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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比赛中,遇到了这样一个意外密切球,当时大家争论不休:有人说触球犯规;有人说1号球后续移动无效,恢复原位;还有人说可以直接踩住1.2号球闪击再闪击3号球;等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时间是近期,在本单位沙土门球场发生的事例,1号球成功进二门到三线中3号接应球处,1号球续击撞擦3号球到三门前,刚好停在在三门占位的2号球处,距2号球1cm停住,裁判宣布 “1号撞击3号,” 1号球击球员捡起3号球往三门前走,此时1号球(不知是空气的原因还是场地的沙砺松动的原因) 动了一下与2号球形成了密切球,所以、才产生了前面开头的爭论。请问各位网友,此球如何判?是否有触球犯规之说?是否有1号球后续移动无效之说?是否可以直接踩住1.2号球闪击再闪击3号球? 我的判法是:执行《15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 “闪击过程” 中的有关内容。不知对否?请网友们分析指导,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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