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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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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 发表于 2012-6-18 19:17
“密贴”一词。应从 规则和裁判法中撤底废除.
我完全赞成你的观点;既然密贴球需要击打以后才能闪击,那和普通球就没有区别了,如果向相反方向击打也算撞击,我认为从逻辑上很难说得通,。
“密贴”一词。是“撤底废除”,还是平反复用。尽可以争论。——应服从“语言简单明确”的目的,争论如果没有目的性,就失去意义。
但“密贴”也罢、“贴靠”也罢、“接触”也罢,却是客观事实,——一种特殊的现象,总要有相应的处理办法,规则的规定,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可能会违反逻辑。你有好的处理办法可以提出来,大家听一听。光说这样不对,又不提出高见,不知你要主张什么!
况且密贴也只是臆断而已,因为球表面沾有沙粒之类
. 密贴不是臆断,而是裁判员根据现场事实,作出的判断。是“以事实为依据” 至于“球表面沾有沙粒之类”,这也好办——给裁判员配发放大镜,让裁判员扒在地上看清楚才判,你看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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