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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3-28 22: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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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 发表于 2013-3-24 11:47 
11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说:“若被撞击的他球撞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这应如何理解?
撞柱 ...
谢谢老师的明晰指正。现在都清楚了。当时是当事人只看了规则的第十五条第二款,没看第十四条,对“撞柱”理解出错。说到这里,顺便建议一点,规则的文字可否尽量清楚而简洁一点。如在撞柱后面加“得分”二字,并把“被撞击的”四个字省去,直接说“若他球撞柱得分或出界,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岂不更好。也许是瞎说,还请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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