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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冠赛永州赛区比赛中,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呼完⑨号后,时间到。⑨号是已经撞柱了的球,击球员(兼教练)听到呼号后,见自球不在一门,观众喊,球在三门处的线外。他跑去检球时,裁判员也不管是什么球,拿来放在三门线外十公分处,⑨号队员说:我是进一门的球,接着拿球跑向一门放好,准备击球,此时白队有人喊:超过十秒了。因为白队在三门至一门后之间有个接应上柱的球,⑽号球和⑥、⑧号球都等⑽号送三门的,且三个球有错位,当时白方还输两分,生怕⑨号进一门后打上三门球,所以在场外大喊,谁知裁判员就听了这句话,说:“⑨号没得打了”,接着呼⑽号,最后白方进3个三门,比红方多一分。比赛接结束,红方提出意见,争得不亦乐乎,但事过近迁,只得不了了之。只是裁判挨一顿批评。
通过此事,我们应该引起注意:一、撞了柱的球由谁放?放在何处?其它人能否碰该球?二、就算上例⑨号超时,裁判为什么不喊“8秒、9秒、10秒、超时犯规”。如此判罚,别人不闹吗?三、作为队员要熟读规则,若当时提出来:你凭什么不让我打了?你报了8秒吗?裁判是无话可说的。否则就不会输这场球了。四、作为裁判员要加强自身素质,提高业务能力,不能不按规则判罚,那还叫裁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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