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4-5-19 08: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5-19 08:44 编辑
首先感谢大家关注此帖子,参与讨论,共同提高执裁水平。
此案例是2013年门球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题(案例分析的1、)。
1、击球员击球后,自球停在距离二门球门柱很近的位置,但有进门的角度,当完成闪击后,自球位置发生了变动(裁判没察觉),不能进二门了,击球员提出申请,让裁判员将自球复位。
请问:裁判员能否为其复位?为什么?
公布的答案:
1、答:首先肯定,出现这样情形是裁判员执裁不认真或缺乏经验造成的。执裁过程中,当球移动至球门附近时(尤其是门前),裁判员一定要记清该球所处的位置,判断其能否过门,一旦发生情况就要及时处理。其次,本案中裁判员既然没有察觉到自球移动,出现了失误,就不能为其复位,因为根本不知道闪击前的位置在哪里,如何复位?另外,裁判员也不能根据击球员和其他人员的说法复位,那样更容易引发矛盾。第三,裁判员应该吸取此事的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根据此答案,可以看出专家是主张无论是否“获利”的情况下,裁判员都应该给予主动复位;也可以分析出专家默认了击球员能够向裁判员提出申请;另一观点是,裁判员不到位或是没有察觉自球移动,就不能给予自球复位。
我不赞同上述观点。其理由是:
1、规则没有规定自球在脚下移动后没有获利的情况下,主动给予自球复位;
2、规则也没有规定此类问题,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提出申请的条文,所以裁判员就没有回应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