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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凡

哪种判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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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4 13: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判罚,网友们就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可见规则有待完善的地方,怎样才能让裁判准确地判决,而不是模棱两可。
第一场:
    5号队员,提前进场,错击他球,破坏了场上局面,影响了比赛的进行,是判警告,还是判取消击球权?
    3号击球员,裁判呼号后,要击球,球被5号队员抢先击打,待场上局面恢复,已超13秒,裁判是重新呼3号,还是判3号超时犯规?裁判没有喊叫8秒,9秒,10秒,又如何判罚超时犯规,取消击球权?裁判恢复场上局面是裁判用时,可否算到3号击球员头上?
第二场:
    1号队员提前进场,且破坏了场上局面,裁判发现,马上给予警告阻止,并恢复场上局面。待10号击球员击球完毕,呼叫1号进场比赛。白方提出异议,是在1号击球员把3号,7号球送到中柱边,自球又再过三门,也到中柱旁。这时白方提出异议,裁判如何处理?  
    下面归纳网上8位网友的意见:
     1, 1号判妨碍比赛犯规,情节严重判取消该队员当场比赛成绩
    2, 1号队员没有被呼叫就上场击球,人性化处理,让其退场后,裁判员再呼叫1号
     3,  没喊1号为什么提前击球(抢时间?)?如果以后都这样打球,那还有什么秩序可言,所以必须对这种情况予以处罚(涉事球员停棒)。
    4,  未经呼号就上场击球是“妨碍比赛行为”,具体就是“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者擅自移动场内外球”。裁判员应当按照规定处罚。对于这种行为,裁判法第12页写的明明白白,就是”可以不予警告而直接处罚“。
    5,  这两场球5号和1号的行为都属于“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在2011规则一书中是有叙述的,怎样判罚是清楚的。那就是立即取消红队3号和1号的击球权。
    6,第一个问题,裁判呼3号而5号队员进场击球,纯属非击球员进入比赛线且破坏场上局面,擅自移动场内球,此行为属于可以直接判罚停止违规方击球权的言行,应立即处罚停止红方3号球员的击球权,直接呼叫4号进场比赛。
还有一个处理方法,当5号队员刚进入场内时,裁判即可依据非击球员进入比赛线内,认定妨碍比赛而给予红队警告一次。还要把被5号球员违规而移动的球都回复原位。         第二个问题,裁判呼叫10,而1号非击球员进入场内击球,不管1号球员移动了多少球,其行为都是无效比赛行为,都应该回复原位。此例中1号队员的行为也属于破坏场上局面和擅自移动场内外球,是可以直接判罚停止红方1号球员的击球权,当10号击球权结束后,直接呼叫2号进场比赛即可。
     
     7,本来很简单的无效击球,当值裁判员的处理是对的。重新呼叫3号,由3号击球。至于白方提出超时的问题,是裁判用时处理5号队员之事,超时不超的由裁判判了算,不是白方教练说了算。
     8,1.首先应认定裁判员失误,非击球员5号进场击球应当不是故意行为,如采用这种行为故意干扰比赛就“太小儿科”了,如要判罚也就警告。3号击球员可判超时犯规,但裁判必须报8、9、10秒后才能宣判超时犯规。5号非法击球造成的他球移动为无效移动,恢复原位。不用再次呼叫3号,以第一次呼号有效,呼叫3号后,3号队员不进场干嘛去了!
       2.另一场1号提前进场已经判罚警告,没有对比赛造成影响,就不能判罚停杆,1号队员已经撞击了3、7号球后,白方教练才提出异议不予采纳。《规则》明确规定有异议,当即提出,即裁判呼1号时就应当提出,但即使当即提出,可解释1号提前进场,已经判过警告,且没造成影响比赛的后果,不判犯规;

    这8位网友的意见,到底是谁的正确呢?依据规则和裁判法中的哪条来判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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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4: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对精通规则的裁判来说,并不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我同意路凡老师的意见:不是击球员不存在犯规问题,这是规则规定的。所以,没有被裁判呼号的队员不是击球员,两例提前进场都不犯规。两例的裁判处理都没有错。错的是两个要输的队不想认输而找个借口。看来,两场的裁判长倒要好好学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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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4: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泰虎老师和路凡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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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5: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泰虎老师和路凡老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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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9: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4-6-14 14:31
这是一个对精通规则的裁判来说,并不是一个难解决的问题。我同意路凡老师的意见:不是击球员不存在犯 ...


不是击球员不存在犯规问题。
       难道不是击球员就可以任意移动场内外的球吗?裁判法第12页写的明明白白,“擅自移动场内外球”可以不予警告而直接处罚。
        什么是“擅自移动”,就是没有经裁判员允许而擅自去移动球。如果,都以不是击球员不存在犯规都这样去移动场内外的球,那比赛场上不就乱套了吗?
        以上两例有什么难判的呢?裁判员端平一碗水,公平、公正,严肃、认真执行规则就不会错,就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点评

支持你的判罚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18 11:05
赞同!  发表于 2014-6-15 06:10
赞同你的判罚!  发表于 2014-6-15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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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4 21: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凡 于 2014-6-15 06:27 编辑

