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郑炜 于 2013-12-25 11:56 编辑
回“明白人不说话”徐大鹏
首先,对于你公开真实姓名和住址(虽然没有公开门牌号),我表示敬意。这说明你敢于从暗处走到明处来,对自己的言行敢于负责,敢于承担,这是一个爷们的行为。 我并不认识你,跟你好像也没有什么恩怨,我在《门球之苑》工作时,曾去过东城地坛公园打门球,你也许认识我。但你未必知道我的工作经历。你在网上说我被单位辞退(人品有问题等),有事实证明吗?2007年《门球之苑》外包给北京行健公司了,我调任《老年体育》杂志执行主编,三年后我才离开体育博览杂志社(法人单位)。我的记者证至今还未上交体育博览杂志社,不过不再验证了,只是留个纪念。我现在的新单位是《搏击》杂志(法人单位属于山西省报刊社)。 对你化名“明白人不说话”发贴说“是我的叔叔辈”,因你是化名,谁知道你多大年龄?每年的门球王争霸赛之前,都有别有用心的人化名攻击这个赛事,攻击组织方,攻击我本人,我想你也是这类人,所以就毫不客气地回骂你。现在,你公开你真实姓名了,如果真是62岁的话,那你比我大18岁,我可以做为晚辈向你道谦。以你这个年龄,不应该这样“愤青”的啊?俗话说的好: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说话要有依据,三思而后行才是。 你攻击我的第二点核心是:挣门球人的钱,在良乡买房买车。我早在2009年就买房买车了,那时我的公司刚成立一年,还没有现在的规模呢,更没有门球世界俱乐部。 如果我是卖门球棒的话,是直接挣门球人的钱,也不冤枉我。但是话又说回来,人家卖门球棒给门球人,也是正当的经商行为,合理收入,无可指责。我公司销售门球专用草坪,是跟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往,不直接跟门球人产生业务关系,是门球产业的一部分经营项目,也是正当的合理合法的。 至于俱乐部会员年费100元的事。现在分部有12家,共400多个会员,总部收60元,共24000元,(40元留分部开展活动)。《门球世界》是免费赠送作者、各地门协、会员,每期的印刷数量是2000本,每本的印刷费是5元,那就是1万元,全年6万。每期稿费是1000左右,全年六期是6000元,邮寄费800左右,全年6期4800元,信封包装0.5元,每期500元左右,全年6期3000元。邮寄过程中丢失的不计,编辑3人,每人按每月2000元计算,全年7万2。房租和办公经费差旅纳入公司消费不计。仅《门球世界》一项的经费投入一年是:145800元! 会费收入是24000元,公司支出是145800元。每年亏损是121800元! 要是拿这会费去买房买车的话,我想我现在可能搬到北京的卢沟桥底下去住了。早冻死了! 门球公司是我的副业而已,因为我离不开门球人,想为门球人干点事,所以也就不跟中国门协的某些人合作。我行我素很好,无欲则刚,我就干我自己喜欢的事情。我现在的主要收入是武术产业和图书出版产业,还有写剧本的稿费收入也颇为可观。 办《门球世界》杂志是赔钱嫌吆喝的事。但创办门球世界俱乐部是我的一个理想,也可以说是我们门球人的理想,我成立公司经营草坪业务,是为创办俱乐部提供生存的保障,否则哪里来的钱投资? 在这里,诚恳地奉劝“明白人不说话”徐大鹏,你不要退出中国门球网,只要你客观公正地发贴说话,门球人的心胸是宽容大量的,我们门球世界俱乐部也可以聘请你做监督员,专门监督俱乐部会费的收入和开支,对每一个会员做到公开透明,让来自门球人的每一分会费,全部花到我们门球人身上去。 本来我已通知《搏击》杂志的法律顾问,并向房山公安局良乡派出所的窦警官报案,提供给警方IP地址,通过法律程序找人的。现在“明白人不说话”已公开了真实姓名地址,这说明你是敢于承担的,以后的事就容易多了。那么我晢时保留诉讼权利。
郑炜 2013年12月25于北京良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