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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门球竞赛规则修改意见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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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2: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2011门球竞赛规则》的修改即将起步,现设专栏征求网友意见,盼网友积极参与,畅所欲言。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12: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ayu 于 2014-1-7 14:01 编辑

       对门球竞赛规则修改的期盼
                        北京房山    王志
门球竞赛规则是指导门球运动沿着正确轨道发展的大法。门球运动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沿着这个大法前进。然而,这个法也必须要与时俱进,必须适应门球运动滚滚向前发展的潮流。当这个法部分条款不符合发展的需要,或存在阻止、影响门球运动发展,或存有不足之处时,又必须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否则,就会失去对门球运动指导的意义,而成为一不负存在废纸。
中国门球运动已到而立之年,30个春秋可谓风风雨雨,竞赛规则从沿用抄袭日本规则始,时至今日已修改12次之多,这些年来之所以要这样反反复复进行,就是为了保证我国门球运动的健康发展。
依照惯例,也就是2015年前后门球竞赛规则又要修改了。作为酷爱门球运动的我,理应为其献计献策,尽一份应尽的责任,现大胆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我为主,全国上下统一认识,行动一致,坚定不移地建设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门球运动,为世界门球运动修建灯塔树立航标,为领跑门球运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  修改内容:
首先应该承认2011门球竞赛规则对我国门球运动的发展确实起到了指导作用,其中的四项改革应该保留,不可置疑,即:撞柱得分不封顶;撞击两球无双杆;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无效移动他球拿回来。
建议修改的内容主要是:
1、  要按劳取酬。
所谓按劳取酬就是按照在比赛过程中的得分难易程度分配报酬,难者多得,易者少得。不言而喻进一门最容易可以说是随心所欲、进门留球自主,其成功率几乎百分之百。撞柱则不同,有时要经过几番周折、百倍努力也不可能达到目的。基此,建议将现在的得分改为进一门得1分,进二门得2分,进三门得3分,撞柱得4分。按得分不封顶的现行规定,再进一门时与上述得分一样。
这样修改后,一定会使比赛激烈程度加剧,必定会使战术实施发生变化,一门留球大大减少。
2、要一视同仁。
所谓要一视同仁系指现行规则对通过球门后的出界球判罚不一致。进一门的球出界不得分,待下轮重新进门,而进二门和三门的球出界后得分,该球为出界球。以上判罚显然不尽人意。基此,建议修改为进二、三门的球与进一门一样,判罚不得分,将该球放回原来位置。或改变一门的现行判罚方法,进一门出界的球一门得分,该球为界外球。
这样修改后一是减少一门留球,二是增加场内球数量,同样会增加比赛激烈程度。
3、要利益均对。
所谓要利益均等就是现行制度的先攻后攻没有实施交换制度。
(未完待续)

点评

老师辛苦啦!转眼明年又要修改规则啦!门球玩法中肯定有不同处了. 我猜想闪击之中还会有更明确规定吧.摆放好的界外球,一门前和-门后7.5厘米的球是否不准申請移开等许多条款会有变动.裁判员门球人明年又将"进修"学习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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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7 12: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萤火虫网友帖

