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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湖北飘逸

请教小组赛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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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13: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3-10-20 12:51
花甲子老师的脑筋就是转不过弯来,没有办法,太固执了。

没有关系,会转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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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13: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甲子 发表于 2013-10-20 11:14
不能这样理解,应为1、2、3、4步是一步一步来的,再说,全阶段净胜分的提法,岂不是没用了吗?他后面的例 ...

您在细看后面例子,是你理解错误了,他是返回到2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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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13: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您计算的结果上

本帖最后由 shayu 于 2013-10-20 18:53 编辑

花甲子老师的计算:(黑字是您算的帖子)
一、计算相等队净胜分;胜3场的相等队(传输、移动、人行、电调)4家。
传输:(7+18+7)-(11+9+11)=32-31=+1
移动:(11+10+13-(7+5+13)=34-25=+9
人行:(9+5+12)-(18+10+9)=26-37=-11
电调:(11+13+9)-(7+13+12)=33-32=+1     结论:移动第一;传输和电调进入计算全阶段净胜分。人行第四。
以上计算无误,但下面不该按全阶段算,因为已经出现一、四名,就应该还按规则2算。
二、计算全阶段净胜分:传输和电调
传输:(7+11+18+14+7)-(11+7+9+11+11)=57-49=+12
电调:(11+13+9+9+11)-(7+13+17+12+11)=47-60=-13   结论:传输第二;电调第三;
因为以上您是按3算的,这是全阶段啊,所以是计算错误。
三、依据胜场次:学校:第五;水务:第六。
最后结论:第一移动;第二传输;第三电调;第四人行;第五学校;第六水务。
由于计算错误不该算3全阶段,而依然按2相等队计算,故排名错误。


解释一下:
花甲子老师:当第1、第4和第5、第6都排定后,就差胜场次相同净胜分均为+1的传输和电调谁第2谁第3了。
       根据2011规则(裁判法与竞赛手册64页的说明),传输和电调的胜场次相同净胜分均为+1,应该先计算两者之间的净胜分,而不是计算全阶段净胜分。
现计算两者之间的净胜分:  传输:电调   7:11     故净胜分   -4
                                           电调:传输   11:7         净胜分 +4
显而易见,电调 净胜分 +4应该排第2;传输 净胜分 -4 应该排第3
所以,  最后结果是:第一移动;第二电调;第三传输;第四人行;第五学院;第六水务。

点评

算法正确,解释的清楚透彻,学习了。  发表于 2013-10-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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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0 14: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3-10-20 14:51 编辑

上面shayu老师的帖子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黑子”应改成“黑字”),还“执迷不悟”的或者脑子一根筋的,建议他们参加当地省一级举办的裁判员培训班,好好学习一下竞赛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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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15: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飘逸 发表于 2013-10-19 21:53
这个问题通过网上各位老师的回复,计算方法已经趋于一致:当胜场次相等的队经过计算净胜分后出现了 ...

  哈哈, 问题通过讨论才会明白。你还是要单独和裁判长说明这次名次排列有错,不然,今后这样的错还要继续发生……像我这样的人还要继续被误导……春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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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0 15: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主席已经承认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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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18: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甲子 发表于 2013-10-19 03:14
与shayu老师商榷
现在分歧时,第二和第三,究竟传输和电调谁在前?也就是适 ...

为什么每次计算要从(2)起,我分析一下理由:
我们排名次一般都是:
先按胜场次(大分),大分相同, 再查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小分),再分不出胜负,查全阶段小分。都相同只好抽签。
每次在剔除不相等队后,余下的再从大分算起,是合理的,这样,保证了任何两队之间的排名都符合先比大分,再比小分的原则。
由于门球有同分决胜的特殊规定,同分,有个别高分胜本来就不太合理(也是个别低分胜),所以,算分的第一步同分胜者占了便宜,以后就无效了。以后按相等队里的小分定胜负是合理的。
这就是为什么任何阶段在剔除确定的名次后,余下的都要从步骤(2)再算起的理由。

花甲子对规则的理解,使我从新对规则的行文做一番审视,我以为,“(3) 若仍相等,则........”   的表述,当然可以理解为小分相等继续算全阶段小分。因为每一个“若仍相等”都是指上面的计算结果相等。而说明的话不在规定的步骤里,给人感觉它比各步骤的规定里效力低一级。
所以手册的文字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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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0 19: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ayu 于 2013-10-21 10:32 编辑

