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4-6-18 15:25 编辑
很多记录员认为在现场执裁中无足轻重,只要记好分就行,便站在原地不动,甚至和场外人聊天,这种理解是错误的。11规则规定记录员职责共10款,见40页,不再抄录。归纳起来有: 一、记录记录表中必要的事项,包括轮数、得分(确认和重复宣布,并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双杆及球号、同分决胜、队员替换等。在场上出现特殊情况时要在备注拦内注明,如暂停、中断、延期、缺员比赛、取消比赛资格、弃权等。比赛结束后填写比赛成绩交主裁审核公布。如队员对成绩提出异议,由记录员宣布个人得分或再次核对成绩,最后经主裁核对后将记录交总记录台。 二、执裁 1,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2,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3,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三、协助主、副裁作出判定,回答主、副裁需确认的事项,对裁判员失误及时提醒。还可提示下号球位置。 四、负责比赛前的队员检录。 五、负责计时、报时,在暂停或特殊情况下单独计时。 可以看出,记录员不但要记好录,还要尽执裁的责任,主动处理好出界球,警告妨碍比赛行为,协助判定要求到位认真观察场上发生情况。不要小看记录员,更不要做懒记录员。 拙见,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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