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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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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提出的问题并不是球友们都清楚、看法都一致(从部分回帖中可以看出),讨论一下有必要。
只有击球员才有击球权(续击权、闪击权),也就是说,没有击球权(续击权、闪击权)的球员不是击球员。所以明确击球权开始于何时,结束于何时,是确认球员是否为击球员的依据。而确认球员的身份是否为击球员,牵涉到判定比赛中某些行为是正常的比赛行为还是犯规的比赛行为或妨碍比赛违规的行为,因此认定是否为击球员的身份是有必要的。
同意。自己懂的东西,不一定别人都懂;自己不懂的东西,不一定别人都不懂。自认为懂的东西,是否真懂?——难说!讨论清楚有必要!
本人理解:是以裁判员呼叫下一号为标志——最后一击之后,至裁判员可以判定(二)项中情况不会发生时,即可呼叫下一号——可以是球未停稳时;也可以是球停稳后。——看裁判员对动态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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