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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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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2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球规则,有法定的或有关部门指定的有解释权的人或部门吗?
发表于 2012-7-16 21: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是由中国门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自出版之日起在全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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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22: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中国门协就有对门球规则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力。各地方门协有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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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22: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著者,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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