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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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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全部帖子,我认为:
** 提问题没有什么可笑不可笑的, 无论是否可笑的问题,都应当有一个正确的答案。并且要说明理由,就是根据规则哪一条。
** 仅请人细细读规则,不指出根据那条可得出正确的答案,等于没有回答问题。
** 说第三方案对,也只是回答出问题的一半,根据那一条规则,其他方案错在那里?
** 回答问题时是说“不知道楼主如何炮制出那些方案,”是没有意义的。人家是问你那一个方案对,回答应是:根据规则**条,几号方案对,并且说明其他方案那里不符合规则。(当然也可能都不对。)
那么,你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我的回答是按第三方案判,理由是:
规则6-13-1,有球过门的主要条件:
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到门的后方。
规则6-11-1,有有效移动定义: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楼主所提到问题里,球由击球员的手拿着移动,不是击球产生移动,所以不是有效移动,虽然整体通过门线,过门无效。
但是有于规则存在瑕疵,上述理由也有瑕疵。
有效移动或无效移动应是两个互相排斥的概念,即一个移动不可能既有效,又无效,也不存在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的移动。而这里击球员把他球拿在手里的移动恰是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的移动。所以你说他不是有效移动,可以反问,难道他是无效移动?
所以规则应当有一条,明确拿在手里的球过门无效的条文。没有这一条就是规则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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