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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规则反复捉弄的“柱撞球” “柱撞球”是指:当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时与终柱(中柱)接触,因未过三门的球在有效移动中碰撞终柱(中柱)而使贴柱球产生移动(或未移动)的现象。
“柱撞球”时,贴柱球是否得分有效,各版本的规则(裁判法)翻云覆雨,致使“柱撞球”被规则反复捉弄,命运多舛。
据说中国在1985年出版了第一部《门球竞赛规则》,当时我们这里还没有开展门球运动,本人也没有见过这部规则。现在从90规则说起,看看各版本规则(裁判法)是如何对待“柱撞球”的。
1990规则规定:“已通过第三门的球击中终点柱判为满分。”
根据这一规定,“柱撞球”不属于“球击中终点柱”,而是“终点柱击中球”,所以“柱撞球”时贴柱球满分不成立。
《1994裁判法》规定:
“3.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贴靠在终点柱上:
(1)当未过三门的球由对面击中终点柱,但并未触及贴柱球时,不论贴柱球移动与否,均判为“满分”。
(2)当已过三门的球由对面击中终点柱时,在满分前或满分同时触及了贴柱球,判贴柱球为“满分”。若未触及贴柱球,则贴柱球不算满分,放回原位。”
根据这一规定,“柱撞球”时贴柱球满分有效。
1996年中国门协根据世界门联的1995规则对中国的1994规则和裁判法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未涉及“柱撞球”的问题。
《1999裁判法》规定:
“1.球必须朝柱的方向触及(撞柱)满分才成立。离开柱的方向撞柱不成立(即柱撞球不成立)。”
根据这一规定,“柱撞球”时贴柱球满分无效。
《2004裁判法》规定:
“1.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密贴在终点柱上,经过击球员击球后为满分。密贴在终点柱上的球,因未过三门球撞柱而使其移动,该球算满分;因已过三门球碰柱而使其移动,该球不算满分。”
根据这一规定,“柱撞球”时只有使贴柱球产生移动,才能算满分,否则“柱撞球”时贴柱球满分无效。
《2009裁判法》规定:
“1.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终点柱接触,在以后经击球员击打或该球被有效移动,均为撞柱满分;被未过三门的球碰撞终点柱,该球为撞柱满分;而被已过三门的球碰撞终点柱,则该球不为撞柱满分。
根据这一规定,“柱撞球”时无论是否使贴柱球产生移动,贴柱球均为满分有效。
这里要特别说明,在以前的规则中,由于有效移动的球碰撞球门柱或终点柱使得贴球门柱球或贴终点柱球所产生的间接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据说11规则对间接移动球作了新的规定:与球门柱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移动为无效移动。根据这一新规定,即使是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柱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柱或中柱接触的球的移动,也被认定为无效移动。
根据间接移动球的新规定,“柱撞球”的命运又将变得扑朔迷离:
按照11规则间接移动球的规定,“柱撞球”使贴柱球产生的移动(或未移动)为无效移动,那么“柱撞球”时贴柱球的中柱得分将不成立,09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被否定;但是,若把贴柱球产生的移动视为撞柱得分后的移动(也为无效移动),那么“柱撞球”时贴柱球的中柱得分又将成立。
11规则又将怎样捉弄“柱撞球”,贴柱球的命运如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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