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戈土衣 于 2013-6-1 10:39 编辑
竞技乎?分钱乎? 不知曾几何时,奖金替代奖杯(奖状、奖品),纪念品无影无踪;重钱轻谊,重奖金轻竞技。 过去,来赛球交友、交流、竞技;成绩好的前几名发发奖杯、门球奖品鼓励鼓励,参赛队发发纪念品、照张相留个念想,好不热闹。 有限有数的参赛费,可汤吃面,集中发奖金给有名次的少数队,什么纪念品、照相统统拿下,谁让你没打好,灰溜溜地回去吧,只好怨自己。 如今演绎到了“分奖金”,好个“痛快”。前两天有个中等城市大型邀请赛,第一阶段一结束,遇上哩哩啦啦不停的小雨,不得不中止比赛。在第一阶段小组出线的12支队,等雨停要住一宿,怕“消费大”等不得了,议论纷纷;组委会没好招一筹莫展,干着急;“分吧,分吧,分奖金”个别队喊了起来。“哎,是个好招,可行”;组委会,召集在小组出线的12支队商量,总比打不上去“一毛不拔强,得点儿算点儿”,在个别队强硬主张的情况下,第二阶段、半决赛和决赛全取消,把前六名的奖金,12支队平均分配完,大型比赛解散(有一年的锦标赛,市门协曾开过此先例);水平差的得钱侥幸而高兴,好的队有点不舍也无奈。 其实,真没大事。次日雨过云散烈日晒,大江边河套地球场通透性好、渗水快、排水好,雨停即能开赛(早有过先例)。余21场次赛,每个场地5.25场次;能住等一晚续赛有望胜利结束;只究重钱怕花销,贪奖金想均分;什么交友、交流、竞技一股脑儿掷脑后,把钱拿到手是真。
没耐心等待一宿的球员,无奈难能主张的组委会,一次大赛分完钱就拉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