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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清风细雨

哪种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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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7: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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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5: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可以争论的,只要裁判口令下达击中4号后,并没有判4号进二门,无论击球员从什么方向拿球都行,也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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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8: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全部帖子,我认为:
** 提问题没有什么可笑不可笑的, 无论是否可笑的问题,都应当有一个正确的答案。并且要说明理由,就是根据规则哪一条。
** 仅请人细细读规则,不指出根据那条可得出正确的答案,等于没有回答问题。
** 说第三方案对,也只是回答出问题的一半,根据那一条规则,其他方案错在那里?

** 回答问题时是说“不知道楼主如何炮制出那些方案,”是没有意义的。人家是问你那一个方案对,回答应是:根据规则**条,几号方案对,并且说明其他方案那里不符合规则。(当然也可能都不对。)

那么,你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我的回答是按第三方案判,理由是:
规则6-13-1,有球过门的主要条件:
   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到门的后方
规则6-11-1,有有效移动定义: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楼主所提到问题里,球由击球员的手拿着移动,不是击球产生移动,所以不是有效移动,虽然整体通过门线,过门无效。

但是有于规则存在瑕疵,上述理由也有瑕疵。
有效移动无效移动应是两个互相排斥的概念,即一个移动不可能既有效,又无效,也不存在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的移动。而这里击球员把他球拿在手里的移动恰是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的移动。所以你说他不是有效移动,可以反问,难道他是无效移动?

所以规则应当有一条,明确拿在手里的球过门无效的条文。没有这一条就是规则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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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与解释!  发表于 2013-3-2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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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21: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撞击后的球停留在二门或三门线上,无论是否同队的球,无论击球员是从门后、还是从门前取球都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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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关注!  发表于 2013-3-2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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