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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从零开始

请你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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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21: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3-12-25 21:00
  裁决这一案例,要牵扯到闪击时自球在脚下的移动是有效移动还是无效移动的认定问题。规则对该问题没有明 ...

  谢谢老师点评。规则上对有些问题没有明确界定,给执裁带来难度是引发争议的原因。希望修改后的新规则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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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21: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裁乐 发表于 2013-12-25 21:30
闪击成功后,抬脚使自球出了边线,应判犯规,按界外球处理。

  老师判的也有道理。但不判犯规也行。真是有点难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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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21: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佐罗老师的看法。

点评

谢谢你的参与  发表于 2013-12-2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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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22: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2号自球停在边线上闪击3号他球:1、向场内闪击成功,不犯规;2、3号球放边线外闪击犯规。脚踩的2号球在边线上,3号靠2号也压在边线上,闪击成功后,自球在脚下控制但稍外移出线,不为犯规,抬脚后,裁判员应将2号自球复位放在边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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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06: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自球压边线的情况下闪击时,裁判员应特别注意观察:1、踩球之后看自球在脚下移动是否出界,若出界,应判犯规;如未出界可继续。2、闪击成功后自球若出界,应该判出界,取消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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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09: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种情况,《门球之苑》曾刊登过专家的解释:闪击过程中,只要自球不脱离脚的控制,离开边线到界外,因自球在脚下的移动属无效移动,应由裁判员还原到边线上,所以不是界外球,还有续击权。
        由于专家的解释是个人行为,没有与规则等同的法律效力,不能成为裁判员判罚的依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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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09: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3-12-25 21:30
谢谢老师点评。规则上对有些问题没有明确界定,给执裁带来难度是引发争议的原因。希望修改后的新规则更 ...

该情况判定应该没难度,根据闪击的规定,击球员在闪击时由于击球的原因造成自球在脚下移动,属于无效移动,不犯规!自球由裁判员放回原位后即可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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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0: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零开始 发表于 2013-12-25 20:23
谢谢您的点评。我认为2球没有离开脚的控制,是合法闪击,不犯规。

正确!裁判将自球回复原位后,击球员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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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0: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判为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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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0: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评论楼上的回帖.
2球没有离开脚的控制,是合法闪击,不犯规。
不犯规,也得有一个处理办法,自球是否复位?如果不复位,是否宣布出界?不宣布,球就在界外续击吗?续击后有效吗?这可使出现一个边线外球进场有效的先例。如果复位,根据是什么?有说是无效移动,好,查一查无效移动的规定,本情况属于哪一条?那一条度不符合,专家说也没有用!
有经验的击球员在闪击前会请裁判员确认是界内球,
既然裁判已经允许你闪击,自求再接内还有疑问吗?确认也没有这一项啊。
闪击后自球小有移动,甚至出界了,您应该请裁判员放在原来位置,再进行续击。
抬脚后,裁判员应将2号自球复位放在边线上。
裁判根据什么把球放回原处?
抬脚使自球出了边线,应判犯规,
若出界,应判犯规;
根据什么判犯规?
因自球在脚下的移动属无效移动。
击球员在闪击时由于击球的原因造成自球在脚下移动,属于无效移动,不犯规!
规则上没有的东西,专家说也是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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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1: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球只要没有离开踩球的脚,就算是球稍稍离开边线,也不算闪击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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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1: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种情况专家有解释。闪击过程中,只要自球不脱离脚的控制,有经验的击球员在闪击成功后用脚将自球移动至界内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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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2: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一缕阳光老师观点“你既已经闪击了,说明裁判员认为2号球没有出界。因此不必请裁判员确认界内球否。但闪击后自球在脚下移动(没有脱离脚下),甚至出界了您也别管它,当你将脚抬起后,应由裁判员将被移动的球还原,再进行续击。”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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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凭什么要将出界球还原?(“小”字误输入)  发表于 2013-12-28 09:58
小裁判员凭什么要将出界球还原?  发表于 2013-12-28 09:56
感谢九头鸟老师指导!  发表于 2013-12-2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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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2: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击后,自球没出界,进入闪击,闪击也成功,自球只要没脱脚,抬脚后发现稍有移动,我认为不为犯规,应比照门前撞击靠柱,闪击后对自球有利,闪击完成后,裁判要把自球回复原位,击球员在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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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利时也还原吗?,规则没有说!  发表于 2013-12-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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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13: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自球在脚下的移动属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在规则里有定义,这个定义是有瑕疵的。
第一句话说: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复位的移动。有于在这里没有指明哪些要复位,所以可以理解为在规则里其他条文指明的要复位的。好,据此,闪击时脚下自球的移动对续击有利 ,要复位,是无效移动,如过无利,不须复位,就不是无效移动。同一移动,要看后果才可以判有效无效。这是规则吗?

“无效移动包括下列情形,”
这句话如果是说“ 无效移动是指被移动的静止球须复位的移动” 加上 “ 下列情形 ”。就应当说“ 无效移动 包括下列情形,”  没有这个“还” 字,是说下列情形本来就包含在第一句话的定义之内,特别再列出而已。那么,撞柱后的移动的原位在哪里?

实际上我们的规则里的无效移动定义来自国际规则,只是把国际规则的翻译错了。
台湾的规则此条也是翻译国际规则,他是这样说的:
下列为无效移动,所移动的球全部放回移动前的位置。.........
没有我们的第一句话那样的定义是的语言。他是一个枚举式的定义。
只要列入下列情形的移动都是无效移动,没有列入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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