  与shayu老师商榷
现在分歧时,第二和第三,究竟传输和电调谁在前?也就是适用于那条计算方法?
一、认定电调第二、传输第三的,用的是他们二者之间+4、-4。
二、认定传输第二、电调第三的,用的是全阶段净胜分+12、-13.
11规则的规定:
“3.计算成绩,决定名次。
(1)先计算各队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在前。
(2)若获胜场次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之间的净胜分(各队的总胜分减去总负分),多者名次在前。
(3)若仍相等,则计算相等各队全阶段的净胜分(全阶段总胜分减去全阶段总负分),多者名次在前。
(4)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说明:不论计算到哪一步骤,只要出现了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的相等各队均要再从(2)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这里的分歧,是进入第三步?还是直接按说明的从2算起?
可以从第64页的例子看出,第二次出现相等分,应按3办理(我注应该按2),计算全阶段净胜分,然后又出现相等分,重新从(2)+7、-7算起。这里的说明,就是从第三步之后,“不论计算到哪一步骤,只要出现了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的相等各队均要再从(2)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因此我的意见是计算全阶段净胜分,传输第二、电调第三。

我明白了,您的计算错误就是我给改红字上。我在下帖为您专作一次表16的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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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09: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花甲子老师解答规则决定名次的表16

本帖最后由 shayu 于 2013-10-21 10:45 编辑

为花甲子老师解答64页的表16.
首先说明,这个表是计算成绩决定名次的一个实例,基本上概括了每一步。
可以从第64页的例子看出,第二次出现相等分,应按3办理,计算全阶段净胜分,然后又出现相等分,重新从(2)+7、-7算起。这里的说明,就是从第三步之后,“不论计算到哪一步骤,只要出现了不相等的队,则剩下的相等各队均要再从(2)算起,直到计算出全部名次为止。”
表16是6个球队一组进行循环赛,比赛结束后,其中5个队胜三场。乙胜0场肯定第六名。
第一步:按2五个三场相等队计算,结果-4、-4、-4、-7、19。这里出现了不相等队,19是乙,应该排名第一,-7是戊应该排名第五。
第二步:依然按相等队2计算另三个队,结果是甲0、丙0、丁0、,这三个球队不分上下。
第三步:按3全过程计算,结果甲9,丙8,丁8,此时又出现不相等队,甲9应该排名第二。
第四步:返回按2计算结果丙-7,丁7,所以丁第三,丙第四。

应该说明-7和7填写在相等队一栏是计算全阶段后返回相等队的计算结果,与前两数不同。
这样填写云南王本午(去世)曾提过不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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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1: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3-10-21 11:48 编辑

      按照现行规则,泰虎老师是正确的。
      但是,还有另一种简单算法:在四个相等队中,移动和电调胜两场,传输和人行胜一场。胜两场的电调胜移动,胜一场的传输胜人行。因此,四个队中,电调第一,移动第二,传输第三,人行第四。就这么简单而且符合实际。
      我说的这种算法,不是我的发明,是99以前的规则,同时也是各种球类比赛的通用规则。
      那个规则更好一些?

点评

你的算法是只要出现不相等队,则剩下的相等各队均要从(1)算起。 和现有规则是不同的。好坏我不评说,只是计算结果里同分决胜时单球高分胜的队,会又一次占便宜。而新规则没有这个便宜。 如果循环赛同分就是平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0-21 19:31
还是2011规则计算方法好。。  发表于 2013-10-2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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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19: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3-10-21 11:42
按照现行规则,泰虎老师是正确的。
      但是,还有另一种简单算法:在四个相等队中,移动和电调胜 ...

你的算法是只要出现不相等队,则剩下的相等各队均要从(1)算起。
和现有规则是不同的。好坏我不评说,只是计算结果里同分决胜时单球高分胜的队,会又一次占便宜。而新规则没有这个便宜。

如果循环赛同分就是平局,各得0.5分或0.5胜场次,就可以按你的方法算。结果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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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1 21: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说这不是我的算法,这是体育界的普遍算法。关于占便宜,我要说这不是占便宜,这是规则规定的胜利。在一次计算中前边是胜,后边莫名其妙的变成平局,不是很滑稽吗。这个话题要说的太多,也说的太多了。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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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05: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湖北飘逸 于 2013-10-22 06:10 编辑

老生畅谈老师,你的这种算法的确有“重复占便宜”的嫌疑,因为你前面平局的胜队已经在胜场次中计了一分(大分),后面比较相等队时就不应该再次将这个结果拿出来比较,这也最大限度体现了公平,通俗的说,你不能前面平局讨了一次好,后面又重复讨好。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弊病,才修改成现在2011规则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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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06: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常心 发表于 2013-10-18 04:17
按胜3场的净胜小分算:1、传输,2、移动,3、电调,4、人行。

{:soso_e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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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06: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甲子 发表于 2013-10-18 04:40
一、计算相等队净胜分;胜3场的相等队(传输、移动、人行、电调)4家。
传输:(7+18+7)-(11+9+11)= ...

{:soso_e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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