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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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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0: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门球规则规定: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一)撞终点柱多者获胜。
(二)当撞终点柱数相等时,通过三门多者获胜。
(三)当撞终点柱数和通过三门数都相等时,通过二门多者获胜。
(四)当仍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
听参加2011黑龙江省“民族团结杯”少数民族门球邀请赛的球友说,在此赛会上就没有执行这条新规,而是比哪一位球员的分数最高,哪方就获胜。




发表于 2011-8-19 08: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对啦。这就是“双方总分相等时,高分球多者获胜”。
发表于 2011-8-19 08: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主楼“安利案利”老师帖
    关老师对同分时胜负的判定有新的说法,这是7月24日官网上发表的,摘录相关部分:

八、同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总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一)单球高分者获胜。
例如甲:73333;乙:66331;单球7分最高,甲获胜。
(二)如高分值相同,高分多者获胜。
例如甲:87432,乙:88332;乙的高分值多,则乙获胜。
(三)如高分不能判定胜负,则比较次高分;并依此类推。
例如甲:75311;乙:73322;高分都是7分,次高分甲5,乙3;甲队获胜。
(四)当用分值不能判定胜负时,由比赛结束时的场上队员按1号到10号的顺序依次通过一门、二门,得分多者获胜。若得分仍相同,二门分多者获胜。
(五)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的1号和2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若仍不能决出胜负时,则两队3号和4号队员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依此类推。


发表于 2011-8-19 10: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嗦,何必用五条。“双方总分相等时,高分球多者获胜。”自最高分---一直到-柱-三门-二门,从高到低分球逐级比对多(有)者获胜;这是必然规律嘛;就这一句话,全概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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