       有效比赛行为包括击球员的正常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非击球员的比赛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既不是正常比赛行为,也不是犯规比赛行为。(只有击球员才会有犯规比赛行为),而非击球员的一切比赛行为都是无效比赛行为,所以不是犯规比赛行为,但如果其无效比赛行为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就按妨碍比赛来判罚,而不是按犯规比赛行为来判罚。也可判警告,取消击球权等等,但这个警告或取消击球权并不是因为其比赛行为犯规而是因为其无效比赛行为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
      并不是说非击球员就可以胡来,可以随便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而不予判罚!
      同样是“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如果是击球员就可按“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视情节给予警告或直接取消击球权。如果是非击球员,就视情节,看是否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不予判罚或以妨碍比赛给予各种不同程度的判罚。(警告,取消击球权,,,,直至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点评

赞同!非击球员违规,按照”妨碍比赛“条款判罚,不是罚违规队员,而是罚违规队员所在的队,并记录在案。  发表于 2014-6-15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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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06: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山雪 于 2014-6-15 06:16 编辑

    判罚要有依据。裁判法第12页写的明明白白,“擅自移动场内外球”可以不予警告而直接处罚。裁判员按照裁判法执行就可以了。未经呼号而上场击球了,显然,他触犯了“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的规定”,就不能用“警告”来判罚,这和“人性化”没有关系。
     另外,非击球员违规,按照”妨碍比赛“条款判罚,不是罚违规队员,而是罚违规队员所在的队,并要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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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11: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4-6-15 06:00
判罚要有依据。裁判法第12页写的明明白白,“擅自移动场内外球”可以不予警告而直接处罚。裁判员按照裁 ...

观点正确,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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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13: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两例行为不是有意为之,只能是警告,而不影响其击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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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5 22:5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5号、1号队员的行为都给予警告即可。至于3号不在呼号只用报8、9、10秒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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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06: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凡 于 2014-6-16 18:49 编辑

一个看似简单的没有呼号,提前进场的问题却有多种不同判罚的意见,说明规则有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如果当值裁判水平有限,也许市级裁判长的经验不足,但网上那么多的高人,对判罚也有各种不同的意见,这就不得不认为是规则的表述不够严谨,才会使大家不能在规则和裁判法中找到最确切的条文。
   
5号球员和1号球员都是非击球员所犯的错误,他们的比赛行为都是无效比赛行为,其判罚只能从有否妨碍比赛上来考虑他们的判罚,而不是从各种犯规条例上去找答案!
    所以规则应该明确指出:非击球员的任何比赛行为都是无效比赛行为,其判罚应根据球员的无效比赛行为是否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不予判罚或以妨碍比赛给予相应的判罚(从警告直至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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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7 19: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大家的讨论使我学习了不少门球规则知识,通过交流更好的掌握和运用规则。所以我也谈点个人见解:
问题的出现出于队员的无意识行为,不属于有意识或故意。
1、那么在问题出现的最前奏,应该是裁判出场进行制止,提出警告,同时在计时报8秒、9秒、10秒、判超时犯规。
2、在裁判未作出上述判决的情况下,又出现了后续状况,裁判首先要考虑的是制止行为继续发展,同时纠正错误还原如初。最重要的是耽误的13秒钟是否给对方造成不利或输球,如果有这种因素,裁判在纠错的同时必须将时间补回来。
3、由于5号队员是无意识行为造成了妨碍比赛,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裁判应对5号队员(红球队)警告一次。如果是有意识或故意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直接判罚5号行为无效,取消3号击球权,按有利无利原则,不允许犯规方获利。
4、路凡老师出这样的问题供大家学习和讨论,的确有利于提高对规则的应用,特别是裁判员。像上述问题,我看不是一般级别的裁判员能够做出相应判罚的,有点高深,讨论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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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7 22: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凡 于 2014-6-19 16:59 编辑

        感谢范晓东老师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并对如何判罚提出很好的意见。使我更加明白对于非击球员的判罚,除了要 看有否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还要根据有利无利原则,看是否得利。             本案例的5号球员,提前进场,破坏场上局面,如果有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获利),就应该马上停表,以妨碍比赛,给予红队5号警告,并取消3号击球员的击球权,在球回位后,开始计时 ,呼叫4号。如果不是为拖延时间,不必停表,只给5号球员警告,球回位后,重新呼叫3号。
       3号击球员因为球被5号球员抢先撞击,无法进行比赛,红方5号不是为了获利,故意破坏场上局面,则在球回位后,重新呼叫3号进场比赛。如果5号故意破坏场上局面,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则按红方妨碍比赛,警告5号,取消3号击球员击球权,而不是判其超时犯规。(因为球回位是裁判用时,不能算在3号击球员账上。)
      根据我现场观察,红方没有获利,所以给予5号球员警告,球回位后,重新呼叫3号。
       1号球员提前进场,破坏场上局面,如果影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或者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则以妨碍比赛,直接取消1号的击球权。如果虽然破坏场上比赛局面,但没有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也没有达到拖延比赛时间的目的,则不予判罚,或最多以妨碍比赛给予警告。
       根据现场看,红方没有获利,可以不予判罚,严格一点,最多给予警告,而不是取消击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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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6: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世界巴西足球赛上的国际级裁判,明显的错误比我们门球裁判的错如何,结果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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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8: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的水平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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