本帖最后由 shayu 于 2014-1-7 12:18 编辑

有 趣 的 方 案 选 优

    昨天有一位球友跟我说:现在门球运动中出现的问题,根子在于界外球如何处理才最合理?
     晚上我又把界外球处理的各种方案又梳理了一遍。如何从理论上说得通、实践中又可行。如何做到“最合理”?按照数学中的“穷举法”,经过罗列出各种不同可以执行方案才发现,不同方案的执行都会有一些不同的区别。
     一、总不会有人会坚持:门球运动可以取消一切界外球吧!
          任何运动既然有场地界限、尺寸规定。必然会有界外与界内之区分。就必然会形成不同性质的界外球与界内球。
     既然允许有界外球存在。
     二、撞击球以后,就可以允许将球闪击出界外。
     界外球进场、于是乎就有以下一些方案可供选择:
     1、执行原规则:界外球进场过门得分无效,无有效撞击权,撞击球犯规。
          大家都感觉不好,会恶化一边倒局势。都主张要改进。
     2、界外球有正常活动的一切权利,(即:进场过门得分有效、撞击球移动有效)区别是:任何行为后均无续击权。舍去撞击球犯规规定。
          发现该方案也有弊端。即:进过二门的球,即使三门前有对方先手球,也可以大胆将球击出三门前有利进门的界外,此时也是将球放置在边线上。便于下一轮极方便的进门得分。——变成鼓励比赛中投机取巧行为出现。
     3、界外球进场过门得分无效,无有效撞击权。舍去撞击球犯规规定。
          无有效撞击权即:撞击球球的移动都有效,只是无闪击权与续击权,但不算犯规。——这里仅仅给了原界外球一点点活力,则可以起到激活与改变整个球场运动状态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解决:门球运动不合理的一边倒问题。(合理的一边倒是不需要去解决的)
     三、有些人主张并实验过的实行“减提”方案。即:撞击球以后也可以规定不允许闪击到界外。
     4、如果执行该方案,将球闪出界外,该球则会按照规定可以放在边线上。
          这样弊端必然就会出现:那就是如果撞击到己方球以后,不管门前是否有对方先手球,也会主动将球闪击出有利于进门的界外,随后会被保护、放置在边线上。——这也是鼓励一种投机取巧行为。
     5、此方案有弊端,改进型方案也不是没有。那就是:撞击对方球、闪出界外后可以将球放在边线上;撞击己方球、闪出界外后,该球就变成是界外球。
          这样改进型的规定并不是完全不可以。只是规则无形被复杂化了。学习、执行、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
     以上一些界外球进场多方案罗列与探讨,不知有没有遗漏 ?大家可以继续补充。到底哪一种方案较为可行?是值得大家分析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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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2: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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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2: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很少见到原版国际规则,但可以走捷径对国际规则进行了解。
1、我们国内曾经执行的2004规则基本上是“照抄”的国际规则(只是限双有了变化);
2、2011规则除了下面列出的九点不同外,其内容就是国际规则。

国际规则与我国规则(2011)不同之处有九条,国际规则与我们不同的地方如下:

一、不允许使用斜面槌头。
二、不允许放弃击球。
三、不限制多人指挥。
四、每场比赛个人满分为5分;全队满分为25分,并执行下列规定:
      1、当红队率先获得全队满分时,待白队下一号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当白队率先获得全队满分时,比赛结束。
      3、当红队(或白队)击球员造成对方全队满分时,待该击球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五、同分决胜时,以通过一门方式决出胜负。
六、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球,自球移动有效,他球移动无效,须恢复原位;若自球碰撞他球并占据他球位置时,将他球优先恢复后,将自球摆放在与他球瞬间碰撞时的位置。
七、每场比赛双杆球无次数限制。
八、闪击犯规的处理:
      1. 犯规发生在放球之前,自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
      2、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之后,自球放回原位。
九、循环赛中,如四队同组时,计算名次方法的顺序为:

      (1)胜场次数;

      (2)全阶段净胜分;

      (3)相互间胜负;

      (4)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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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老师好!计算名次国际规则比11规则合理,15规则不知变动否?哈哈!咱小民是旁观和执行者.  发表于 2014-1-7 16:50
不同之处还多啦!如:撞门柱使他球移动为无效移动等。  发表于 2014-1-7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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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3: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现在打门球的人百分之九十几是老年人。我认为老年人的运动要以娱乐为主,不要搞太多的竞技内容。《门球规则》还是不要经常改为好,09规则还没搞清,又出了11规则,11规则刚普遍实行,队员们也基本掌握了规则内容。我的意见是对门球规则不要经常改,出台一个新规则,总要实行个八到十年吧。我认为还是不改为好,硬是要改,那就要考虑周全点,不要过两年又来改,那就劳民伤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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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3: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讨论,就得有发言的啊。我谈第一个问题:关于双杆球问题。

