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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8 0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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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讨论
1,闪击时,只要踩住自球,他球离开脚下,就应算闪击成功。
离不离开脚并不好判别,因为引起争议时脚已经抬起,结果是自要自他球分开你就很难说没有离开脚。如果只要自他球分开就算,则不闪击击球也能闪击成功。
2,那个超过10厘米又会引发纷争。
两球静止状态就好办了,距离怎么量,规则并没有规定,用拳头是没有说服力的,最简单是用一张宽10厘米的卡片。(台湾规则书买来时就附一张7.5X10厘米的卡片)
3,用卡片量这也太费时了。
这是备用不是每一场比赛都会用到。
4,闪出他球踫门柱或中柱又回来停下或由于场地原因有超出10厘米后又滾回来停下时不到10厘米,怎么量了判?
闪出他球踫门柱或中柱又回来停下,可以量自球和柱的距离如果超过10+7.5 就是合法的。滚回来的问题非常非常少见,由裁判判定好了。
5,顶距离不足10厘米的对方压线他球出界问题
我以为应当规定为有效,只要两球的行程之和超过10厘米。或有球出界。
我们很多人追求高精度,于是10秒恨不得精确到0.1秒,10厘米精确到0.1厘米。这种追求是不必要的,工程上都允许有误差,裁判员涉及计量工作的地方很多,但是没有必要去考计量员的合格证。毕竟这是“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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