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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中‘开球区’的表述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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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1: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平头富农 于 2011-7-12 14:10 编辑


      规则中‘开球区’的表述应修改      
2011年规则中规定: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开球区区域线外的部分还能够算是开球区吗?
      界外进场球落位于球门线上,无论是经他球撞击进门还是击球员撞击或闪击进门都被视为进门无效不得分,原因就是界外球通过无效运动落位时,球的其中一部分压球门线了,而这一部分不是有效运动所产生的,所以,即使通过有效撞击,球的整体过了球门线,其中‘通过无效运动已经压在球门线后面的那一部分球体’也是不能得分的!这是对球门线压线球是否过门得分的认定!

       根据上述有关‘球门线之规定’,我认为,对与门球规则中提到的有关线的表述,要统一起来,不能够‘此一时、彼一时’,既然强调放置的位置是‘开球区内’,那么开球区外的部分也应该认定为‘无效放置’的部分!即: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球体的任意一部分超出了开球区区域线,视为无效放置,其后所产生的球体移动为无效移动!!!

网友【安利安利】也在他的帖子里阐述了这样的观点:


11年规则中规定: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可是图例还是09年规则的图例,自球允许压在比赛线上。大家都知道一个球是否出界,就看这个球投影是否压在比赛线上,压在比赛线上的球就是界内球,所以开球时,自球是不能压在比赛线上的(包括投影压在比赛线上也是不对的)。对于这一点必须要明确规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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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言之有理,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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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2: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平头富农老师的说法是多余的·因规则有说明·有图解·你照着办就可以·不必为此争论不休·打个比方:假如门协现规定取消任何双杆?那你又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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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10-13 20:35
你说得很符合逻辑,规则就是规则嘛,定了就执行,合不合现实,我看这个开球时的规定蛮符合现实的,只要主裁尽职就没有任何问题,而引起岐义的是规则的表述有问题  发表于 2011-7-1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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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3: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里的图例是大半个球都在比赛线里,也就是在场内,这样就不算球放在发球区里。”这种认识是很值得商讨的。比赛中,球的绝大部分处于边线外,但投影与边线接触,判界内球还是判场外球?恐怕没有判场外球的吧!

  正确理解了球的投影与某区域的边线接触即认定该球处于某区域的规定以后,球是否处在开球区内,是不会发生争议的。

  球的投影只要接触开球区的边线,说明该球就在开球区内,与投影面积的多少无关。因为开球时球尚未进场,所以不能算场内球。如果球已经进场,那就应该算场内球,而不能算开球区的球。开球区与比赛场地边线重合的那2米长的线段,在开球时,其属性是开球区的边线,在其他时段其属性是比赛场地的边线。
  当然,如果规则规定“开球时球必须放在开球区内且球的投影不得与边线接触”也是可以的。但不能由此得出压开球区边线的球不在开球区内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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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10-13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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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3: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界外球进场认定为“无效移动”的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如果这种移动为无效移动,那么界外球将无法进场!这是因为无效移动的球要恢复原位(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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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12-10-13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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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7: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7-11 13:19
  “规则里的图例是大半个球都在比赛线里,也就是在场内,这样就不算球放在发球区里。”这种认识是很值得 ...

规则图例中有个球是放在比赛线里面,而它的投影压在开球区里,这样就是错误的,希望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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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错,开球区和界内有重叠而已。  发表于 2012-10-1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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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19: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头富农 于 2011-7-11 19:06 编辑
常德大都督 发表于 2011-7-11 12:47
我认为平头富农老师的说法是多余的·因规则有说明·有图解·你照着办就可以·不必为此争论不休·打个比方:假 ...


大都督老师此言差矣!
09规则的附则里有关‘限双’规定,也是有说明的,大家怎么不照着办呀!因为它自相矛盾不合情理呀!!
我们为此争论都是为了规则更加完善,同时我们也通过争论,得到了更好的学习,你说对吗/
我曾经也是一名军人,知道‘服从’是天职;规则只要正式出台,我当然也会无条件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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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规则的限双大家不是不照办,而是这规则较复杂,大多数的队员根本搞不懂,因此这么复杂的东西能在老年人中迅速执行吗,平常打球都是自打自裁,所以它不是因为自相矛盾不合情理的事  发表于 2011-7-1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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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19: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1-7-11 13:26
   把界外球进场认定为“无效移动”的观点是很值得商榷的。如果这种移动为无效移动,那么界外球将无法进 ...

这个问题,专家的解析是:无效移动的有效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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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解析是不需要砖家的,又不是什么高科技,人人都看得懂规则,反而那些砖家这么说就对头:因规则就这么定的.  发表于 2011-7-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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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9: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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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23: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头富农 发表于 2011-7-11 19:10
这个问题,专家的解析是:无效移动的有效球。

    参与场上比赛的球都属于有效球,例如场内静止球、运动球、闪击时被球员踩在脚下的球、界外球等等。而不参与场上比赛的球则属于无效球,例如还没有过一门的球、被闪击出界(包括被障碍物弹回进入场内)的球、满分球等等。
  界外球进场是合法的比赛行为,其移动当然应该属于有效移动,但这种有效移动又有别于场内击打自球、闪击等行为产生的球的有效移动,因为规则对界外球进场有特殊的专门规定。如果不承认界外球进场属于有效移动,就会出现界外球无法进场的情况,这是让人很难以理解的。好像也是专家说的,界外球进场“移动无效,位置有效”,这就很奇怪了,既然移动无效,由无效移动产生的位置何以会有效呢?!
  关于有效移动,规则是这样规定的:“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界外球进场符合这一条规定;关于无效移动,规则中列了很多条,不便于在这里列出,界外球进场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条。根据规则判断界外球进场是属于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应该是并不复杂的事情。
  我们应该以规则为准绳,不能为专家的个人意见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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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和我们在规则面前地位相同,专家之言,也是一家之言!  发表于 2012-10-13 20:38
恭喜林静风闲,有理有据,你猜对了我想要讲的话  发表于 2011-7-13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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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头富农 + 2 谢谢老师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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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09: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完全赞同老师‘我们应该以规则为准绳,不能为专家的个人意见所左右。’的观点!
但新规则现在还没有出台,而专家老师在最近的某地裁判员‘新规则’培训班上也确实是那样讲的,到底专家是‘新规则’的修订人之一,我们不听他的,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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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审定稿先发下来大家来审定,像人大,国务院审定个税一样,尽量在文字上不出争议  发表于 2011-7-13 13:21
请你,烦你转告那些砖家们,先去修养一段汉文,把规则的文字搞得严谨一些,不要还未出台,就岐义百出.  发表于 2011-7-1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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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0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一个问题:当法律和行政命令出现冲突时,你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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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则和专家之言冲突时,我听规则的!  发表于 2012-10-1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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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0: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方法不能当口号!要指导我们的形为.门球规则是法规,尽量严密或符合逻辑.不能想当然.争鸣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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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说的对!!!门球规则是法规,尽量严密或符合逻辑,争鸣是为求完善!  发表于 2011-7-1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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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0: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争鸣求完善!{:soso__11226526354066148663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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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1: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灿烂 发表于 2011-7-12 10:50
争鸣求完善!

谢谢灿烂老师参与!!!{: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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