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卒6109 于 2011-10-27 21:26 编辑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二、无效移动
(八)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
说明: [本款(八)举例]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及其它无效移动球的碰撞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或身上的携带物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
一、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触球犯规还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球时,用脚放置自球。
(二)球槌掉下触及到球。
(三)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
(四)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
说明: ●击球员的服饰或佩戴的号码标志、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门球之苑》2011年第6期p.21—p.26里刊登了<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011>修改内容对照 p.24第三行的‘说明’中‘......除了帽子外,身上所有的携带物掉下后触及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都是无效移动。’
我们只能看到11规则电子版的,你所说的相关内容只找到两处,都没有你说的这句话。那么这句话从何而来就要问《门球之苑》或该文章的作者了。 从第十一条来看,帽子应该属于击球员身上的携带物,所以帽子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应该是无效移动。 从第十八条来看,帽子掉下后碰到静止球,又应该算犯规,因为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携带物中,不包括帽子。 由此我也有一个问题: 帽子掉下后碰到静止球,犯规。 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为什么呀?请高手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