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4-3-27 06:55 编辑
规则过于繁杂,难学、难懂、多矛盾、有漏洞,人为干预过多,犯规规定多且严,界外球使双方无法公平竞赛,一场定胜负偶然性太大,阻碍门球发展。 (一)减少人为个预 规则有很多人为干预的规定,如过一门的规定、临时移开的规定、间接移动球的规定、界外球进场的规定等,多数没必要,应予取消。凡有效击、闪球造成的有效移动造成的场上局面一律承认。 1, 实行一次开球制,即每球只有一次开球,享有界内球的同样待遇,撞柱球也不再回开球区,与过门球同待遇,再过一门仍需场内有效移动。取消有关过一门的所有规定,仅规定开球区或线、点。 2, 取消临时移开的规定,可减少人为移动和摆放,减少争议,也不使击球有特权。A,一门前的妨碍过门球,现规定击球后临时移开球恢复原位,但有球占据其位时不好处理。B,妨碍击球的界外球也不移开,就像门柱妨碍击球时不能拔出一样。C,自球撞击并与多球接触时,也不临时移开,只承认手放球的闪击,造成待闪球移动为无效移动,不犯规。 3, 球碰柱造成贴柱球移动有效,同样可减少人为移动和摆放,减少争议。 4, 界外球进场时,只要进入界内即为有效移动,撞击他球的移动有效,但不算撞击,过门也无效,压球门线算门前球,这样既有别于界内球又有一定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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