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3-4-10 22: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1-11 12:13 
我认为您的解答很正确。就应该按照妨碍比赛判罚的。
与泰虎老师学习探讨:
此例事实是:击球员击球撞击未中后,再击一次自球。但题目本身未交代在再次击自球时,自球是否已停止或是还在移动,这是关乎于界定该击球员在击球后,是否还属于击球员的“身份”。要界定其“身份”,就必须认定“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规则第九条)”。该例如果:当自球未停止或将会出界时,你再次击打自球(击球权未结束),就应该判为触及移动球犯规,自球放界外。再说,不是击球员触及移动的球,判其妨碍比赛犯规,也应示为“情节严重”,在其获得利益时,不只是给予第一次警告,而应是是直接判罚停杆或自球放界外。
该题目中,自球停止与否,关系重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