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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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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温馨晓舞 于 2014-7-16 11:13 编辑
【今天一次非正式比赛,比赛接近结束,白球一个界外球进场,为了拖延时间,他从二角外往四角的两个红球中间打,其中一个裁判提前站在四角两个球附近,在界外球即将撞上其中的一个红球的瞬间,裁判用脚踩住了这个球,同时宣判白球犯规,就近拿出场外,呼叫下号球。】
裁判“眼急脚快”,在界外球即将撞上其中的一个红球的瞬间,裁判用脚踩住了这个球,这不太好吧,如果对方要求把这个本该犯规的界外球留在裁判踩住这个球的地方也是合理的呀,裁判既然“眼急脚快”,等到“撞到红球犯规时”再“眼急脚快”地把球拦住,先判犯规,后呼号,再处理球,那才是高明的裁判啊!!!
裁判怎么能碰场内有效移动的球呢,不管它是不是要出界或犯规,都要等情况出现之后再判,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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