞技性成为许 ...

加大中国门球运动的休闲性工作。以此发动丶引领更多的人加入到门球运动中来,从而让门球运动为全民健身作出更大贡献。
我非常支持这个观点,我遗憾的看到很多网友,为门球的竞技化(指青年化,市场化,进全运、奥运,球员的职业化,)而努力,我认为这种努力不可取。尤其使我不能理解的是他们是不是打算在创造了一个竞技化的门球之后,自己退出打球改当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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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4-8-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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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6:5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要修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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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门球本身就是以休闲丶健身丶益智为主的社会体育活动项目,平时打起玩就是康乐,正式比赛就是竞技。  发表于 2014-8-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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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8: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4-8-28 19:44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8-3 15:52
本人认为用“棒击”取代“闪击”是门球一大进步,有利于今后发展门球,好处很多已列出,你说取消闪 ...

          愚认为"取消闪击"既不是门球的倒退,更不是门球的一大进步,而是典型的削足适履击繁琐____取消,10秒不好记丶不好判____改515丶双15丶累计时,......。我想裁判有错判丶漏判丶 甚至有"黑哨"丶与裁判纠纷最多,干脆取消门球裁判算了。正如有网友说的,规则丶裁判法是为门球活动开展服务的,反过来又是指导丶规范如何开展这项活动的,能则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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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8: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半利刀 于 2014-8-4 19:00 编辑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8-3 20:31
中明山老师你好.你提出的闪击改为棒击等于取消闪击.你仔细考查一下,从进一门到撞击他球后不去闪击 ...

   中国门球协会秘书长周卫中说: 目前,门球运动毕竟是社会体育中一项极具健身功能的休闲健身项目。白了门球只是一项极具健身功能的休闲健身项目,再说白一点,门球本身就是一项游戏,是高雅丶休闲丶健身丶益智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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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1: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反对“取消闪击”的,取消了闪击,打门球就太单调了,少了玩门球的一半的乐趣。国际规则会这么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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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22: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   “我坚决反对”。“取消闪击就象一个正常健全的人被活生生地锯掉一条腿”。“取消闪击是倒退”,“撞击和闪击就象篮球,一个是运球,一个是上篮,去掉任何一个都是致命伤”。“取消闪击是典型的削足适履”。学习了。
     “为闪击的变革创意点赞叫好”。“若能作如此变革,真乃门球人的福音”。“如果说得分不封顶是亮点,与闪击变革相比是星星之光,而闪击的变革将是月亮之光”。“棒击方案比较完善、也可行”。“闪击变棒击,利多弊少,好处多,实在可为”。谢谢了。
      我国打门球人有几百万,现在上网经常发贴的一般几百人,讨论专题贴意见的几十人。几百万人与几十人相比,就算是这几十人是全部反对,或全部是支持,只是占打门球人数的百分之0点0000几。这代表不了什么,但关键是意见(反对或支持意见)是正确还是错误的,是否对打球人有好处,是否对门球发展有利,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的网上意见只供中国门协,或世界门联参考。
       好了,还是回到原题,对楼主贴子关于“闪击”的修改提点好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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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09: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8-4 10:19
我的想象是,规则修改要统筹考虑,总体推进,从设计理念到具体条款,都要推倒重来,不是只对某些细枝末节 ...

1,无论怎么改 最后要落实在规则的条文上,所以请拿出全面修改后的条文来。
2,但是讨论不可能混在一起,还是要一个一个问题分开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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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怎么改 最后要落实在规则的条文上,所以请拿出全面修改后的条文来。 46楼你引用的,不就是“条文”吗。你是不是嫌太简单,原来的5页(28——32页)就剩这么几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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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13: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8-7 09:01
1,无论怎么改 最后要落实在规则的条文上,所以请拿出全面修改后的条文来。
2,但是讨论不可能混在一起 ...

1,无论怎么改 最后要落实在规则的条文上,所以请拿出全面修改后的条文来。
46楼你引用的,不就是“条文”吗。你是不是嫌太简单,原来的5页(28——32页)就剩这么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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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具体条文,我针对它提出一系列问题,你不对问题作答复,却说: 我的想象是,规则修改要统筹考虑,总体推进 所以我以为你又不想讨论具体条文。 那么,你怎样看待我的对你的规则的推敲?是不是还要做一点补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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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14: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8-7 13:54
1,无论怎么改 最后要落实在规则的条文上,所以请拿出全面修改后的条文来。
46楼你引用的,不就是“条文 ...

当然是具体条文,我针对它提出一系列问题,你不对问题作答复,却说:
我的想象是,规则修改要统筹考虑,总体推进
所以我以为你又不想讨论具体条文。
那么,你怎样看待我的对你的规则的推敲?是不是还要做一点补充?
你没有看到,唯有我在你的意见后两次响应,长篇跟帖?



点评

看到了,正因如此,没有对您的意见逐条解释,那样就是否定您的的意见,没必要。难道您没有发现,闪击规定这么复杂,犯规这么多,是由于规则的制定者给规则设置了过多的、没有条文的规定(精神、观念)所致吗?可以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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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14: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8-7 14:38
当然是具体条文,我针对它提出一系列问题,你不对问题作答复,却说:
我的想象是,规则修改要统筹考虑, ...

看到了,正因如此,没有对您的意见逐条解释,那样就是否定您的的意见,没必要。难道您没有发现,闪击规定这么复杂,犯规这么多,是由于规则的制定者给规则设置了过多的、没有条文的规定(精神、观念)所致吗?可以将对方球打出界外,是其一;除了击球、捡球,球不能动是其二;场上不能有两个球同时移动是其三。要是打破了这些观念的束缚,很多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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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21: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闪击=取消门球。这些人看着门球就不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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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  发表于 2014-8-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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