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头富农 于 2011-7-12 14:10 编辑
规则中‘开球区’的表述应修改 2011年规则中规定: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开球区区域线外的部分还能够算是开球区吗?
界外进场球落位于球门线上,无论是经他球撞击进门还是击球员撞击或闪击进门都被视为进门无效不得分,原因就是界外球通过无效运动落位时,球的其中一部分压球门线了,而这一部分不是有效运动所产生的,所以,即使通过有效撞击,球的整体过了球门线,其中‘通过无效运动已经压在球门线后面的那一部分球体’也是不能得分的!这是对球门线压线球是否过门得分的认定!
根据上述有关‘球门线之规定’,我认为,对与门球规则中提到的有关线的表述,要统一起来,不能够‘此一时、彼一时’,既然强调放置的位置是‘开球区内’,那么开球区外的部分也应该认定为‘无效放置’的部分!即: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球体的任意一部分超出了开球区区域线,视为无效放置,其后所产生的球体移动为无效移动!!!
网友【安利安利】也在他的帖子里阐述了这样的观点:
11年规则中规定: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可是图例还是09年规则的图例,自球允许压在比赛线上。大家都知道一个球是否出界,就看这个球投影是否压在比赛线上,压在比赛线上的球就是界内球,所以开球时,自球是不能压在比赛线上的(包括投影压在比赛线上也是不对的)。对于这一点必须要明确规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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