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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烨鹤

没有人能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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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5 23: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柱安结实,应该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点评

门和球都是弹性体,安结实同样会有间接移动!  发表于 2013-5-26 05:40
发表于 2013-5-26 12: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用斯诺克规定:“彩色球入袋后需要放回到台面上自己颜色对应的置球点上。如果该彩球的置球点被占,应将其放置在分值最高的置球点上。如果置球点全部被占,则放置在与顶库边垂直连线上最接近置球点的位置,并要求不能与附近的红球接触。”根据以上规定又不必修改门球规则,可将移动的球尽量靠近撞门柱的球,但不可接触。这是我的想法,不知是否有道理?

点评

既然规则没有说明,所有解决方案都是对规则的修改,都是可以讨论,都不是顺理成章的事。 借用斯诺克规则也是修改规则,说“不必修改门球规则”是说不通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6 12:36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2: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健康快乐门球 发表于 2013-5-26 12:26
借用斯诺克规定:“彩色球入袋后需要放回到台面上自己颜色对应的置球点上。如果该彩球的置球点被占, ...

既然规则没有说明,所有解决方案都是对规则的修改,都是可以讨论,都不是顺理成章的事。
借用斯诺克规则也是修改规则,说“不必修改门球规则”是说不通的。

点评

“这是一个万分之一的巧遇问题,如要在规则中写上这些众多的机遇和巧合,那要组织一批人,写一年也会考慮不周的。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我要的就是“承认规则有不周到之处”,不要说规则没有毛病,很完善,一切都已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5-26 15:40
这是一个万分之一的巧遇问题,如要在规则中写上这些众多的机遇和巧合,那要组织一批人,写一年也会考慮不周的。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发表于 2013-5-26 13:01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5: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5-26 12:36
既然规则没有说明,所有解决方案都是对规则的修改,都是可以讨论,都不是顺理成章的事。
借用斯诺克规则 ...

“这是一个万分之一的巧遇问题,如要在规则中写上这些众多的机遇和巧合,那要组织一批人,写一年也会考慮不周的。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我要的就是“承认规则有不周到之处”,不要说规则没有毛病,很完善,一切都已经有答案。
制定规则的人,在规则里加上“因球引起间接移动为无效移动”这一条规定时,可以不考虑,如过回复有困难,应当如何办吗?至少当别人提出问题时要承认考虑不周。以后纠正。而不应当采取概率小,不管他的态度。
事实是规则里,处理小概率的事是很多的, 举例:
***,进一门后球直接进二门。 二门无效,规则认定进一门要在球停在场内才生效,所以未停下时连一门都不算进,哪来进二门有效?
***,击球后场上出现三球互相接触,你的打球生涯里见过吗?没有吧,给你一个上午你专门击打一个球,打出三球接触情况,保证你做不到。但是规则30页里写了四球互相接触的情况。
***,闪击后球弹回来和自球接触,你遇到过吗?
***,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而击打自球。你遇到过吗?撞击了他球很兴奋了,会不闪击而击自球吗?

以上规则条文处理的问题都是为周到、严密而写,为什么我们面对的问题不需要写呢?

发表于 2013-5-26 2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
发表于 2013-5-26 22: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提出的问题的确很难办,但在比赛现场裁判员又必须要办,我认为奇卢老师提供的方法可行,有效移动的球占据了无效移动的球的位置,两球应该如何放置,规则里没有明文规定,那就由主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完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但怎样完善即从哪个方面去完善却又是个会带来争议的问题。恢复原来的“有效移动的球使他球产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是可选方案之一,给出有效移动球占据了无效移动球的位置后两球的位置处理方法,是另一个可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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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林静风闲同志问候呀!  发表于 2013-5-27 11:32
合情合理!  发表于 2013-5-27 06:26
发表于 2013-5-27 06: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所说的情况发生的记录太低,几乎为零。完全是从规则字眼里硬想出来的。没甚么现实意义。

点评

请细看34#帖里举出的规则里有,但是不可能出现(四球接触)或几乎不可能出现的例子。再想一想应当如何要求规则。  发表于 2013-6-1 06:52
我的34帖指出的几件事,记录有吗? 规则也管了。  发表于 2013-5-27 07:42
发表于 2013-5-27 10: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MR段 发表于 2013-5-27 06:45
老师所说的情况发生的记录太低,几乎为零。完全是从规则字眼里硬想出来的。没甚么现实意义。

{:soso_e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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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表扬?  发表于 2013-6-1 06:45
发表于 2013-5-27 10: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发生过,实属罕见。
发表于 2013-5-27 10: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我们几位爱好门球的在一起做过讨论并且做了实际试验,几位高手轮番上阵,能够完成作业的情况极少。首先说明的是:1,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极低,但是大家认为只要有这种可能,规则就应该有判罚的依据,而目前规则没有对此做出判罚的条文,2,铧鹤老师的观点是对的,贴柱球出现的移动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也不存在有意识的不当得利,所以完全没有必要规定为无效移动,还要放回原处。
发表于 2013-5-27 11: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好!是难题还沒遇上此例,但先自作主张试答:被间接移动球放回原位,自球虽落位侵占了它球位置,但往边上移动与他现接触摆放好,(但如自球移动有效,那侵占者为大,請它球往边上靠靠吧)盼下次修改规则,明文规定就不难了.目前我要赛场遇此事,两球接触放好.答题不妥多指正!
发表于 2013-5-27 11: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发生过,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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