这个链接中,有不少的意见,可以浏览哦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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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在当前限双的前提下,完成闪击后才算双杆的方案。[[/b]  发表于 2014-1-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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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3: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规则这是门球界的一件大事。无论门球运动的对象是老年人为主体,但其实质还是一种竞技比赛。规则改动要从竞技方面多加考虑,但也要符合活动主体对象。
    个人认为:
    一: 打论次(五或是六论次)要比现在30分钟好。公平,公正。
    二: 取消门后双杆球,门前双杆不限量。
    三:撞中柱后不停杆,继续进一门。
    四:对现有门球场的摩擦力要有国家标准规定,对于不符合的球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比赛。

          现在有个别的门球场由于建造时间长远,摩擦力很少,近视于在玻璃上打球。因国家没              有这方面的规定等于是没有国标,地方上也不肯花钱进行修改或是翻造。有了国标的规定,基层有理由向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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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您的改进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7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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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3:5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两条不成熟的修改意见:
1、11年规则进一门后撞击场内有效他球为无效撞击。将场内他球撞出场外不影响续击;撞不出场外的需要再击打一次方有闪击权。我认为这一条不合理。应该改为:进一门后将场内他球撞出界外的球按出界判定,击球者进门无效;进一门后撞击场内他球不出界有效,可直接闪击,无需二次击打。
2、为了比赛的公平性,门球棒和门球鞋的规定应该写进规则。不容许在门球棒上制作附加装置,比如瞄准器等。不容许在比赛用鞋上加装轨道板之类。
  不成熟个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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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您的观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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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4: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消息的确不错,但是想一想,中国门协还是缺少把门球网友看在心里的诚意。
这一件好事,为什么要通过消息灵通人士来发布?为什么不由门协组织或其代表人来发布?
所以,很自然的要问shayu,你是接受门协的委托发布新闻,还是广播小道消息?
楼主说:“现设专栏征求网友意见 ”专栏设在哪?就在你的帖子后面吗?是经过中国门协授权吗?中国门协要承认中国门球网的存在吗?
我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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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4: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该改掉的是,闪击犯规的规定。理由,取消闪击犯规三阶段,照顾了裁判利益,损害了球队利益,同时也违背了门球运动自身规律。对于角度双杆也应考虑恢复,只有这样落后方才有翻身的机会,也使比赛更有悬念更有看头,人为防止一边倒更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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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5: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改革规则,贵在合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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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6: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shayu 发表于 2014-1-7 12:03
对门球竞赛规则修改的期盼                        北京房山    王志门球竞赛规则是指导门球运动沿着 ...

老师辛苦啦!转眼明年又要修改规则啦!门球玩法中肯定有不同处了.
我猜想闪击之中还会有更明确规定吧.摆放好的界外球,一门前和-门后7.5厘米的球是否不准申請移开等许多条款会有变动.裁判员门球人明年又将"进修"学习规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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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9: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取消双杆球;

        二、小组循环按积分排列名次(可参考足球);取消同比分按高分——多柱——多三门……打平了双方各按平分进行计分;淘汰赛打平了就用进门(一二三门)决胜负;

       三、边线闪击时,只要自球闪击后还在线上,被闪击球闪击前无论放在自球什么位置,哪怕是放在线外闪击都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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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20: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头鸟 于 2014-1-7 20:38 编辑

3、界外球进场过门得分无效,无有效撞击权。舍去撞击球犯规规定。
          无有效撞击权即:撞击球球的移动都有效,只是无闪击权与续击权,但不算犯规。——这里仅仅给了原界外球一点点活力,则可以起到激活与改变整个球场运动状态的积极作用。

上述修改方案有些弊病。他给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来达到拖延时间的队员有机可乘,如:可故意对着场内球打,甚至将他球撞到界外去,那么这种移动也有效吗?如果有效就太无趣的游戏规则了,如果无效,那么就需要还原,给裁判又制造了很大的麻烦。不可取。

1为进一门得1分,进二门得改2分,进三门得3分,撞柱得4分,撞柱得分不封顶,按得分不封顶的现行规定
2进一、二、三门的球若出界全部判罚得分,并放在出界的位置。或者全部不得分,分别放在:待下一轮从新开球过一门,二、三门后出界的界外处。

这两条我个人认为还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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